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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長率如何扣除價格 2024-11-30 11:09:47

中國地下資源為什麼只屬於國家

發布時間: 2024-01-02 07:12:38

1. 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於誰

礦產資源亦稱礦藏,我國現行《憲法》第9條即採用「礦藏」一詞。礦產資源是指經過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埋藏於地下或裸露於地表,是地殼的構成部分。這一自然事實就決定了有關礦產資源的權利與有關土地的權利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各國的礦產資源立法都必須解決土地所有權與礦產資源所有權之間的關系,因為這一關系的解決對於探礦權、采礦權等權利,乃至整個采礦業,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 對於礦產資源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的關系,各國立法大致可分為兩種:土地所有權制度和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這兩個制度的核心區別在於法律是否承認礦產資源是否為土地之構成部分,也就是說,礦產資源是否有獨立於土地所權的法律地位。(一) 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所有權制度堅持礦產資源為土地之構成部分,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礦產資源所有權人。在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時,除非出讓人與受讓人就礦產資源的權屬另有約定,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也同時發生轉移。 美國是比較典型的實行這一制度的國家,基本上採用了這一制度。由於美國的土地分別為聯邦、州或個人所有,因此礦產資源也就分別為聯邦、各州和個人所有。美國聯邦政府所有的礦產資源主在美國的西部;而在美國東部,大部分的自然資源都屬於私人所有。此外尚有少量礦產資源位於州政府所有的土地之下,屬各州政府所有。(二) 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礦產所有權制度認為礦產資源不是法律上的土地的構成部分,堅持礦產資源的獨立性,分別設立土地和礦產資源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人並不當然成為礦產資源所有權人。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採用這一制度。中國也採用這一制度。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第9條和《礦產資源法》第10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依據《憲法》第10條,我國土地分別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這就是說,集體土地中的礦產資源不是集體所有,而是國家所有。基於所有權的一物一權原則,我們可以認為,中國採用了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

2. 為什麼挖出來的石油不屬於個人。

規定 懂? 因為你打不過政府 你要是能聯合美國俄羅斯 別說石油了 你跑馬圈地都沒人敢管你

3. 中國的采礦業是私人經營的還是國家經營的

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地下所賦存的資源也是國家所有。國家是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但是礦產的使用權(礦業權)的主體可以是國家,自然人,公司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我國的煤礦的開采主體既有國有企業,也有上市公司,還有很多私人老闆;另外不能忽視的是還有很多不具有采礦權的非法個體從事煤炭開采。造成我國煤礦事故頻發的因素有很多,這其中既有我國煤炭資源賦存的地質條件有關(高濃度瓦斯等),也有技術上的原因(科研缺位,實力不足),更有體制上的原因(重點,比如監管缺失,地方政府牟利)。我國采礦業的公私經營跟礦難發生的頻率當然也有很大的關系。大型煤炭企業實力雄厚,人才儲備,科研投入充足,容易被國家監管。小型煤炭企業,特別是大量的個體經營,是以贏利為首要目的的,因此許多人鋌而走險,為了降低在安全上的投入以獲取暴力。當然,小型煤炭企業的安全事故不易被監管。所以去年國家在山西強行關閉了大量的私營煤炭(造成了我國暫時性的煤炭短缺,山西經濟增速下滑),很多老闆開始轉戰內蒙(內蒙近幾年經濟發展很快,數據很好看,這跟煤炭業拉動密不可分)。
如果想寫這方面的論文,可以從監管上下手,同時還要兼顧煤炭業對經濟的影響。向國土資源部多收集些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