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氣;3、煤炭;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5、黑色金屬礦原礦;6、有色金屬礦原礦;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㈡ 資源稅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征稅范圍
1、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
(1)原油;
(2)天然氣;
(3)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4)黑色金屬礦原礦;
(5)有色金屬礦原礦;
(6)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二、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的區別
1、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和納稅人的具體內容或范圍,即課稅徵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稅范圍的,都應征稅,不列入征稅范圍的不征稅。征稅范圍一般是指征稅對象的范圍;
2、征稅對象就是對什麼征稅,比如消費稅對一些奢侈品征稅;
3、稅目即征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品種和項目。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同時,稅目也體現了不同的稅率。如消費稅的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等。營業稅稅目: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稅目。
㈢ 徵收資源稅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徵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3.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㈣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資源稅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塵或銀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目前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團大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派宴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