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土資源管理專業怎麼樣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是一門老而新的專業。說它「老」,是因為最早發源於土地規劃專業,為全國的土地事業及相關領域培養了大批的高級專門管理人才。說它「新」,是因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專業名稱本身新。20世紀80年代,人口、資源與環境問題成為國際上的熱門話題,特別是人多地少的中國土地問題上升為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土地管理教育應運而生。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就業前景之就業方向。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具備現代管理學、經濟學和自然資源學基本理論,掌握與土地管理相關的基礎知識,具有測量、規劃、計算機基本技能,能夠從事土地調查、土地利用及規劃、地籍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規工作。學生畢業後,可以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從事土地管理工作,也可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土地開發及企業管理工作,以及到社會中介行業從事土地、房地產等價格評估工作,還可以到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從事研究和教學工作。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就業前景之市場需求。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是一個專業特點較強、涉及學科較多的公共管理類專業。其專業人才培養具備現代管理學、經濟學和自然資源學基本理論,掌握土地管理相關的基礎知識,具有測量、規劃、計算機基本技能,能夠從事土地調查、土地利用規劃、地籍管理及土地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規工作。然而目前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就業情況卻並非令人滿意。
❷ 在國土資源局工作待遇如何
待遇是非常不錯的,每個月的收入可以達到5000元左右。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主要職責: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土資源局
❸ 在國土資源局工作待遇如何
在國土資源局工作待遇不錯,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1、國土空間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要專項規劃;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工作。
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並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承擔並指導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3、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國土資源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和實施縣、鄉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以及城鄉地籍調查、地籍測繪、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按規定負責組織和參與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
(八)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徵收、劃撥以及農用地轉用報批和集體建設用地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組織、報批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經批准後,具體負責實施;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定額指標。
(九)依法對全縣省礦產資源勘查、合理開發利用和資源儲備進行監督管理,培育和完善地質市場;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監測、保護地質環境;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等行政性收費。
(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全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大型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縣測繪坐標系統的修正和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參考:
社旗縣自然資源局-機構概況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設機構
蘇仙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機關服務局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