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什麼權利
根據我國《生物安全法》規定,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國家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保障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
第五十四條國家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第五十五條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B. 海洋生物資源屬於國家哪個部門管轄
國家海洋局(SOA):於1964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是國家海洋規劃、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屬國土資源部的國家局。國家海洋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監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海洋權益、組織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機構。2013年國務院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C. 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什麼權
主權
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規范人類遺傳資源採集、利用、保藏管理
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批准:
(一)採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採集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
(二)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三)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
(四)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運送、郵寄、攜帶出境。
以上規定不包括以臨床診療、采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為目的採集、保藏人類遺傳資源及開展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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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一、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1、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有以下:
(1)土地資源;
(2)水資源;
(3)礦產資源;
(4)生物資源;
(5)氣候資源;
(6)海洋資源等。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條
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九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二、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立案標准具體如下: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都應當立案;
2、過火有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
3、過火有林地面積750畝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E. 自然資源局主要干什麼的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縣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德昌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F.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和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流域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的監測調查、保護修復、捕撈利用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長江流域,是指由長江幹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雲南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上海市,以及甘肅省、陝西省、河南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第三條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和管理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第四條農業農村部主管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成立長江水生生物科學委員會,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和管理的重大政策、規劃、措施等,開展專業咨詢和評估論證。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水生生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生態補償資金,加強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修復、宣傳教育和科普培訓。
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鼓勵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第六條對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農業農村部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集中的地區,依法約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第二章監測和調查第七條農業農村部制定長江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的技術標准和程序規范,健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監測網路體系,建立調查監測信息共享平台。
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生生物分布區域、種群數量、結構及棲息地生態狀況等開展調查監測,並及時將調查監測信息報農業農村部。第八條農業農村部每十年組織一次長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專項調查,建立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檔案,並向社會公布長江流域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狀況。第九條對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等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專項調查監測,由農業農村部組織實施;其他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專項調查監測,由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十條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定期對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等重要棲息地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第十一條因科研、教學、環境影響評價等需要在禁漁期、禁漁區進行捕撈的,應當制定年度捕撈計劃,並按規定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確需使用禁用漁具漁法的,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論證。
在禁漁期、禁漁區開展調查監測的漁獲物,不得進行市場交易或抵扣費用。第十二條發生漁業水域污染、外來物種入侵等事件,對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發生地或受損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開展應急調查、預警監測和評估,並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建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評價工作,並將結果作為評估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總體狀況和水生生物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應當與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標准相銜接。
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體系,結合實際開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工作。第三章保護措施第十四條農業農村部制定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計劃,對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實行重點保護。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對長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鱘、中華鱘、長江鱘、鯮、鰣、四川白甲魚、川陝哲羅鮭、胭脂魚、鳤、圓口銅魚、多鱗白甲魚、華鯪、鱸鯉和葛仙米、弧形藻、眼子菜、水菜花等水生野生動植物生境特徵和種群動態的研究,建設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