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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資礦產資源

發布時間: 2023-11-16 13:46:28

❶ 如何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配置

1.礦產資源配置的目標和原則

(1)礦產資源配置的目標。

礦產資源作為一種資產和生產要素,其配置的目標應十分明確,即在遵循礦產資源自然屬性和規律的前提下,以有限的資源最有效地滿足人們的需要。當前,礦產資源配置就是要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配置實質上就是資源與資產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優化配置,主要包括:①礦產資源如何最優分配,即不同用途上分配、不同時間段上分配、不同地區分配和不同利益主體的分配,其中還應包括如何增加資源總量。②礦產資源如何最佳使用,即發揮礦產資源最佳的使用效率和最佳的使用效益。也就是說,礦產資源配置的最佳目標是通過優化配置礦產資源,使其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資源效益等綜合效益最佳。

礦產資源要實現優化配置的目標,必須藉助於一定的配置機制。經過幾十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現在正處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作用。因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礦產資源配置機制,也必須是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的有效結合。

(2)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原則。

由於礦產資源使用價值的特殊性,礦產資源在配置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在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選擇上的多方案。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總體原則是以相對少的資源(資產)投入取得相對較大和最佳的綜合效益。具體包括:

①綜合效益最大原則。對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利益主體(企業、部門或地方)而言,追求開發利用的最大經濟效益是無可厚非的。但隨著人口、資源與環境問題的惡化,實現礦產資源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效益最大,開展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應成為礦產資源配置的重要原則。

②使用效率最大原則。在已經明確某種資源用途的情況下,應該將這一定量的礦產資源配置給資源利用率最高的使用者。換言之,就是通過資源的配置機制選擇那些能達到同樣的資源使用效果而消耗資源最少的使用者。

③局部配置機會成本最小原則。一定量和質的礦產資源,由於其使用價值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選擇其作為某一種用途時,就會喪失其作為其他用途的機會,這其中必然存在著一個機會成本。礦產資源配置機制就是要引導資源向機會成本較少的用途流動。

④替代性原則。替代性原則包括3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各類資源之間的相互替代;二是同一類資源不同質量等級種類的替代;三是國外資源對國內資源的替代;礦產資源的計劃配置機制、市場配置機制就是要通過這些替代,產生資源與經濟的最佳效益,保證資源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2.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主的配置社會資源的商品經濟運行形式。市場配置社會資源實質上是以價值規律為主體的各種經濟規律共同作用來配置的。市場機制是指在市場的有機體內部,由市場交換活動建立的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的內在有機聯系形式。在市場機制中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是市場的三大機制,它們通過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作用,共同調節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社會生產和社會需求的平衡。

(1)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配置社會資源的核心機制。它是指在市場供求矛盾中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從而支配市場取向和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方式。這種調節作用是通過價格圍繞價值或生產價格的上下波動實現的。通過價格的變動,引起供給和需求、生產、消費的變動,從而影響社會資源的流向,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2)供求機制是指各種商品及生產要素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作用的一種方式,是在供求規律發揮作用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它的作用主要是靈敏地反映市場經濟內在矛盾和均衡關系的狀態,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信號;並通過其他機制的相互作用,實現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這種作用是通過供求關系對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的影響實現的。當供大於求時,價格下跌,引起一部分生產者退出,使供求趨於平衡;當供小於求時,價格上漲,引導一部分生產者投入到生產中來,使供給量上升,供求趨於平衡。

(3)競爭機制。競爭是商品經濟的強制規律,它強制地制約著人們的行動。如果說價格機制是價值規律實現其作用的內在機制,那麼,競爭機制便是價值規律實現其作用的外在機制。一方面,競爭是每個商品生產者之間相互對立的一種作用,商品生產者不承認任何別的權威,只承認競爭的壓力;另一方面,價值規律只有通過競爭的外在強製作用,才能把它的內在必然性表現出來。競爭所造成的外部壓力和內部壓力,會促進企業不斷增加投資,改進技術管理,從而促進社會技術進步,推動社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

