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源和環境稅包括哪些稅
一、正文回答
資源和環境稅包括哪些稅?
1、廢氣和大氣污染稅;
2、廢水和水污染稅;
3、固定廢物稅;
4、噪音污染和噪音稅;
5、生態破壞稅。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徵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
二、分析
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等。
三、環境保護稅由哪個部門徵收?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機關是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❷ 資源稅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征稅范圍
1、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
(1)原油;
(2)天然氣;
(3)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4)黑色金屬礦原礦;
(5)有色金屬礦原礦;
(6)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二、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的區別
1、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和納稅人的具體內容或范圍,即課稅徵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稅范圍的,都應征稅,不列入征稅范圍的不征稅。征稅范圍一般是指征稅對象的范圍;
2、征稅對象就是對什麼征稅,比如消費稅對一些奢侈品征稅;
3、稅目即征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品種和項目。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同時,稅目也體現了不同的稅率。如消費稅的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等。營業稅稅目: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稅目。
❸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資源稅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塵或銀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目前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團大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派宴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❹ 資源稅包括哪些稅種
【法律分析】: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徵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3.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❺ 資源稅徵收范圍
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涉及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 原油。
開採的天然原油征稅,人造石油不征稅。天然氣。
開採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征稅。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其他非金屬礦。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金屬礦。
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及其他金屬礦產品等。海鹽。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笑念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涉及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
1. 原油。開採的天然原油征稅,人造石油不征稅。
2. 天然氣。開採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征稅。
3. 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 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
5. 金屬礦。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及其他金屬礦產品等。
6. 海鹽。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徵收范圍,稅目,稅率是多少
徵收范圍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碰帆困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5)開采資源稅有哪些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轎裂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❻ 資源稅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氣;3、煤炭;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5、黑色金屬礦原礦;6、有色金屬礦原礦;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