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挖礦犯法嗎
犯法。法律規定了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礦產資源。如果想要進行開採的話。必須取得法定資格而且要按照程序申請采礦許可證,取得開采權之後才可以進行開采。如果私自開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的礦區的,擅自開采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產,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造成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礦產資源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二 、采礦許可證被吊銷或者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三、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以外開采礦產資源。四、未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物開采礦產資源。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情形。依法中止采礦許可證期間,擅自采礦,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對礦產資源造成損害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評估結論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