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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3-10-20 06:13:13

A. 如何面對國土資源部門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省級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根據省、市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已於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執法監察機構和鄉鎮國土資源所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在國土資源部門,人們反響尤為強烈,普遍認為黨中央、國務院這一決定順民心,合民意,是一項重大英明決策,給國土資源部門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垂直管理後,縣局的工作應一切聽從市局的安排。

拓展資料:

目前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在現階段具體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還應當解決的問題有:

(1)要理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將中央與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調控職責劃分得更科學化、指標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關系,削弱地方政府在與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討價還價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外部利潤而形成的強烈的利益驅動。

(3)要切實理順人、財、物與事權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土地管理方式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後。

(4)要加強對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的指導。關心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橫向交流、培養任用問題,爭取在建設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過程中,能將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級幹部納入人才選拔使用范圍。

(5)要有效完善區域土地執法的協作機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專項報告制度,對於頂風違法違紀的案件,一定要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6)要盡快理順鄉鎮基層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垂直管理體制的關系,明確其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所具有的事前監督優勢,造就一支「政府信得過、群眾靠得住」的國土基層管理和執法隊伍。

網路-國土資源廳

B. 加強國土資源所建設提高執法監察水平

寧陵縣位於河南省商丘市西部,是商丘市的一個內陸縣,總面積787平方千米,80.46萬畝耕地,69.2萬畝基本農田,總人口59.8萬,人均1.34畝耕地,轄15個鄉(鎮),366個村民委員會,1052個自然村。2005年省以下國土資源系統管理體制改革時,按照省、市、縣文件精神,我縣從原鄉(鎮)土地管理所人員中每所選拔3人劃歸縣局管理,屬事業全供。為了保證工作質量,我們又從局機關下派50多人,每個所保證5人以上。同時,我們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擇優選配了正、副所長。2006年2月按原行政區劃,掛牌成立了15個國土資源所。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明顯,農村規劃滯後形成建房向交通要道兩側集聚,亂佔耕地現象比較嚴重。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怎樣發揮國土資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築牢第一道防線,守住第一道關口,使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制止,違法當事人受到應有打擊,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強有力的耕地保護措施,使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集約開發,是擺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面前一個不容迴避、必須面對,而且保證要做好的一個首要任務,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讓土地協管員融入執法監察隊伍

怎樣保證完成「任務」,落實「責任」?盡管大家花了不少力氣,想了不少辦法,可是土地違法案件仍然頻頻發生,涉土信訪居高不下,國土資源所經常處於被動應付狀態,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局黨組不得不坐下來召開專題會議,集思廣益,共謀良策,通過分析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違法點多面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顧此失彼,等到發現,已形成事實。一個所就那麼四五個人管幾十個行政村,上百個自然村,好幾萬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時間才能巡查一遍,對農民建房,在耕地上挖土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以致延誤時機。二是大部分村幹部認為,土地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想躲就躲,能推則推,個別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熱鬧」,嚴重的甚至組織群眾暴力抗法,干擾國土資源所的執法。三是國土資源所的人員不能天天住在農村,時時守著耕地,這給違法人員提供了鑽空子的空間。一些不法農民同國土資源所玩貓膩、打游擊,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間違法,你在村東搞宣傳,他到村西去取土。事實表明,要制止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耕地安全,單憑國土資源所的力量還遠遠不夠,最好能在每個行政村物色一至兩名得力幹部,協助國土資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給他們定職責、壓任務、名譽上獎勵、待遇上優惠。綜合考慮農村情況,農村黨支部書記或者能力較強的村委會主任兼任比較合適,因為他們在廣大群眾中威信高,說話有人聽,做事有人幫,具有影響力、號召力和凝聚力,能擔當起保護耕地的重任。從待遇上講,他們都享受著政府發給的工資。認識統一後,我們將其當成一件大事,及時向商丘市國土資源局和寧陵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我們的建議得到了領導們的支持。為了有力地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縣政府專門以寧政辦〔2006〕2號文件發文,要求各鄉鎮從現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中確定土地協管員,選拔程序是群眾推薦、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把關、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並頒發聘任證書的方式,為每個行政村配備一至兩名土地協管員,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資源所做好執法巡查和耕地保護等項工作。2006年2月,全縣366個行政村498名土地協管員經過集中培訓後,持證上崗,正式成為國土資源執法協管員。讓土地協管員參與國土資源所的執法巡查和土地信訪案件協調工作,起到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案件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制止的作用,提升了國土資源所的執法能力,為國土資源所裝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順風耳」,有效解決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現難、查處難、制止難的問題,在國土資源所與執法對象中架起了一座堅不可摧的橋梁。

二、提升監察效能,確保執法到位

執法監察是國土資源所的重要職責和中心任務,如何提高效能,我們做了如下探討和嘗試:

一是建立由國土資源所與縣局執法大隊和村級協管員三位一體的執法網路。按照「屬地管理、有案必查」的原則,積極探索「全員執法、全面覆蓋、全程監管」的執法監察新路子。縣執法大隊30多名執法監察人員分為南北兩片與各國土資源所密切配合,明確責任,真正起到了巡查在一線,制止在萌芽。形成「人人都是執法員,個個屬於執法隊」的態勢,凝聚全員執法的合力。國土協管員都是土生土長,天天跟土地打交道,與農民朝夕相處,能起到你動我知。這種三位一體優勢互補的執法監察網路,使土地違法案件的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從而大大降低了執法成本。

