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石灰石是什麼 石灰石有什麼用途
石灰石主要成分碳酸鈣(CaCO3)。是一種無機化合物,俗稱灰石、石灰石、石粉、大理石等。
碳酸鈣呈中性,基本上不溶於水,溶於鹽酸。是地球上常見物質之一,存在於霰石、方解石、白堊、石灰岩、大理石、石灰華等岩石內,亦為動物骨骼或外殼的主要成分。
用途:
在現代工業中,石灰石是製造水泥、石灰、電石的主要原料,是冶金工業中不可缺少的熔劑灰岩,優質石灰石經超細粉磨後,被廣泛應用於造紙、橡膠、油漆、塗料、醫葯、化妝品、飼料、密封、粘結、拋光等產品的製造中。據不完全統計,水泥生產消耗的石灰石和建築石料、石灰生產、冶金熔劑,超細碳酸鈣消耗石灰石的總和之比為1∶3。石灰岩是不可再生資源,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納米技術的發展,石灰石的應用領域還將進一步拓寬。
(1)廢石資源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中國碳酸鈣資源概況及其地理分布:
中國是世界上石灰岩礦資源豐富的國家之一。除上海、香港、澳門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有分布。據原國家建材局地質中心統計,全國石灰岩分布面積達43.8萬KM2(未包括西藏和台灣),約占國土面積的1/20,其中能供做水泥原料的石灰岩資源量約占總資源量的1/4~1/3。
保有儲量廣泛分布於除上海市以外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陝西省保有儲量,為全國之冠,其餘依次為安徽省、廣西自治區、四川(含重慶市)省,各保有儲量34~30億噸,山東、河北、河南、廣東、遼寧、湖南、湖北7省各保有儲量30~20億噸,黑龍江、浙江、江蘇、貴州、江西、雲南、福建、山西、新疆、吉林、內蒙古、青海、甘肅13省各保有儲量20~10億噸,北京、寧夏、海南、西藏、天津5省各保有儲量5~2億噸。
❷ 什麼叫資源綜合利用
中文名稱:資源綜合利用英文名稱:integrated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定義1:對自然資源各組成要素進行多層次、多用途的開發利用過程。應用學科:地理學(一級學科);資源地理學(二級學科)定義2:以先進的科學技術方法,對自然資源各組成要素進行的多層次、多用途的開發利用。應用學科: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科學總論(二級學科)
主要是指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資源綜合利用目錄
伴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1
、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硅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
、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鈷、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鈦精礦;
3
、有色金屬礦山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螢石精礦及各種精礦和金屬,以及利用回收的殘礦、難選礦及低品位礦生產的精礦和金屬;
4
、利用黑色、有色金屬和非金屬及其尾礦回收的鐵精礦、銅精礦、鉛精礦、鋅精礦、鎢精礦、鉍精礦、錫精礦、銻精礦、砷精礦、鈷精礦、綠柱石、長石粉、螢石、硫精礦、稀土精礦、鋰雲母;
5
、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鈷、鉛、鋅、釩、鈦、鈮、稀土,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各種金屬及硫酸;
6
、磷、鉀、硫等化學礦開采過程中回收的鈉、鎂、鋰等副產品;
7
、利用采礦和選礦廢渣(包括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產品和建材產品(
*1
);
8
、原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及利用伴生鹵水生產的精製鹽、固鹽、液鹼、鹽酸、氯化石臘和稀有金屬。
❸ 廢棄資源三個好處
一、伴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1 、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硅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 、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鈷、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鈦精礦;[1]
3 、有色金屬礦山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螢石精礦及各種精礦和金屬,以及利用回收的殘礦、難選礦及低品位礦生產的精礦和金屬;
4 、利用黑色、有色金屬和非金屬及其尾礦回收的鐵精礦、銅精礦、鉛精礦、鋅精礦、鎢精礦、鉍精礦、錫精礦、銻精礦、砷精礦、鈷精礦、綠柱石、長石粉、螢石、硫精礦、稀土精礦、鋰雲母;
5 、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鈷、鉛、鋅、釩、鈦、鈮、稀土,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各種金屬及硫酸;[1]
6 、磷、鉀、硫等化學礦開采過程中回收的鈉、鎂、鋰等副產品;
7 、利用采礦和選礦廢渣(包括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產品和建材產品( *1 );
8 、原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及利用伴生鹵水生產的精製鹽、固鹽、液鹼、鹽酸、氯化石臘和稀有金屬。
二、「 三廢 」生產的產品:
(一)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生產的產品
9 、利用煤矸石、鋁釩石、石煤、粉煤灰(渣)、硼尾礦粉、鍋爐爐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以及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產的建材產品、電瓷產品、肥料、土壤改良劑、凈水劑、作物栽培劑;以及利用粉煤灰生產的漂珠、微珠、氧化鋁;[1]
