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縣林業局屬於什麼單位
法律分析:縣林業局為政府組成部門,屬一類經濟主管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合理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結構和布局,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提高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編制林業發展規劃。下級林業發展規劃依據上級林業發展規劃編制。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林地保護利用、造林綠化、森林經營、天然林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制度,對全國森林資源現狀及變化情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