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回收運作模式是怎樣的的
為了履行政府日益嚴格的包裝法規義務,95家產品生產廠家、包裝物生產廠家、商業企業、運輸企業以及再生加工企業自發組建了DSD企業聯合組織並創建了德國雙元系統,其任務是對包裝廢棄物組織回收、分類、處理、循環使用。目前,已有1.6萬個公司加入,占包裝企業的90%。DSD企業成員按照規定向DSD組織支付一定費用後,就可取得「綠點」包裝回收標志的使用權。「綠點」標志表明該商品包裝的生產企業參與了「商品再循環計劃」,並為處理自己產品的廢棄包裝交了費。DSD組織則利用成員交納的費用,負責收集包裝廢棄物並進行清理、分揀及回收利用。DSD通過組織消費者將廢棄物「送」到指定排放點和收運單位到指定排放點將廢棄物「收」走並運輸到廢棄物處理企業,理順了廢棄物逆向物流。DSD的收費標准根據回收包裝物的不同類型,分別按重量、體積或面積進行計算。DSD的主要運作方式是:標有綠點的包裝物從DSD成員生產企業流出,經消費者排放後再由DSD組織認可的收運人(包括DSD成員收運單位和消費者)將其送至DSD成員回收企業進行回收利用。資金流則從生產企業流到DSD組織,再隨包裝物流向收運人和回收企業。對於政府下達的回收指標,DSD組織每年都會進行全國范圍的統計,將經核實後的數據報告提交給國家環境部門,完成了回收指標的工商企業即可按規定獲得免稅。 1998年台北市出台《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並為此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發揮社區、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潔隊)和信託基金的作用,社區組建資源回收互助組織推動家庭垃圾分類、回收和預處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統,政府承擔定時、定點、定線收運,信託基金向回收體系注入資金推動社區、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潔隊嚴格執行資源回收制度。四個主體分工協作,合而為一,充分體現了全民參與及經濟激勵在資源回收過程的作用。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的運行方式見圖2.5。從圖2.5可以看出,信託基金起到了利益驅動作用,促進與持續推動了分類、回收與利用;此外,台北的慈善團體組織在推動社區垃圾分類中起到了發起、組織和作業等作用。。
資源回收方案不僅有效減少了垃圾清運量和提高了資源回收率,而且改變了清運垃圾的組成和特性,2002年垃圾統計資源顯示,清運垃圾中不可燃物質僅佔9.6%,可燃物質佔到90.4%,其中廚余類佔23.3%,紙類30.0%,塑料類佔20.2%,資源回收方案提高了清運垃圾的熱值,有利於提高焚燒效率和焚燒設備使用壽命。
2. 基金是什麼意思買什麼基金好
基金就是把錢交給基金管理公司,然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拿這個錢去做投資,比如買股票,債券等,基金的風險比銀行存款大,比股票小;基金的收益也是不確定的,主要由基金經理的投資水平和市場行情決定,基金有好幾百隻,而且風格氏顫不同,具體的要看自己的需求。買基金根據個人資金量的多少、承受風險能力的大小、未來對資金的需求狀況等方面來安排資金的投放。如果小額購買基金,最好選擇定期定額定投,其優點多多:
第一,定期投資,積少成多。投資者可能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一些閑散資金,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購買基金進行投資增值可以「聚沙成塔」,在不知不覺中積攢一筆不小的財富。
第二,自動扣款,手續簡便。只需去基金代銷機構辦理一次性的手續,今後每期的扣款申購均自動進行。
第三,平均投資,分散風險。資金是按期投入的,投資的成本比較平均,最大限度地分散了螞氏風險。具體投資基金可選擇長期業績佳的老基金。如:金鷹中小盤股票,大摩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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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家對廢舊金屬回收再利用有沒有扶持政策找什麼部門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問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稅務、發改等等。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主辦的中國再生資源行業首屆年度領袖峰會上,國家工信部節能與綜合(行情 專區)利用司副司長高東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將著力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技術標准,提高准入門檻。
培育行業龍頭企業,以應對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存在的企業規模小、技術水平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最大限度地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東升稱,通過提高准入門檻,培育龍頭企業,不僅能提高經濟效益,提高行業自律,還能提高行業節能環保水平。
(3)資源回收基金怎麼樣擴展閱讀:
由於未來全球金屬資源需求將會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慮金屬的循環利用,以減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金屬開采和冶煉除給環境帶來影響外,還佔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應。回收比初級生產的金屬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時降低對礦產開采地的整體影響。金屬回收還可以減少對低品位礦石的需求,避免未來稀缺的一些貴金屬的開采。
理論上,金屬幾乎可以無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屬回收給環境保護、能源和水的利用帶來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遇,並為向低碳、資源節約型的綠色經濟過渡做出貢獻。
然而,受到工藝和回收成本的影響,金屬回收率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長春市億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廢品回收加工企業。
公司高價收購各大生產廠家的各種拆遷廢鋼筋、工業廢料、銅、鋁、不銹鋼、各種稀有金屬、閑置設備、廠房拆遷、報廢汽車拆除等,同時可以長期合作承包各廠家、企事業單位的一切廢舊處理物質。
4. 廢舊物資回收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廢舊物資增值稅政策調整方案》的意見
接財政部《廢舊物資增值稅政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方案),我們於近日組織我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部分企業進行座談、討論,現將有關意見、建議歸納整理如下:
一、在延續現行政策的基礎上適度調整,加強監管,規范操作。
