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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為什麼合並到自然資源局

發布時間: 2023-10-19 08:59:32

A. 為什麼國土局和規劃局合並

建設局和規劃局沒有合並,兩者被劃歸了不同的部門。
以武漢為例:一、武漢市建設局劃歸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1、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村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2、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3、負責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關鍵崗位職(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在業務上監督管理武漢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二、武漢市規劃局劃歸了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1、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准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2、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開發區和遠城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B. 城鄉規劃局合並到哪個部門了

法律分析: 現在規劃部門職能統一劃轉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具體到地方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目前機構改革,國土和規劃合並成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規劃也成城市空間規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C. 為什麼有的城市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的叫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因為其屬於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3)規劃局為什麼合並到自然資源局擴展閱讀:

國家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

2、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不折不扣抓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3、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

D. 規劃局和國土局合並叫什麼

國土局和規劃局合並後叫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是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等。

國土資源局職能簡介: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土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執行國家並制定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制定土地定級、估價標准及全縣土地調查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進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九、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負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計劃的編審,安排省廳撥給的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財政、稅收部門征繳有關稅費。

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

十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管理、測繪登記、測量標志保護、地圖編制以及地籍測繪技術設計書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