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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源稅會計

發布時間: 2023-11-03 05:24:16

Ⅰ 資源稅是什麼 資源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是什麼 資源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是什麼?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大家了解多少知識?

資源稅定義

資源稅(resource tax)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資源稅稅率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

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計稅依據如下所示: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 ÷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的計算公式如下:

選礦比=耗用的原礦數量÷精礦數量

(5)納稅人以自產自用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資源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作為課稅數量.由於對鹽征稅的品目既有固體鹽,又有液體鹽,而且液體鹽與固體鹽之間可以相互轉化.為確保對鹽徵收資源稅的不重不漏,根據現行稅法有關規定,應按如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鹽的課稅數量:

①納稅人生產並銷售液體鹽的,以液體鹽的銷量為課稅數量.

②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連續加工鹼等產品(固體鹽除外)銷售或自用的,以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如果沒有液體鹽移送使用量記錄或記錄不清、不準的,應將加工的鹼等產品按單位耗鹽系數折算為液體鹽的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例如,某燒鹼廠利用自製液體鹽生產燒鹼,該廠燒鹼的單位耗鹽系數(該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耗鹽系數=生產的燒鹼數量÷耗用的液體鹽數量)為1:6.已知該廠1995年2月生產燒鹼3萬噸,則該廠2月份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3×6=18(萬噸)

③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再加工為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液體鹽不再征稅);納稅人以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但在計算固體鹽應納稅額時,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可從中抵扣.

④納稅人利用鹽資源直接生產海鹽原鹽、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銷售或自產自用量為課稅數量;以上述固體鹽連續加工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或者用於連續加工酸鹼、製革等產品,應按單位加工產品(再制鹽、鹼等)耗鹽系數折算為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再制鹽的耗鹽系數是指單位再制鹽的數量與其耗用的原料鹽數量的比例.例如,如果 1噸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分別需要耗用1.1、1.2、1.5噸的海鹽原鹽,那麼,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的耗鹽系數分別是1:1.1、1:1.2、 1:1.5.這種情況下海鹽原鹽課稅數量的計算公式為:

海鹽原鹽的課稅數量=加工的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數量÷耗鹽系數

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再制鹽的課稅數量的計算同海鹽原鹽.

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收資源稅。(新增)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徵收資源稅。(新增)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三類減免稅項目: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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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資源稅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什麼是資源稅? 1、什麼是資源稅?其特點有哪些?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撫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2、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凡在土地使用稅開征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通過出讓方式還是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於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單位和個人將土地用於生產經營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從改變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無償提供給應稅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由應稅單位和個人繳納。
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范圍是怎樣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 集貿市場用地不交稅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不納稅;
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征稅范圍
徵收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4、簡述房產稅的概念和特點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

問題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儲7;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

問題三: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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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 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去年資源稅改革,石油天然氣按銷售額徵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稅率如下:
一、原油 銷售額的5%-10%
二、天然氣 銷售額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噸8-20元
其他煤炭 每噸0.3-5元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普通非金屬礦原礦 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貴重非金屬礦原礦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2-30元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稀土礦 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0.4-30元
七、鹽 固體鹽 每噸10-60元
液體鹽 每噸2-10元

問題五:請問,資源稅是怎樣定義的?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 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問題六:鐵礦石資源稅減按40%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
2012年以來,中國鐵礦石資源稅便是按照80%徵收,並以原礦產量來計算,每噸徵收12元左右。減免至40%後,原礦資源稅成本降低6元/噸,折算成鐵精礦,每噸成本降低20~30元。

問題七: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分別是什麼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七類。
計稅依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問題八:紅利稅和資源稅是什麼意思 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按20%的稅率徵收。資源稅又叫礦產資源稅,是對煤、原油等資源類原礦徵收的一種稅,觸般在生產環節徵收,如果收購的是未稅礦產品,需要代繳,一般是從量徵收

問題九:資源稅與價格的聯動作用是什麼意思 發揮資源稅與初級產品價格聯動的杠桿調節功能,使價格水平及其形成機制更好地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上資源產品供求關系和應有的完全成本,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社會公眾生活更加低碳。
就是價格方面具有優勢。

問題十:資源稅票據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麼意思 資源稅票據中的稅款所屬期是說你繳納的是哪個時間段產生的資源稅

Ⅲ 資源稅是什麼 其征稅范圍有哪些

資源稅是什麼 其征稅范圍有哪些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體現了使用資源的社會責任。

(一)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和確認時間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按照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稅自然資源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和鹽。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按照資源稅應稅產品的銷售方式、結算方式和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予以確定。

(1)納稅人銷售資源稅應稅產品時,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分別為:在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時,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在採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時,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在採用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時,為收到貨款或收到收款憑證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將應稅產品移送自用的當天。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計量

應交資源稅稅額,應按照應稅資源的數量和適用稅率計算,其中應稅資源數量的確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為銷售數量;企業自用的,為自用數量。

資源稅的稅率為定額幅度稅率,並根據稅目不同,分為8類,其中:原油為8~30元/噸,天然氣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為0.3~5元/噸,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為0.5~20元/噸或千立方米,黑色金屬礦原礦為2~30元/噸,有色金屬礦為0.4~30元/噸,固體鹽為10~60元/噸,液體鹽為2~10元/噸。

應交資源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資源稅一課稅數量×適用定額稅率

(三)資源稅的記錄

(1)賬戶設置。

企業對於所繳納的資源稅,應分別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或作為支出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或作為成本計入"物資采購"、"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賬戶。同時,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資源稅"明細賬戶,以反映企業資源稅的計繳情況。

(2)賬務處理方法。

①企業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用於出售時,應交資源稅的賬務處理方法。

企業銷售應稅產品時,應根據應稅產品的數量計算出應交稅額,並將應交納的資源稅作為一項支出,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出應交稅額後: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實際用銀行存款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②企業將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轉作自用時,應交資源稅的賬務處理方法。

企業將應稅產品轉作自用時,應根據移送自用的`數量計算應交稅額,並將應交稅額作為成本費用,記入"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出應交稅額後: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實際用銀行存款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③企業收購應稅未稅礦產品時,應交資源稅的賬務處理方法:

企業在收購應稅未稅礦產品時,按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收購企業應代收代繳資源稅。收購企業在收購應稅未稅礦產品,並代收資源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物資采購 (采購成本)

貸:銀行存款 (實際支付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代收資源稅)

代繳的資源稅將同企業應交的資源稅一起交納。

④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時,資源稅的賬務處理方法:

按規定,企業在出售固體鹽,計算應交資源稅時,可扣減購人液體鹽時,購人成本中所含資源稅。企業在購人液體鹽時,應將准許抵扣的資源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賬戶借方,以抵扣固體鹽出售時應繳納的資源稅。企業在出售固體鹽時,應將應支付的資源稅作為支出,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購入液體鹽時:

借:物資采購 (采購成本--准許抵扣的資源稅)

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准許抵扣的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采購成本)

出售固體鹽時:

應按照固體鹽的銷售數量計算應交資源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實際繳納資源稅時:

就該筆業務來講,企業實際繳納的資源稅為"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賬戶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之差。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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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資源稅是什麼意思是開采交還是銷售交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或者自采原礦加工的金精礦、粗金,在原礦或者金精礦、粗金銷售時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

一、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二、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