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什麼樣的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1)國家對水資源實行什麼相結合觀念擴展閱讀
流域是指某一封閉的地形單元,該單元內有溪流(溝道)或河川排泄某一斷面以上全部面積的徑流。人們經常把流域作為一個生態經濟系統,進行經營管理。
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又稱流域治理、流域經營、集水區經營,其概念是:為了充分發揮水土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流域為單元,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農、林、牧、副各業用地,因地制宜地布設綜合治理措施,對水土及其他自然資源進行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