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回收再生資源經營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資源經營范圍:回收廢塑料、廢紙、廢舊金屬;環保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批發機械設備;節能環保技術開發與服務;(上述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安裝、維修、租賃機械設備;銷售塑料製品、紙製品、金屬製品、電子產品、手機、服裝鞋帽、計算機硬體;保潔服務;物業管理;普通貨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Ⅱ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廢舊金屬回收與銷售,廢金屬薄料、鐵屑壓塊來料加工,金屬件鑄造加工,銷售建築材料、鋼材,貨運代理,倉儲服務,對再生資源回收加工技術的研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資源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