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個取水口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水資源稅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
電子稅務局水資源稅採集與申報流程
18-05-15 會計全解讀 + 關注獻花(0) 收藏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提示下圖:
可以通過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修改後,提交。
當不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其內容為空時,為新增稅源登記,提交後,系統將新增稅源登記信息,如下圖
二、水資源稅申報
(一)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使用范圍: 用於除城鎮公共供水、農業、特殊用水類別以外的納稅人填報。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申報表申報及繳款->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操作:
1、選擇水資源編號;
2、如有減免表信息,請在「減免表信息」錄入相關減免信息;
3、在「稅款申報」錄入相關涉稅數據;
4、保存數據或直接申報
⑵ 2019年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
第三條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第四條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雪山融水等水資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第五條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取水口所在地稅額標准×實際取用水量。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實際發電量確定。
第六條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類確定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
地表水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水力發電、火力發電貫流式、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種行業取用水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類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和調整方向等進行細化分類。
第七條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准,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准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
第八條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
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大幅高於地表水。
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在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不含農業生產取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取水)的具體適用稅額標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區稅額標准2-5倍幅度內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超過5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於當地同類用途的城市供水價格。
第九條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
第十條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除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標准基礎上加征1-3倍,具體辦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加征超過3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第十一條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制定稅額標准。
農業生產取用水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水。
第十二條對企業回收利用的采礦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溫空調回用水,從低制定稅額標准。
第十三條對下列取用水減免徵收水資源稅:
(一)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二)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第十四條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五條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第十六條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徵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
第十七條在河北省區域內取用水的,水資源稅由取水審批部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用水的,水資源稅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在河北省內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八條按照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量分配方案調度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由調入區域取水審批部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九條建立地方稅務機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協作征稅機制。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取水許可情況和超計劃(定額)取用水量,並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實際取用水的申報信息。
納稅人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實際取用水量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地方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相關申報信息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信息進行比對,並根據核實後的信息征稅。
水資源稅征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地方稅務機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後,將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降為零。
第二十一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和保障。對原有水資源費征管人員,由地方政府統籌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條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三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涉及的有關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確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
⑶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水資源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直接從江配搏判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除按《條例》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情形外,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對從事農業生產取水徵收水資源費,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
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參考現行水資源費有關規定,對超計劃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是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153元/立方米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三、是為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除城鎮公共供水和水力發電等取用水外,稅額標准區分地下水和地表水,並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征稅;
四、是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供農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從低征稅;
在考慮減輕農民負擔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同時,有利於促進優化農業灌溉方式,進一步提高農民節約用水意識;
五、是對工程建設等疏干排水,徵收水資源稅,對回收利用的從低徵收;
六、是對部分從事公共、公益性服務的非居民用水,延續原水資源費優惠政策,執行居民稅額標准。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
第六條 按照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量分配方案調度的水資源,由調入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水資源費。
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的調水,水資源費的徵收機關和資金分配,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審核同意後執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報財政部、銀陵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審批確定。
第七條 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水資源費。委託徵收應當以書面形式授權。
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水資源費的,不得再委託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
第八條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水利部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培改、水利部制定。
⑷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一、徵收對象及計算公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一般企業水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即墨地區一般企業地下水為1.5元/立方米,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網址:企業應在「省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將本期的實際取水量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生成《水量核定書》。
企業上報信息後,水利部門對上報的用水量信息進行審核,如有問題會予以駁回重新申報或是做出異常情況說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計劃用水量減少情況,水利部門肯能上門實地核查取用水情況。審核無誤的予以通過,生成《水量核定書》。地稅局根據水利部門傳遞的《水量核定書》徵收水資源稅。
⑸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1、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
2、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
3、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4、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計劃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⑹ 水資源稅網上申報流程是什麼
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用於除城鎮公共供水、農業、特殊用水類別以外的納稅人填報。
其具體申報流程為,企業先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申報納稅—申報表申報及繳款—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操作過程如下,
1、選擇水資源編號;
2、如有減免表信息,請在「減免表信息」錄入相關減免信息;
3、在「稅款申報」錄入相關涉稅數據;
4、保存數據或直接申報。
⑺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水資源稅怎麼申沖升巧報1、散鍵首先,登錄並且選擇稅費申報,具體根據當地的稅務網站
2、選擇資源稅申報
3、選擇水資源納稅申報表
4、登錄並且填寫相關信息笑配
5、注意下拉菜單的附表也要填寫,最後提交即可
⑻ 水資源稅在電子稅務局哪裡申報
法律主觀:
申報流程: 1、打開國稅局網站,點擊「辦稅服務孝源大」選項卡。 2、在「辦稅服務」選項卡下裂虧,點擊「網上辦稅」選項。 3、進入「網上辦稅」頁面後,在頁面的左側點擊「納稅申報」按鈕,然後再點擊「進入辦稅區」。 4、在出現的對話框中,輸入 納稅人識別號 及密碼後,進入辦稅大廳,申報納稅。 5、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資料。 6、提交填好的報表,系統會自動校驗提交的數據,如果有錯誤,系統會提示,再根據提示進行修改。 7、如果沒有錯誤,系統會提示申報成功,然後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網上申報就完成了。
法律客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 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巧豎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