另外,競爭機制還能通過價值信號促進資源的合理流動,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首先,通過部門內部生產者之間的競爭,促進資源從劣勢企業向效益好的企業流動,實現資源在微觀方面的優化配置;其次,通過部門之間生產者的競爭,會促進資源向利潤率高的部門流動,從而實現資源在宏觀方面的優化配置,實現按比例發展,促進社會供求的平衡;再次,從整個社會來說,由於競爭的優勝劣汰作用,會導致少數效益差的企業破產或被兼並,促進資源的重新組合,實現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要使這些機制在礦產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作用,還需要做大量工作,尤其要抓好以下方面:

(1)對政府拍賣礦業權要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凡是能夠通過市場拍賣的,就不再搞行政審批,而且拍賣要體現公正原則,防止營私舞弊。同時要嚴格界定哪些礦業權可以由政府拍賣,哪些不能由政府拍賣,以便有效地保護法人財產權,避免造成思想混亂。筆者認為只有在如下3種情況下,政府才能通過拍賣形式出讓礦業權。①過去由政府財政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而具體使用礦業權的主體已經滅失的;②按法律規定,法人持有的礦業權已經超出保護期的;③那些可能產生極差收益的礦業權,大家爭相登記或申請的。

(2)對礦業權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要進一步培育和發展。①消除任何形式的壟斷,包括行業性的壟斷和地方保護性壟斷,放手讓市場去配置礦產資源。②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國家預算資金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專項,應當補貼給勘查主體,且公平對待,以免造成不平等的競爭。③加強礦業權市場規范化建設,可以考慮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的礦業權交易所,在若乾地區建立分所,並加以聯網,加強信息溝通。④與財政、金融部門聯系,盡快啟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可先組織有關專家,出國進行專項考察,並提出方案,促進啟動。⑤為配合礦業權交易和礦業資本市場的啟動,應當建立有權威的礦產勘查成果評估機構,通過這種權威性的評估增強股民對礦產勘查投資的信心。

(3)促進礦產勘查開發企業規范化運作、集團化經營。中國礦業的發展,歸根到底必須有一批規范的礦產勘查開發企業。而我國現有的地勘單位和大多數礦山企業離這個要求還有差距,對此要加大改革力度:①以現有大中型礦山企業為主,有計劃、有組織地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向集團化發展,通過股權聯系,把小型礦山改造成作業單位。②改革礦山企業的財務制度,勘查投入必須資本化,礦業權價值必須作為企業重要財產。所有礦山企業,對現在正在運行的礦業權,都要進行評估進賬,並且按消耗提取折耗,按年核算其增減變化。③重點吸收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進入礦業,把礦業和其他產業聯合起來,形成多角經營。④改革現有地勘單位,有條件的要以省局為單元,建立礦產勘查開發企業;大多數應當改革成為以勘查勞務為主、多方面服務的勘查公司;少數技術強、地質條件好的單位,可組建人員精乾的專業找礦公司。

3.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針對我國當前礦產勘查存在的問題,政府必須進行有力的干預,不如此難以消除礦業面臨的困難。這種干預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有的作為。干預的方法和手段可考慮。

(1)對市場調節不起作用的領域,政府直接配置,也就是加強公益地質工作,提高礦產地質研究程度,減少商業性地質工作風險。①提高研究程度的重點應當放在現有地質資料的全面收集和二次開發上,而不是開展更多的新項目。②對礦產資源戰略性評價,應當與國內大型礦業公司有機配合,盡可能用商業性地質勘查力量完成這項任務,這樣做既能充分發揮大調查經費的作用,又能避免與商業性地勘單位爭搶礦點,搞不平等競爭。③礦產資源評價的重點應放在重要成礦區、空白區,努力增加國內礦產資源總量;重點開展礦區外圍找礦,增加外部經濟性。④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層次應是多重的,省、地區都應當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質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制定規劃,指導本地區商業性找礦。

(2)加大礦業權的保護力度,嚴格控制新的勘查單位的組建。①應當專門為礦業比較發達地區的縣、鄉長,講授礦業權的財產屬性,以及法律對財產權的保護。②嚴肅查處侵犯礦業權的事件,並公開曝光,引以為戒。③應當控制新的國有獨資勘查單位的組建,但應允許非國有勘查單位的進入。

