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現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該怎麼處理
一是巡護森林和管護森林,掌握林內的情況,隨時排除一切有害於森林的因素。
二是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如制止非法盜伐林木的行為、違反規定將火源帶入林區的行為等。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三是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護林員有權送交或者報告當地有關部門,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這里的「有關部門」指的是林業局。如果您離林業局較遠,可以向最近的公安分局派出所舉報,派出所有執法權的
B. 森林被人非法砍伐該怎麼辦,找什麼部門處理
森林被人非法砍伐可以直接報警,找林業部門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1、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
(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