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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源如何分配股權

發布時間: 2024-06-25 12:59:15

A.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這取決於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但在實際操作中,技術持股比例以30%-40%為宜,一般不超過50%。技術股是指個人以技術入股公司並持有公司股份的行為。技術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經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達到25%。技術股的所有權人離開公司後,其股份保持不變,但轉讓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該技術成為股東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者不再享有該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B. 甯傚満璧勬簮,鎶鏈,瑕佽瀺璧100涓囨庝箞鍒嗛厤鑲℃潈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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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你出資源我出錢,咱倆合作如何分股權

【威廉說】

我想創業當股東,可只有技術沒有錢,與人合夥怎麼分股權?

他只出錢不參與管理,我全職參與經營少出錢,按出資比例劃分股權肯定不公平,能否設計變通,保護我的權益?

一方只有資源沒有錢,如何設計分紅讓投資方規避投資回收風險?

本文1507字,輕松閱讀只需3分鍾,您將收獲價值:

* 一方不出一分錢卻持有股權的約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持股比例可以與實際出資比例不一致;

* 創業者如何巧妙約定,讓資源型股東的價值合理體現。

作者戚謙,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

股東出資除了錢,還能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但必須能用貨幣估計且可以依法轉讓。

那些想用技術、資源、管理經驗直接出資的想法,至少從法律上行不通。

可創業九死一生,需要資金、資源、經驗、技術、人脈等各種軟硬配置,這也不是每個人都具備的,合夥創業,優勢互補,更有利於項目的成功。

來看一個股權故事會。

啟迪公司、宇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資本,包括教育理論、教育經營管理團隊、教育資源的整合、教育項目的策劃實施, 可教育資本無法作為出資,怎麼辦?

國華公司擁有雄厚的資金,其實際控制人願意拿7000萬投入項目建設和運作。·

於是,可美投資公司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約定啟迪公司、宇信公司和國華公司分別以現金出資550萬、150萬、300萬,分別占注冊資本的55%、15%、30%;還約定,注冊資金1000萬和再投資的6000萬全部由國華公司負責投入。

關於如何分紅,協議特別約定:在國華公司投入的7000萬元全部回收之前,國華公司按照80%分配;在7000萬資金收回完畢後,國華公司按30%進行分紅。

投資方在投資收回前後分紅比例不同,這個約定對大家明顯有借鑒意義的,在簽訂投資協議時不妨參考一下。

實際上,除1000萬注冊資金外,國華公司又陸續投入1750萬元。

但是,雙方在可美投資公司實際運作中產生了矛盾,國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可美投資公司的全部股權歸其所有。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可美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全部由國華公司出資的約定是否有效?

當然有效。

全部股東約定全部注冊資金由一方投入,又特別約定了持股比例和不同階段的盈利分配。這是各個股東對各自所掌握的資源、投入的成本及預期的收入已經進行過綜合的考慮和判斷,應當是各個股東全部真實意思的表示。 並且,這種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沒有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屬有效的約定,各方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雖然法律不允許那些非貨幣的特殊資源出資,但現實中這些資源又有其獨特的價值,如何通過良好的股權結構設計和分紅約定,讓資源方不出錢又能恰當體現其應有的貢獻?

不少人習慣了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一致,二者不一致是否合法,會犯嘀咕。其實,只要股東一致同意,持股比例可以不按出資比例確定,即使資源方不出一分錢。

在簽訂投資協議時,避免出現一方以貨幣出資一方以資源出資的錯誤約定,可以採取約定雙方都以貨幣出資,只不過是貨幣方代替資源方出資,最終貨幣方履行了公司的全部出資義務,形式上也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當然,為了保障貨幣方的投資權益,可對其投資全部收回前後的不同階段約定不同的分紅比例,投資回收前加大分紅比例,投資收回後降低分紅比例。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可以實現同股不同利,即不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只不過,為防止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公司法規定,這個同股不同利需要全體股東一致約定,但不需要直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規定。

實務中如何操作,給幾點建議:

其一,公司章程中可以直接約定,全部注冊資金由一方股東投入,另一方投入資金為0,明確各自持股比例的多少。

其二,如果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堅持讓用其格式公司章程,則可以在公司注冊成立後,再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的相應持股比例和分紅條款,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即可變通。

