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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上的資源可以如何利用

發布時間: 2024-04-16 13:59:38

❶ 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對策有哪些

建立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管理協調機制。目前我國的濕地管理主體較多,涉及農業、林業、國土、水利和環保等多個政府部門,而多部門管理的結果又往往是管理混亂,缺乏協調性。由於我國在濕地管理工作中缺乏相應的政策,再加上各管理機構的管理許可權沖突、協調能力差,濕地管理的難度非常大。因此要加強濕地資源的管理工作,建立高效的濕地保護與管理協調機制是關鍵。為此有必要在政府部門設置一個能夠促進各管理部門協調發展的功能,以便於對濕地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和管理。在實際操作中還要強化濕地資源的統一和綜合管理,並採取統一管理和分類分層管理相結合、一般管理和重點管理相結合的措施,切實做好濕地資源的分類管理和重點管理工作。

建立並完善濕地保護與利用的政策和法制體系。我國的濕地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而相應政策體系也不完善。近20年來,我國雖然制定了一些與濕地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條例,如2000年我國發布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2004年國家林業局公布了《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濕地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力度仍然不夠,至今尚未有專門的濕地保護法規出台。可以說,我國濕地資源的保護仍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因此,加快濕地保護的立法進度、制定完善的法制體系是有效保護濕地和實現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關鍵。而建立有效的濕地管理經濟政策對於中國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也有著重要意義。為此,要評估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濕地保護中的作用,及時建立並完善與濕地有關的政策和法規,並在國土資源利用的整體經濟運行機制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勵並引導人們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限制破壞濕地的經濟政策體系。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各濕地管理機構的許可權和分工,並規范其管理程序。

加強濕地資源的綜合保護,開展退化濕地的恢復與重建。鑒於中國濕地資源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採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加強濕地資源的綜合保護,開展退化濕地的恢復和重建,減輕人為因素對濕地的負面影響就顯得非常必要。為此,要將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納入到國家、省區的土地利用、生態治理、資源恢復等方面的管理規劃中,通過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評估濕地資源利用與保護中存在的問題,並以此來尋求解決方案。要加大退耕還湖和還沼的力度,強化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感,並通過營造生態保護林和水源涵養林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減少河湖淤積。要制定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水資源管理戰略,加強水資源開發對濕地生態環境影響的預測和監測,並通過建立最優河流水量分配方式來維持流域重要濕地的自然狀態及生態功能。要嚴格控制濕地周圍的污染源、污染物數量和排污途徑,而對於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和河流等,要有計劃地進行治理並恢復其生態功能。此外,在不同地區要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退化濕地,開展退化濕地的恢復和重建工作。

❷ 濕地的作用及成因

濕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作為直接利用的水源或補充地下水,又能有效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還能滯留沉積物、有毒物、營養物質,從而改善環境污染。

濕地的作用

(一)提供水源:濕地常常作為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生產用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的水源。溪流、河流、池塘、湖泊中都有可以直接利用的水。其它濕地,如泥炭沼澤森林可以成為淺水水井的水源。

(二)補充地下水:我們平時所用的水有很多是從地下開采出來的,而濕地可以為地下蓄水層補充水源。從濕地到蓄水層的水可以成為地下水系統的一部分,又可以為周圍地區的工農生產提供水源。如果濕地受到破壞或消失,就無法為地下蓄水層供水,地下水資源就會減少。

(三)調節流量,控制洪水:濕地是一個巨大的蓄水庫,可以在暴雨和河流漲水期儲存過量的降水,均勻地把徑流放出,減弱危害下游的洪水,因此保護濕地就是保護天然儲水系統。

濕地的成因

濕地一般是因為「蒸發量小於降水量;且地勢較低平,排水不暢」而形成。此外,熱帶地區還因為「降水豐富,排水不暢」形成濕地。如印度尼西亞。高原地區還因為「海拔高,氣溫低,蒸發弱;冰川融水較多,而地表水較豐富,且凍土廣布,而水難以下滲;易積水的低窪處易形成濕地。如青藏高原。高緯度地區還因為「氣溫較低,凍土廣布,而水難以下滲,並且氣溫低,蒸發弱,地勢地平,排水不暢,也易形成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