10 、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頁岩、高硫石油焦、煤層氣、生活垃圾、工業爐渣、造氣爐渣、糠醛廢渣生產的電力、熱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產的水煤漿,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頁岩生產的頁岩油;
11 、利用冶煉廢渣( *2 )回收的廢鋼鐵、鐵合金料、精礦粉、稀土、廢電極、廢有色金屬以及利用冶煉廢渣生產的燒結料、煉鐵料、鐵合金冶煉溶劑、建材產品;
12 、利用化工廢渣( *3 )生產的建材產品、肥料、純鹼、燒鹼、硫酸、磷酸、硫磺、復合硫酸鐵、鉻鐵;
13 、利用製糖廢渣、濾泥、廢糖蜜生產的電力、造紙原料、建材產品、酒精、飼料、肥料、賴氨酸、檸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紙污泥生產的肥料及建材產品;[1]
14 、利用食品、糧油、釀酒、酒精、淀汾廢渣生產的飼料、碳化硅、飼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
15 、利用煉油、合成氨、合成潤滑油、有機合成及其他化工生產過程的廢渣、廢催化劑回收的貴重金屬、絮凝劑及各類載體生產的再生製品及其他加工產品。
(二)綜合利用廢水(液)生產產品
16 、利用化工、紡織、造紙工業廢水(液)生產的銀、鹽、鋅、纖維、鹼、羊毛脂、 PVA (聚乙烯醇)、硫化鈉、亞硫酸鈉、硫氰酸鈉、硝酸、鐵鹽、鉻鹽、木素磺酸鹽、乙酸、乙二酸、乙酸鈉、鹽酸、粘合劑、酒精、香蘭素、飼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1]
17 、利用制鹽液(苦鹵)及硼酸廢液生產的氯化鉀、溴素、氯化鎂、無水硝、石膏、硫酸鎂、硫酸鉀、製冷劑、阻燃劑、燃料、肥料;
18 、利用釀酒、酒精、製糖、制葯、味精、檸檬酸、酵母廢液生產的飼料、食用醋、酶制劑、肥料、沼氣,以及利用糠醛廢液生產的醋酸鈉;
19 、利用石油加工、化工生產中生產的廢硫酸、廢鹼液、廢氨水以及蒸餾或精餾釜殘液生產的硫磺、硫酸、硫銨、氟化銨、氯化鈣、芒硝、硫化鈉、環烷酸、雜酚、肥料,以及酸、鹼、鹽等無機化工產品和烴、醇、酚有機酸等有機化工產品;
20 、從含有色金屬的線路板蝕刻廢液、廢電鍍液、廢感光乳劑、廢定影液、廢礦物油、含砷含銻廢渣提取各種金屬和鹽,以及達到工業純度的有機溶劑;[1]
21 、利用工業酸洗廢液生產的硫酸、硫酸業鐵、聚合硫酸鐵、鐵紅、鐵黃、磁性材料、再生鹽酸、三氯化鐵、三氯化二鐵、鐵鹽、有色金屬等;
22 、利用工礦廢水、城市污水及處理產生的污泥和畜禽養殖污水生產的肥料、建材產品、沼氣、電力、熱力及燃料;
23 、利用工礦廢水、城市污水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准,用於工業、農業、市政雜用、景觀環境和水源補充的再生水。[1]
(三)綜合利用廢氣生產的產品
24 、利用煉鐵高爐煤氣、煉鋼轉爐煤氣、鐵合金電爐煤氣、火炬氣以及炭黑尾氣、工業余熱、余壓生產電力、熱力;
25 、從煤氣製品中凈化回收的焦油、焦油渣產品和硫磺及其加工產品;
26 、利用化工、石油化工廢氣、冶煉廢氣生產的化工產品和有色金屬;
27 、利用煙氣回收生產的硫酸、磷銨、硫銨、硫酸亞鐵、石膏、二氧化硅、建材產品和化學產品;
28 、利用釀酒、酒精等發酵工業廢氣生產的二氧化碳、二冰、氫氣;
29 、從煉油及石油化工尾氣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氣、可燃氣、輕烴、硫磺。[1]
三、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30 、回收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塑料、廢紙、廢玻璃、廢油、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腦及其他廢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1]
31 、利用廢家用電器、廢電腦及其他廢電子產品、廢舊電子元器件提取的金屬(包括稀貴金屬)非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32 、利用廢電池提取的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33 、利用廢舊有色金屬、廢馬口鐵、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加工或提煉的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34 、利用廢棉、廢棉布、廢棉紗、廢毛、廢絲、廢麻、廢化纖、廢舊聚酯瓶和紡織廠、服裝廠邊角料生產的造紙原料、纖微紗及織物、無紡布、氈、粘合劑、再生聚酯產品;
35 、利用廢輪胎等廢橡膠生產的膠粉、再生膠、改性瀝青、輪胎、炭黑、鋼絲、防水材料、橡膠密封圈,以及代木產品;
36 、利用廢塑料生產的塑料製品、建材產品、裝飾材料、保溫隔熱材料;
37 、利用廢玻璃纖維生產的玻璃和玻璃製品以及復合材料;
38 、利用廢紙、廢包裝物、廢木製品生產的各種紙及紙製品、包裝箱、建材產品;
39 、利用雜骨、皮邊角料、毛發、人尿等生產的骨粉、骨油、骨膠、明膠、膠囊、磷酸鈣及蛋白飼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學製品;
40 、舊輪胎翻新和綜合利用產品;[1]
四、農林水產廢棄物及其他廢棄資源生產的產品:
41 、利用林區三剩物、次小薪材、竹類剩餘物、農作物秸稈及殼皮(包括糧食作物秸稈、農業經濟作物秸稈、糧食殼皮、玉米芯)生產的木材纖維板(包括中高密度纖維板)、活性碳、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環保餐具、飼料、酵母、肥料、木糖、木糖醇、糠醛、糠醇、呋喃、四氫呋喃、呋喃樹脂、聚四氫呋喃、建材產品;
42 、利用地熱、農林廢棄物生產的電力、熱力;
43 、利用海洋與水產產品加工廢棄物生產的飼料、甲殼質、甲殼素、甲殼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鈉、農葯、肥料及其副產品;
44 、利用刨花、鋸末、農作物剩餘物、製糖廢渣、粉煤灰、冶煉廢礦渣、鹽化工廢液(氯化鎂)等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1]
45 、利用海水、苦鹹水制備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46 、利用廢動、植物油,生產生物柴油及特種油料。
47,利用沼氣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