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森林資源清查的內容,范圍是什麼
林資源清查是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森林資源清查的目的在於為編制林業區劃、規劃、計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以及確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其主要任務是查清森林資源的種類、結構、數量、質量和分布,掌握資源消長變化的規律,客觀反映自然、經濟條件,進行綜合評價,提交准確的森林資源調查材料、圖面材料、統計資料和調查報告等。森林資源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森林、林木、林地,林區的野生植物、動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素。森林資源清查工作已成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實現森林經營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措施。根據有關規定,森林資源清查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實施。森林資源清查實行統一標准、分類調查的制度。
森林資源清查 - 分類
一是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一類調查),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林區為單位進行;是規劃設計調查(即二類調查),由省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以縣、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或其他部門所屬林場為單位進行,以滿足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總體設計和縣級區劃、規劃和基地造林規劃等項需要;三是作業設計調查(即三類調查),是林業基層生產單位為滿足伐區設計、造林設計和撫育採伐設計而進行的調查。 [1]
Ⅱ 森林資源調查的二類調查
包括區劃、調查、資源統計分析 3大部分。
①區劃。林業基層企業的區劃包括分場或營林區及林班。其中林班是永久性經營單位,是二類調查的資源統計單位。林班區劃方法分為自然區劃、人工區劃和綜合區劃(見森林區劃)。
②調查。以適用的地圖如地形圖、平面圖或航空像片等為依據首先按區劃的林班,設計調查方案和進行的路線。森林經理調查中的資源調查,主要是在劃分小班的同時進行的目測與實測。小班是以經營措施一致為主要條件劃分的。在有近期航空像片時可先在室內勾繪,結合現場確定;也可對坡勾繪或深入林內在地形圖等上勾繪。高度集約經營時,可通過實測劃分小班。小班調查內容、項目可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而定。一般調查重點是蓄積量。小班蓄積量調查的常用方法有樣地實測法、目測法、回歸估測法與抽樣控制總體法。因一般小班面積小,難於控制調查精度,抽樣控制總體法的優點是在分別進行小班調查的同時,又以全場或營林區為總體結合進行抽樣調查,以取得總體蓄積量的一定可靠性精度,而後與小班匯總資源對比,如發現誤差過大時,再對小班蓄積量進行修正。樣地實測多採用群狀樣圓、樣方或角規點代替單個較大面積樣地。目測調查時,除選典型地段外,還應按面積分散地選出一些目測點。此外,生長量、枯損量、天然與人工更新效果、土壤、病蟲害、火災危險等級、立地條件、珍稀動植物資源及有關經營效果等,也是小班調查的內容。
③調查成果分析。主要成果必須滿足編制經營方案以及林業區劃或總體設計所需資料的要求。主要包括:地類面積,森林面積,用材林近成熟、過熟林組成,樹種蓄積,人工林及四旁樹,經濟林,竹林等資源數據及林相圖,森林分布圖等資料和調查報告說明書等。如是復查,對於資源的動態變化應進行詳細分析。 一、調查范圍
森林經營單位應調查該單位所有和經營管理的土地;縣級行政單位應調查縣級行政范圍內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調查內容
(一)調查基本內容包括:
1.核對森林經營單位的境界線,並在經營管理范圍內進行或調整(復查)經營區劃;
2.調查各類林地的面積;
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
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與經營成效。
(二)下列調查內容以及調查的詳細程度,應依據森林資源特點、經營目標和調查目的以及以往資源調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調查會議具體確定:
1.森林生長量和消耗量調查;
2.森林土壤調查;
3.森林更新調查;
4.森林病蟲害調查;
5.森林火災調查;
6.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
7.生物量調查;
8.濕地資源調查;
9.荒漠化土地資源調查;
10.森林景觀資源調查;
11.森林生態因子調查;
12.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與評價調查;
13.林業經濟與森林經營情況調查;
14.提出森林經營、保護和利用建議;
15.其它專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