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派遣公司跟人力資源的該怎麼合作
派遣公司和客戶方的人力資源部門是商務合作關系,雙方簽署《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派遣員工的時間期限、數量、崗位、派遣退回方式、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務和福利項目、具體的服務費和結算方式、其他權利義務、相關的書面表格、派遣員工手冊等。一般勞務派遣公司會提供合同範本,甲方人力資源部門再根據需要進行修改。
選擇勞務派遣公司需要注意,
業務合法性。勞務派遣公司必須有《勞務派遣許可證》,從事正規勞務派遣業務,不存在非法招工的情況。雙方合作,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勞務派遣業務的規定,如,派遣崗位要符合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要求、同工同酬等。
服務可靠性。考察勞務派遣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勞務派遣公司的內部員工是否有足夠的經驗,業務流程制度是否齊全規范,問題反饋是否及時有效,是否存在太多的勞動爭議等。
服務價格合理。根據派遣人數越多,價格越低,一般比較幾家就可以了解到市場價格。不建議選擇價格過低的服務商,勞務派遣的有服務成本和勞務風險的成本,過低的價格可能會有其他的費用或埋下勞動爭議的風險,得不償失。
相關資源豐富。派遣公司應該具備協助人力資源部給出專業的建議,更多的配套人力資源產品的能力,便於人力資源部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方便的採用。
補充說明:
勞務派遣三方關系:派遣公司是用人方、客戶是用工方。派遣員工是勞動者與用人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被派遣到用工方工作形成勞務派遣關系。
相關法律:可參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一)、(二)、(三)、(四)。
㈡ 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與第三方簽訂勞務合同一般是指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簽訂的原因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