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的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對鼓勵、扶持收舊利廢、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倡導發展循環經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有些不法利廢企業為達到多抵扣稅款、偷逃國稅的目的與那些法制淡漠、運作不規范的回收經營企業相互勾結,使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了干擾和破壞,並且造成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不平等的競爭秩序和市場的混亂。我們認為:現行優惠政策自2001年5月實施以來,總體執行的效果是積極的,不能因近兩年來少數不法企業利用管理部門在流轉環節上的監管漏洞或管理的難度而從根本上輕易動搖或否定現行政策。因此,我們建議:在「新方案」未經過充分論證,各有關部門、行業、企業未達到廣泛共識的情況下,應延續現行政策,而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稅收監管、推進行業規范、自律方面,應可考慮從以下方面入手:
1、分析現行政策在執行中出現問題的動因,把稅收監管的重點由回收經營(流通)環節擴展到產廢、利廢環節。各種廢舊物資的產生、採集、流動作為資源的再利用是一個完整的鏈條,而增值稅也是按流轉環節計繳的,如果把中間環節作為監管重點,而忽略對上下環節的監管,就不可能達到正本清源、規范整個行業稅收秩序的效果。由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經營上的特殊性,尤其要加強對利廢企業(特別是四小企業)的監管,對利廢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核定銷售產品中所用廢舊物資的最高抵扣稅率進行認真的納稅評估,如核定其稅負率不得低於4.53%,同時嚴禁對各地普遍存在的在收購與銷售環節都不使用發票以逃避稅款的「四小企業」實行定額核定徵收稅款的做法;加強對利廢企業自設回收經營企業通過內部關聯交易偷逃稅款的查處力度等。而對回收經營環節的稅收監管,國稅總局及其各地的派駐機構近年來都已相繼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辦法,只需保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認真執行就可以了。同時,建議對一些長期從事廢舊物資回收,運作規范、信譽較好、負擔較重的國有、集體和國有轉制的經營老企業給予扶持並根據客觀情況和政策環境的變化,對有些不利於規范企業的發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執行的規定進行適度調整。
2、吁請國家有關部門對即將出台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加緊調研,把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證制度,作為國家對該行業進行規范、引導的一項基本制度確立下來,為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納稅行為規范奠定基礎性作用;發揮各地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的參謀與橋梁作用,加強行業內部的行為自律和規范。
二、若改變現行政策,建議採納第一方案即「征稅方案」,並提請充分考慮相關因素。
如果國家政策制定部門經過大量社會調研,經慎重考慮後仍然堅持對現行政策進行調整,就討論中的調整方案所列四個方案相比較,從有利於建立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並同時有利於加強稅收征管、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稅收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的積極作用方面出發,我們建議:考慮第一方案即「征稅方案」,但在設計這一方案時,必須同時考慮到以下因素:
1、不應因「征稅方案」而使在目前已處於極度弱勢群體的回收經營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增加,一定要堅持把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保持在零稅負的基礎上。2001年5月份以前,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實行「征三返七」的優惠政策,是有一定稅負的;而之後,為體現對這個行業的扶持力度,更好地發揮該行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國家對該行業實行了更優惠的政策—免徵增值稅,即零稅負。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越來越重視,並形成了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在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把「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減低20%左右」列為「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再次強調:「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性、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全社會形成資源節約的增長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費模式」,在這樣大的宏觀政策背景下,如果稅收政策的調整使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顯然是與黨和政府方針政策背道而馳的。
「征稅方案」設想:「在回收經營環節,對一般納稅人減按13%或10%徵收增值稅」,納入增值稅轉型範圍,並免徵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或按4%徵收並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我們認為在回收經營環節中一般納稅人都是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在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完整稅務登記、納稅資料齊全,是這個環節的主體經營者。無論是按13%或10%徵收增值稅,在當前產廢環節稅收監管薄弱的情況下,都普遍存在進項稅票難以取得、不能抵扣的嚴重問題,即使能取得一部分進項稅票可以抵扣,那麼在回收經營環節的增值稅稅負依舊會大幅度增加,由此帶來的地方稅、附加費也會隨著增加。這樣,所有規范的回收經營企業就難以正常運行下去,在這種情況下,為使經營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負保持在零稅負的狀態,我們建議:對所產生、交納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返」,同時免交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此外,為了進一步體現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扶持力度,借鑒西方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做法,建議國家對回收經營企業在目前享受優惠政策基礎上給予更多的稅收照顧:如對經營廢舊物資所產生的水利基金、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給予一定幅度的減免,把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納入轉型試點等。
2、要充分考慮到新老政策的銜接過渡,避免出現整個回收行業的重大動盪和混亂,切實保護規范經營企業特別是經營五年以上老回收企業的合法利益,保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