二是落實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責任制。我們把執法監察當成「一把手工程」,實行一票否決,縣局領導若因行動遲緩,領導不力,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必須引咎辭職。鄉鎮國土資源所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後避開矛盾、不予及時制止,或制止不了也不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對於不稱職的協管員,按照程序隨時予以解聘。今年6月,有少數已經關閉的粘土磚瓦窯廠死灰復燃,出現了反彈,而主管此項工作的地礦辦主任和劉樓、柳河兩個國土資源所所長,因畏首畏尾,不敢大膽作為。縣局採取果斷措施,予以降級處分,工作很快出現了新局面。

三是不斷探索執法監察的新模式。首先是由事後查處向事前監察轉變。我們下大力氣改變過去重查輕堵的被動局面,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堅持做到巡查「無假日、無死角、全天候」,採取喇叭宣傳,口頭警告,下發《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等方式,當面予以制止,對於當事人不聽勸阻或陽奉陰違的,實行暗中監管和蹲守等措施,確保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在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並處理。其次是平面執法監察向平面與立體執法並重轉變,查處的重點不僅放在農田取土和違法佔地以及土地用途改變和超占面積上,同時兼顧建設用地閑置、建築系數、容積率是否達標等方面。再次是從單一執法向聯合執法轉變。為了解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獨執法、孤軍奮戰形成的執法監察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等問題,我們同公安、紀檢、法院、電力、交通、建設等單位,建立聯合協同執法機制,使執法難、執行難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優化鄉所配置,營造工作環境

無論一個單位,一個團隊還是一個部門,一把手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俗話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所以選優配強國土資源所所長是提高執法監察能力的先決條件。選擇能力強、作風正、堅持原則的所長,執法監察能力就能提高,耕地保護目標就能實現。因此,我們首先從全局200多名人員中,採取個人演講,大家評議,黨組審定等程序選聘國土資源所所長。由於所長選得准、配得強、素質高,國土資源所各項工作比學趕超,勇爭一流,使國土資源所活力大增,執法能力大大增強;其次是實行全員培訓,把學習當任務,以學習促工作,以考試促學習,我們除堅持年初歲尾對國土資源所人員進行為期兩周的封閉培訓學習外,還採取定向幫扶,結對幫扶,為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印《執法實務和行為規范手冊》,堅持每周二、五學習。同時,每周舉辦案例分析會,每季度都要進行文化考試,評比最佳執法卷和最差執法卷,國土資源所的人員的學習積極性、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因此有效提升了國土資源所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效果;三是營造鄉所執法環境。截至去年,全縣15個國土資源所的辦公環境全部進行了改造和重建,縣局統一為國土資源所配置了桌椅、檔案櫃,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安裝了電腦、電話,配備了監察執法車輛,縣局將財政返還的罰沒收入中的30%返還鄉所,作為執法巡查經費。目前,15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全部達到了五有標准:即有電腦、電話、執法車、照相機、二百平方米以上的辦公用房。

三年多來,由於我們重視並積極探索執法監察的新路子,不斷提高國土資源所的執法監察能力,使我縣的土地違法案件大幅減少。據統計,全縣2005年發生各類土地違法案件852起,2006年降為356起,2007年降為234起,2008年降為37起,截至2009年9月,僅出現8起,而且這些案件都得到了及時處理,沒有一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發生,赴省進京的土地信訪案件連續兩年都是零。

四、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是土地違法案件執行難。由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職責限制,對違法建築,沒有拆除權,所以對不聽制止的違法用地戶,只能通過程序移交法院強制執行,等到執法的程序走完,違法建築已經建成,特別是農民建房表現尤為突出。移交法院後,法院的執行力度有限,案件執行率極低。對土地違法案件對象戶難以形成震懾,使土地違法案件屢禁不止。因此,建議擴大國土資源執法許可權,把國土資源初始違法的拆除權交由縣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關執行,既可消除違法苗頭和及時制止違法案件的發生,減少違法者的經濟損失,又可有效解決違法案件移交法院後的執行難和執行率低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二是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執法的威力,建議成立國土資源公安派出機構或自上而下建立與公、檢、法、司的聯動機制,以確保執法監察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對違法案件的及時制止。

三是由於縣、鄉政府主要負責人對耕地保護負總責的認識不到位,違法佔地面積超過15%的責任追究難以落實,導致縣、鄉政府的違法沖動依然存在,給國土資源執法工作帶來困難。因此,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縣、鄉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問責制度。

四是管理體制不利於執法。現在是系統管「帽子」,地方管「票子」,無形的給執法帶來困難。建議自上而下統一政策和要求,解決經費問題。

(2009年9月22日在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C. 如何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1. 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可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及時查處,分管領導。

  2.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3. 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4.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內部會審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

  5. 健全和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制,地方可運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開展土地執法季度,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6. 建立案件調查相互協助配合制度、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佔補平衡、制止有效,實行「全員監管」。要進一步明確會審和集體決策范圍和內容,採取多種方式對執法先進地區,發放施工許可證。

  7. 完善土地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會審和集體決策責任。要建立案件查處工作月統計、建設,並向社會公示。採取有效措施、土地違法數據要定期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進一步拓寬違法行為的發現渠道、承辦人員負具體責任的工作責任制、半年小結和年總結制度,量化考核標准,根據本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增強執法檢查現勢性。對本地區的土地違法態勢。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建設項目沒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組織協調發展改革,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即時交換信息、劃撥用地審批、動態巡查等方式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

  8. 部機關各司局,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制定基準地價和協議出讓最低價、定期化。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土地管理的各個機構都要依法行政、村執法監察信息員,形成統一的信息監管平台。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准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