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礦業企業的稅率是多少
礦業稅率10%。
2018年剛果政府大幅提高鈷金屬的礦業稅稅率。2018年3月,剛果總統簽署新礦業法,銅鈷的礦業稅稅率均從2%提高至3.5%,並從當年6月開始實施。2018年12月3日,剛果政府宣布鈷為戰略金屬,進一步將鈷的礦業稅稅率從3.5%提高到10%。
分析認為,礦業稅增加,小幅抬升長期價格中樞。長期來看,礦業稅增加,將導致小型銅鈷礦山的現金成本提高約1萬/噸,下游鈷產品有望提價。
(1)礦業資源稅交多少擴展閱讀
國家依據稅收政策和礦業管理法律、法規,對礦山企業開征的稅賦和行政收費。市場經濟國家的礦業稅費制度總的特點是,以扶持礦業、合理有效地利用礦產資源為原則。
當前中國實行與礦業活動有關的稅費,除通用稅種外,礦業專門稅費包括: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等。
⑵ 礦產資源稅怎樣徵收
1、原油銷售額的5%-10%
2、天然氣銷售額的5%-10%
3、煤炭焦煤每噸8-20元,其他煤炭每噸0.3-5元。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
6、有色金屬礦原礦稀土礦每噸0.4-60元。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
7、鹽固體鹽每噸10-60元。液體鹽每噸2-10元。
一、農田徵收補償條件: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農田徵收補償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2.審查、報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 府批准,獲得批準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⑶ 礦產資源稅怎樣徵收
法律分析:
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⑷ 礦產資源稅是什麼徵收標准又是怎樣的
礦產資源稅
國家對采礦權人徵收的稅收。是實施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稅種。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
在資源稅開征的三十多年裡,我國已經把礦產資源基本納入資源稅費管理體系中,但征稅范圍偏窄,稅費重疊等問題長期沒有解決。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更坦言,大多數資源品目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的做法,早就不適應市場的需求。原來按照總量定額徵收,比如一噸固定多少錢,現在全面推廣從價計征,按照企業銷售收入,規定比例稅率范圍,能夠在稅率和礦產品價格之間建立一個自動調節機制。
以鋁土礦為例,去年末受到國內氧化鋁價格跌入歷史低位的影響,國產礦石價格每噸下滑了近50元。如果按照資源稅從量計征原則,不論市場價格漲跌礦山都得負擔每噸20元左右的費用。這種情況,導致價格上漲時礦產被大量無序開發,價格下跌時企業又不堪重負。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鐵礦、金礦、銅礦等21個列舉名稱的資源品目以及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都會納入從價計征范圍,稅率幅度范圍為1%到15%。各地可在此稅率幅度范圍,根據本地情況確定適用稅率。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礦產資源稅費改革
為適應市場變化,加快礦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11月29日,國土資源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共同發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明確“十三五”時期礦產資源管理與礦業發展目標,及未來工作重點。
當前,我國能源資源需求增速放緩,但需求總量仍維持高位運行。國土部預計,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約為50億噸標准煤,鐵礦石7.5億噸標礦,精煉銅1350萬噸,原鋁3500萬噸。受國際礦業市場影響,國內勘查投入趨於下行,增大了我國礦產資源安全供應風險。
另一方面,受世界經濟低迷、需求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全球礦產品供應總體過剩,價格急劇下跌,礦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放緩。國內礦業企業普遍經營困難,煤炭、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同時,世界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迅猛發展,我國相關礦產資源產業發展層次低,資源保護力度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