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雙方分別以資金和技術入股合作,投入金額多少及股份如何分配
這要看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約定,主要靠合作各方協高約定,但是實際操作中,技術入股佔有股份額在30至40%為宜,一般最高不能超過50%。
技術股是個人以技術加入公司,佔有公司的股份。技術股所佔比列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需經國務院同意之後,高技術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擁有技術股的人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1)資源帶資金入股資金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一般單純的技術能佔到20%左右,管理佔得比例更高如果做一家科技型製造企業,只能出技術最多30%股份,如果籌備、預算、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營銷等一系列都能做只找資金那麼可以佔到60%股份。
股權分配激勵計劃(SIPS)和工資扣存儲存存款計劃(SAYE)。這些可能是國內稅收核準的方案,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可以合理避稅,也可以把經濟獎勵和公司的長期繁榮發展聯系在一起。
㈡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這取決於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但在實際操作中,技術持股比例以30%-40%為宜,一般不超過50%。技術股是指個人以技術入股公司並持有公司股份的行為。技術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經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達到25%。技術股的所有權人離開公司後,其股份保持不變,但轉讓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該技術成為股東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者不再享有該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㈢ 資源入股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四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的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持股人的名稱、住所;(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三)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四)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㈣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如何評價
沒有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只能說是利益平衡,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股東權益的增加應以我們項目的估值為基礎,並結合新股東的投資確定具體比例。
在現實中,我們也會遇到企業員工是否適合股權激勵的問題。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甚至上市的願望。然而,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往往是不穩定的,存在較大的變數。如果用股權激勵來激勵普通員工,很難取得實際效果,會讓他們感到受騙。在企業發展的中後期,企業股具有較高的價值。此時,通過適當的股權激勵對那些優秀的員工進行示範,效果往往會更好。
㈤ 合夥開工資,有現金投資,技術投資,資源投資,三者股份應如何劃分
如果其中有技術股份或專利,則需要將技術轉化為資本並重新分配。例如,如果三人是合夥人,且出資額相同,則每人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之一是技術股,則可以採用多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額是一樣的,但是這個人的技術會被轉換成股份,比如說,他變成了40%,另外兩個變成了30%。
所有這些協議達成後,必須在合同上用白紙黑字寫上。全體股東簽字確認,數名股東各執數份。所有人都簽署並設立賬戶和到達的截止日期,因為如果資金沒有到達,就沒有辦法進行後續行動。如果條件允許,更安全的方法是到公證處對多個當事人的合同進行公證,以避免將來合作不愉快時因合同問題引起的糾紛。
㈥ 入股的錢怎麼分配
一,入股後如何分紅必須按照要客戶的持倉佔比決定,例如投資者入股後持有10%的股權,那麼在進行分紅時就可以獲得分紅信用額度的10%,一般在進行分紅時都必須交納一定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的交稅信用額度一般在分紅的時候會直接扣除。
二,入股就是指公司成立後,初始地獲得公司股東權。只要企業一方有提升公司股東的必需,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含義,彼此一經滿意,創建申購合同,自即日起入股。入股雖以合同方法進行,但並不是私底下承諾的代理理論。務必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申請辦理。新入股的公司股東,針對未入股前債權債務也需承擔。 說白了職工入股,是指公司提供各種各樣資源優勢,使職工獲得隸屬公司的股票從而變成公司的公司股東。
三,入股按如下進行分紅:如果股東按照入股協議約定的出資繳納了應繳出資的,按照入股後在公司的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拓展資料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可以由本公司股東認購,也可以由其他的投資人認購,其他投資人認購的就屬於新的股東,既然有新的股東,就會回籠有相應的股本金。對於新增部分資金的分配問題,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僅設置了最低條件,比如公司自己持有公司自己股份時不享有分配權,比如公司應當先填補虧損、提取資本公積金後方可進行分配等等。 股東出資入股公司,後期入股資金的所有權歸屬於公司,因此不存在入股資金分配的情形。但就運營收益部分,公司可能存在分紅情形,一般根據股東所佔公司股權比例進行分紅。或者股東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㈦ 資源股東和資金股東如何分配
用資源入股的那個股東最開始入股的時候,就要把他的資源作價,然後按照做價多少錢去分配給他相應的股份,簽了合同之後,無論這個資源以後是貶值還是升值,他的合同股份都是不變了。
㈧ 資源股東和資金股東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用資源入股的那個股東最開始入股的時候,就要把他的資源作價,然後按照做價多少錢去分配給他相應的股份,簽了合同之後,無論這個資源以後是貶值還是升值,合同股份都是不變了。股權分配的本質牽扯到兩個根本性問題:一個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一個是獲取更多資源讓公司成功。從而創始人獲得巨大經濟回報(讓有能力的人來幫你,包括找有實力創始人和投資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