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人社局拿檔案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去人設局取檔案分以下三枝銀禪種情況:
1.本人提取檔案的話,需要攜帶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本人的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備案、社保證明。
2.單位提取檔案的話,需要攜帶單位開的介紹信、來辦理檔案的工作人員身份證件。
3.如果委託他人提取的話,需要攜帶委託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人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搏謹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猛塵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