其三,一方認繳出資注冊全資子公司後,將約定比例的股權以非常低的價格或者是零對價轉讓給另一方。

D. 資源入股如何算股權

法律分析:屬於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出資額和注冊資本的比例確定股份,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利潤。沒有更好的辦法說,股票是直接按股權比例分配的。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的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作了規定。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可以遵循正態分布原則。注冊一家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的。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中,規定了公司中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規定了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 資源股東和資金股東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用資源入股的那個股東最開始入股的時候,就要把他的資源作價,然後按照做價多少錢去分配給他相應的股份,簽了合同之後,無論這個資源以後是貶值還是升值,合同股份都是不變了。股權分配的本質牽扯到兩個根本性問題:一個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一個是獲取更多資源讓公司成功。從而創始人獲得巨大經濟回報(讓有能力的人來幫你,包括找有實力創始人和投資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F.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現在是資源整合的時代。你們有資本,我有資源,我懂技術,我們優勢互補。在創業時,一些公司需要一定的資源來開發他們的項目。這些資源通常掌握在作為資源合作夥伴的特殊人員手中。合夥人通常是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人。即使一些合作夥伴專注於捐款而不是參與企業的日常工作,他們也會非常關注企業的發展並積極提出建議。

不建議向資源型合作夥伴提供工商股份或注冊股份,而是以期權的形式簽署書面協議。期權協議約定的股份比例完成後,可以大股東名義暫時持有。當時機成熟時,資源型合作夥伴的股份可在3年或5年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與其他合作夥伴的股權一樣,資源合作夥伴的股權也應分階段實現,並有股權進入和退出機制。才能確保合作夥伴之間的股權結構穩定,合作基礎良好,創業項目才能成功。

G.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如何評價

沒有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只能說是利益平衡,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股東權益的增加應以我們項目的估值為基礎,並結合新股東的投資確定具體比例。

在現實中,我們也會遇到企業員工是否適合股權激勵的問題。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甚至上市的願望。然而,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往往是不穩定的,存在較大的變數。如果用股權激勵來激勵普通員工,很難取得實際效果,會讓他們感到受騙。在企業發展的中後期,企業股具有較高的價值。此時,通過適當的股權激勵對那些優秀的員工進行示範,效果往往會更好。

H. 朋友三人合夥開店,股份應如何分配

1、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三個朋友一起創業,可定是一個人很難完成,相互之間又比較信任,才一起創業的。那麼大家最好在創業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權,因為這個時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難,需要您,而且創業的時候,利益糾紛比較少。所以最好在創業的時候,就平均分配股權,不要計較太多,日後才能同心協力,共創公司的輝煌。公司最大了,股權才有意義,及時您擁有100%股權,公司散夥了也是無用。
2、按資金投入多少分配股權
在很多公司創業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資金。所以最基本的分配方式,就是資金投入的多少。三個人之間將創業的初始資金進行百分比的計算,看看每個人各佔有多少股權,就按多少股權分配即可。但是要注意的是,後續的資金不能算在股權了,可以算在借貸算利息,一定要分清楚什麼資金算股權,什麼不算,開始說清楚,再投入資金,以免股權分配出問題。
3、按照創始公司後,每個人綜合資源佔比進行分配股權
在公司創始之初,一般就需要將股權分清楚,之後運營的可以分成,但不佔股權。就是三個人創業的時候,有的人有技術、有的人有資金、有的人有人脈、有的人有材料等等,根據每個人擁有的資源,綜合在一起,來分配每個人各佔多少股權,這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每種資源的比重不同,需要三個人仔細的商量,合理分配。
4、創始人是公司的總經理,主要管理者,應該多分配股權
因為創業的人,以後不一定會去經營管理公司。所以對於三個創業的朋友,以後會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人,應該多分一些股權,畢竟做事的是這個人,其他人人以後可能就去干別的了,只是在分紅上得收益。所以經營管理的創始人應該多分寫股權,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大家創造效益。
5、根據三個朋友的能力,分配股權
資金、材料、人脈都是硬性條件,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是能力主導公司。所以還可以根據三個人每個人的能力,才分配股權。能力才是對公司做重要的,也是以後公司能夠發展壯大的條件。所以按照能力分配股權,大家也都比較認同,也比較科學合理。
6、三個朋友創業,召集人應多分配股權
不管是什麼公司,幾個人合夥船創業。可定是有一個人先發起的,然後在和其它人合作。因為發起人或是召集人,是公司辦起來的初始人,沒有他就沒有公司,點子也是他的主意。所以對於召集人,正常情況下是要多分配一定比例股權的。
7、三個朋友創業,股權最好不要均分
三個朋友船業,肯定有人是主導,有人是配角。有的人投入資金,有的人投入資源。我們可以以上面的這些為借鑒,但是最後的分配結果,大家盡量不要均分,錢可以最後多給點,但是股權絕對不要均分。因為公司以後會有很多的事情,項目。如果股權均分,三個人在以後的執行公司各項事情的時候,就沒有做主的人了,甚至發生矛盾,無法最做出判斷,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畢竟大家股權一樣,都可以做主,所以股權不要均分是最好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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