A. 繳納資源稅是按月還是按季繳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它採用「普遍徵收,級差調節」的稅收方式,具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計征式。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資源稅;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進行資源稅的申報繳納。徵收資源稅有利於促進國有資源合理開采、節約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於合理調節由於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資源級差收入。
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3.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B. 資源稅納稅期限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水資源稅除農業生產用水以外,按月檔磨或按季徵收。納稅人以1個月為老棗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資源稅征稅范圍?
1、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2、具體有:開採的天行含斗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煤炭(不包括洗煤、選煤);原油、天然氣、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3、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固體鹽、液體鹽(鹵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十二條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C. 資源稅在什麼環節徵收
資源稅在銷售環節進行納稅徵收,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3)出口的原油什麼時候繳納資源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