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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應稅資源稅情形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2-24 21:40:57

1. 請問:自用自產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如果用於連續生產應繳資源稅的商品那還要當期繳稅嗎

要當期繳稅的。

資源稅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實踐中,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包括兩類情形:一類是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另一類是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或者非應稅產品。

為了確保不重復征稅、不漏征漏管,對於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如鐵原礦用於繼續生產鐵精粉的,在移送鐵原礦時不繳納資源稅;但對於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如將鐵精粉繼續用於冶煉的,應當在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1)自用應稅資源稅情形有哪些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