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屬於資源稅稅目的有哪些
1.食用鹽 2.鋼鐵廠進口的鐵礦石 3.商業企業銷售的選煤 4.開廠的煤礦瓦斯 5.人造石油。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
拓展資料:
一、資源稅稅目包括5大類,在5個稅目下又設有若干個子目。現行資源稅的稅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據資源稅應稅產品和納稅人開采資源的行業特點設置的,分別如下: 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金屬礦,包含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鎢、鉬、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原礦或精礦。 5.其他非金屬礦,包含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稀土、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二、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三、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的資源稅體系,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鑒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又擴大到對鐵礦石征稅。
2. 免徵資源稅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3、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4、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二、分析詳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三、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1、原油銷售額的5%-10%;
2、天然氣銷售額的5%-10%;
3、煤炭、焦煤每噸8-20元;其他煤炭每噸0.3-5元;
4、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
6、有色金屬礦原礦稀土礦每噸0.4-60元;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
7、固體鹽每噸10-60元;液體鹽每噸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