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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漢國土資源局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4-03-01 08:54:27

自然資源局是國土局嗎


是的。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人員編制是行政編制。
既然是行政單位,也就是只有公務員才可以進入。尤其是將國土局和規劃局合並後,會造成新成立單位領導職數和編制超配,這需要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消化。在超編人員全部消化完成以前,是不能再新進入人員的。
自然資源局下屬還會有很多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一般情況下,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很多業務和工作是區分不開的,這也就出現了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在局機關工作的情況。這實際上就屬於混崗,事業單位人員承擔行政職能,政事不分。就目前來說,雖然很多地方都在進行專項整治,但是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很多單位仍然會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局機關工作。

⑵ 廣東佛山國土局在哪

佛山市禪城區玫瑰東路2號
佛山市國土局
地址:玫瑰東路2號國土大廈

電話:(0757)83382470

佛山禪城區國土局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南海分局
地址:南海大道北28號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昌路18號

電話:(0757)88823660

佛山市國土局禪城分局
地址:汾江中路123

電話:(0757)88017085

佛山市國土局南海分局執法監察隊
地址:南海大道北28號

佛山市國土局高明分局楊和管理所
地址:人和鎮

電話:(0757)88802899

佛山市國土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
地址:南港路8

佛山市國土局南海分局獅山管理所
地址:紅星一路獅山建設大廈

佛山市國土局南海分局裡水管理所

佛山市國土局順德分局倫教管理所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局樂從管理所
地址:興樂路151

電話:(0757)28103733

順德區國土資源局
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西座

電話:(0757)22836288

佛山市高明區國土資源局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禪城分局執法監察隊
地址:汾江南路40號

佛山市順德區國土資源局勒流管理所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鎮政和中路1號鎮政府大院內

電話:(0757)75725533-345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南海分局辦事車輛停車場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南海分局客戶服務中心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國土局停車場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南海區國土資源局九江分局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⑶ 縣級國土局有哪些部門

縣級國土局有如下部門:

(一)辦公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掛紀檢室牌子)

建設用地股(加掛統一征地辦公室牌子)

(二)下屬事業單位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室(已設,加掛測繪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室(已設)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已設)

地質礦產管理所(已設)

(三)中介服務機構

互助縣土地估價事務所(已設)

互助縣土地經營中心(已設)

(四)國土資源中心管理所

根據國發[2004]12號文和東署辦[2005]10號文及我縣的實際,各鄉(鎮)設置的專職土地管理員,其人員、編制、經費從鄉(鎮)劃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雙樹、檯子、五十、哈拉直溝、威遠鎮、五峰、加定等七個中心管理所。

(3)廣漢國土資源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本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承擔規劃的執行;參與報地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地區、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地區及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較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對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的界址確認、面積測算、宗地圖繪制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以及測繪資料年檢上報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