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自然資源價格改革具體內容是什麼
自然資源一般是指存在於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
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包括有形的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和無形的光、熱等資源。
經濟學對自然資源的基本劃分,是分為可再生資源和非再生資源。其中,對於非再生
資源來說,問題不是「可持續地」開采和取得收益,而是以什麼樣的速率來開采和消耗資源。資源經濟學認為,非再生資源開採的資源的價格增長率必須等於貼現率。可見,價格機制是促進自然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因素。
當前,中國快速的增長及對國際資源的日益依賴,引發了對中國經濟增長可能造成「中國之累」與「世界之累」的擔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了20多年經濟的高速增長,總體經濟規模已經進入世界前列。但也要看到,我國這一時期經濟的高速增長是以資源的巨大耗費為代價的,資源消耗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制約問題十分嚴重。
解決發展與資源約束的矛盾問題,資源市場化是關鍵。經濟學對於資源和發展的矛盾是這樣看的:價格可以反映一定供需關系下資源稀缺的程度。當某種資源短缺、供給小於需求時,價格將上升,進而減少需求,提高供給,最終供求平衡;反之,當某種資源過剩、供大於求時,價格將下降,進而增加需求,減少供給,也使重新供求平衡。因此,只要讓價格自由浮動,價格就可以准確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看不見的手」將有效地調節供求。
但是,價格機制的發揮是建立在產權制度基礎上的。現代產權理論認為,在一個為使用不充足的資源而引發競爭的社會里,必須有某種競爭規則或標准來解決這一沖突。這些規則通稱產權,它是由法律、規章、習慣或等級地位予以確定的。與此相反的是,使用公共產權的權利是沒有界限和框框的,任何人無法排斥其他人使用它。由於缺乏排他性,人人競相使用一項公共財產,會使公共財產的租金價值或財富凈值為零。
按照現行法律,我國大多數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雖然自然資源國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確,但由於其使用權、收益權甚至處置權都極其模糊,導致國有資源成為名義上神聖實際上成為缺乏排他性的、浪費嚴重的公共資源。如果不能在資源的所有權制度上進行改革,資源的價格改革很難真正到位,甚至成為壟斷部門借機提價牟取暴利的理由。
資源價格過低容易打擊資源開采企業的積極性,導致資源利用的過度使用和浪費問題;但是資源價格過高且壟斷經營,也會導致資源開采經營企業獲取暴利,誘發成本推進型的通貨膨脹,對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產生不良的影響,這是當前資源價格改革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問題。典型的事例就是當前存在於房地產開發和石油天然氣領域的壟斷經營問題,雖然增加了企業利潤,但這種企業利潤增加是建立在公眾財富減少的基礎上的。
因此,一方面應該在明晰資源產權的基礎上,在自然資源開發領域,推動基於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技術標准而不是政策標準的自由准入制度,打破壟斷,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促進資源的有效開發;另一方面,需要通過徵收較高水平的資源稅、污染稅等措施,使資源開發企業的私人成本等同於社會成本,推動建立社會資源節約機制,防止資源企業牟取暴利,也為資源開發地區土地整治提供財力,可以起到「一石擊三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