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典規定國家實行自然資源什麼使用制度
一、民法典的自然資源使用制度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叢殲,屬於國家所者鄭坦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條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即是說,國家對於自然資源採用有償使用制度,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個人、組織使用自然資源,應當支付費用。
二、自然資源是否需要登記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首桐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不同於普通的不動產物權,對於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進行登記。
㈡ 國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涉及國土方面的法律法規眾多,節選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官網:
1、中國銀監會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
3、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監制辦法》的通知;
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
6、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7、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綜合審批辦法》的通知;
8、《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9、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
10、重大土地問題實地核查辦法;
11、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12、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試行);
13、關於印發《兵團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警示約談辦法》的通知;
14、煙台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
15、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滹沱河生態園項目土地儲備辦法的通知;
16、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8、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19、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2、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23、土地登記辦法;
24、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
25、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26、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27、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
(2)自然資源法規是些什麼擴展閱讀
國土管理是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組織各種社會力量開發利用國土資源,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之間在國土整治活動中的相互關系,監督、限制不合理開發國土資源和危害國土的行為。
有效的國土管理必須有一定的措施保證:
①行政法令措施。運用國家行政權力,成立管理機構,從組織上保證政府各部門之間、國家與地方、企業之間協調一致。制定國土法規,保證國土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②經濟措施。是管好、用好國土資源的一項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稅收政策、利息政策,審定資金援助和獎勵辦法:規定財政補貼等;
③技術措施。加強國土資源基本資料的調查研究,將收集到的國土情報用各種裝置進行圖化、數值化和必要的情報數據利用計算機處理和儲存,供有關部門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法律法規
㈢ 有關自然資源的法律
自然資源的法律:《土地管理法》 、《水資源保護法》、《海洋資源法》、《防沙治沙法》、《漁業資源保護法》。
一、《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2、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水資源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以保護水資源和改善,水環境狀況為宗旨。結合流域及區域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編制工作實踐。
1、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的站網規劃。
2、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能力建設規。
三、《海洋資源法》
海洋資源是指在利用一切技術及經濟條件,在海洋中尋找的對人有使用價值的物質和能量。海洋資源法主要針對海洋污染、海洋生態破壞、海洋資源浪費的問題。
四、《漁業資源保護法》
1、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塗、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五、《防沙治沙法》
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㈣ 自然資源保護法都有哪些法組成
自然資源保護法是指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一般是有《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誰法和《漁業法》,海洋法?空間法等法律法規組成。
㈤ 自然資源保護法有哪些
自然資源保護法有《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珍稀植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
㈥ 自然資源法和環境法的內容體系有哪些
這是指有關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止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目前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主要是: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保護、管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自然資源法是國家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法律工具,屬於經濟管理法,是經濟法體系中一個專門性的法律部門。它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漁業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礦產資源法等。
環境法
環境保護法是解決環境問題、實行環境保護的法律工具。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因此環境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環境對象是十分廣泛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大氣」,從自然環境到社會環境,從生物到非生物,從人到動物,從人的生產到生活,整個「生物圈」內的生態平衡問題,都是環境保護法的保護范圍。
但是,不應把環境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和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等同起來。環境保護中人與自然的關系,歸根到底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即社會關系問題(自然界本身原因造成的環境問題除外)。由於無知或出於狹隘利益而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必然影響社會和他人的權益,也必然會使國家和有關組織採取防治、管理和制裁的措施。所以說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仍是一定的社會關系。環境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法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㈦ 自然資源保護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
㈧ 保護環境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
環境法,是指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環境法是保障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指皮法律部門。
法律依據:
《脊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櫻逗洞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