(3)建立礦產勘查專項基金,專款用於支持礦產勘查工作。基金的管理要有專門機構,要有一套規范的辦法。①基金來源:各級財政的支持。②使用方向:貸款、補貼、投資(注入礦山企業資本金)。③基金運作:建立有利於企業和社會資金向礦產勘查投入的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的投入,而不是政府直接出面立項、投入。大量的實踐證明,用財政資金補貼礦產勘查,把補貼撥給企業,由企業選項、立項,其效益要好於政府選項、立項。

(4)對礦業實行稅收優惠,減輕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負擔,降低國內資源的勘查成本,提高競爭能力。在改革稅種的基礎上實行「稅前扣減」和「虧損後移」的優惠。

(5)建立礦產資源利用效益、使用效率考核指標,對重點使用礦產資源的單位進行考核,在此基礎上實行一套鼓勵和限制、獎勵和懲罰的辦法,以便促進資源的優化利用。

❷ 怎樣讓政府拿礦產資源換項目

政府可以拿礦產去投資項目,去換項目是不能的
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礦產資源在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出讓時,取得礦業權的主體應當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繳付相應的礦業權價款。
由於按照預演算法規定該等采礦權價款屬於地方財政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來源,故地方政府取得該部分收入後,其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可用額度會相應增加,即間接增大了可用於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空間。
但該種模式下,礦產資源實際上並未與公共設施項目直接進行捆綁,資金平衡僅在財政預算內部完成,嚴格來講並不屬於我們所稱的「資源補償"。
此外,政府方取得的收入僅為采礦權價款,並不能參與分享礦產資源後續開發所帶來的收益,能解決的建設資金規模也較為有限。

❸ 哪位業內人士知道目前投資開發礦山一般需要多少錢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幾千萬至幾億元不等。這要看多大的規模、礦山類型、位置、取得方式等。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設期投資、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等等。不針對具體項目說不清楚。

礦山投資,資金實力較強,可以在地勘院買個探采礦權,自己組建實體開采,風險大,收益高,因為目前肯出讓礦權的9成都是資源不太好的,人為的把報告做得好。要找明白人給看才行。另一種合作方式就是入股實體礦業,不參與生產和管理,拿分紅。一般的新建礦山,基建期三年左右,達產穩產期三年左右,3-6年左右收回投資,回報率約3成吧。收益兌現?資源賣了就是錢啊。

投資預算:主要是買礦山花的錢和投資設備花的錢,這是投資。效益:包括每月的收入和每月的開支,兩者之差是月利潤。用年利潤除以投資總額就是投資回報率。如果是100%,就是說一年即可收回投資。基本上就是這樣~

為減少風險,建議你作如下選擇:
1、查看對方商業計劃書?審查其開發設想的可行性;
2、查看有否取得開采資質?比如合夥協議、開發協議、使用權協議、許可證等等;
3、設定合理期限的借款,取得對方提供的足額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可靠的人格保證;
4、根據對方資金使用情況和礦山推進進度,若的確存在比較理想的投資收益可信度,可在借款到期前重訂協議,將借款調整為債轉股性質,依法登記享受相關股東待遇。

認識一位砂石廠負責人,從他面帶笑容的介紹中能看出,生意好的沒話說,據了解,他在2018年底從其他老闆手中買了一個石礦的「四年開采權」,也是說這四年內,他可以憑借自己的能力開采,多少都算自己的,三年後老闆收回。砂石廠負責人花了6000萬買了該礦山開采權,同時又投資了四千萬建了砂石廠,包括礦山碎石設備、制砂設備、運輸車、場地修建等(該項目屬於大型礦山碎石生產線,一般的小型百十萬可以)。

歷經六個月的時間,場地完工,設備安裝緒,可進入生產狀態,三年減去這半年,時間緊任務重,有人問石礦開采一年能賺多少錢?投資成本能撈回來嗎?砂石廠年產達500萬噸砂石骨料,根據市場統計當地砂石均價在80元/噸,生產一噸砂石成本在20元/噸左右,一噸的凈利潤有60元。

三年總利潤:30(個月)*(5000000/12)*60=750000000

一年能賺多少:30個月7個多億,一年可達2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