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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資源排查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6-30 22:35:44

『壹』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3篇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1

搞好機關應急管理,做好常態應急值班工作是當前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及時反應妥善處置的先決條件,在政府應急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20xx年,區審計局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和《成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局領導始終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在工作推進、人員安排、制度落實和應急反應等方面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全年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完成,為構建全區上下聯動、緊密配合的應急管理工作體系,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建審計預案管理體系。

區審計局長期堅持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建設,全局對成立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及時調整,對全局應急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進行細化分工,做到了「有領導管事、有人員辦事」,對工作責任的落實,局黨組不定期檢查,及時通報情況,並建立健全了旨在保證工作落實到位的制度和規章,確保全局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按照全局應急總體預案的要求,區審計局落實了全局應急值班室的設立和人員的安排,局應急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配備負責應急值班工作的兼職幹部2名,對外公布了應急值守的電話,配備了專門的應急值班電腦和辦公設備,保證了應急值班工作的正常開展。全局按照應急工作值班的要求,制定橋亮了值班室各項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全局堅持重大節假日按時報送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認真做好機關大樓首問接待崗值班工作和領導幹部節假日值班工作,全局近年來未出現值班脫崗、離崗現象,值班工作按要求、高質量落實到位。

二、加強教育宣傳,推進應急管理工作。

區審計局始敏則寬終將應急管理教育工作,作為幹部理論培訓的重要內容,並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教育納入局機關幹部全年學習計劃。全年審計局安排幹部積極參加區應急辦、區委黨校組織的應急知識培訓3次,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3次,有效地提高了幹部職工居安思危、預警防範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知識水平。

按照全區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區審計局在常態審計工作開展中,注重將應急工作理念和財務安全理論通過實際工作進行宣傳與運用。一年來,區審計局在各項審計工作中對《會計法》、《審計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了宣傳,並通過項目回訪、收集建議等方式,與被審計單位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2

1、應急管理與應急資源的管理

應急管理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針對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應急救援能力提升、應急資源優化管理等都是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對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十分重要,例如對地震災害風險評估、洪災風險評估乃至各種各樣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和技術災害的風險評估等。

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的評估包括:災害監測與預警能力,災害承受力,災害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及其作用,對公眾應急與避災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習等。也包括公眾對各種常見災害、次生災害及其他災害的了解程度,災後進行自救互救的`能力、志願者組織的建立等。汶川大地震雖然沒有事前預報,但對大地震的承受力應可以事先判斷。承受力與城市人口密度、城市經濟狀況、城市交通運輸狀況、城市通信狀況和城市的生命線系統狀況等有關。應急資源管理包括資源保障、應急資源配置、應急資源優化管理等。必須指出的是,資源保障能力十分重要。包括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儲備,物資分類、儲存管理、調撥使用、救援裝備的購置和研發情況以及社會財物的捐盯或贈管理。

應急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對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應急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0xx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簡稱《總體預案》),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國內應急救援中應急資源的優化配置等方面的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例如,缺少對資源配置績效的評價。某些資源流動不暢,已有資源不能實現有效整合等問題。

筆者到四川災區等地調研,發現一些基本的應急資源是可以保障的,且調度有方,但一些特殊的應急資源,比如科學儀器裝備和必須的工具手段等亟待加強。

應急資源優化管理實際上就是如何發揮應急資源最大效用的問題。例如,當一些城市防災救災設施應從經濟角度因素考慮其運行費用,並從社會角度考慮這些設施產生的社會效益。要進行需求分析,包括對災害損失的評估以及對次生災害的風險評估,必須建立應急資源供應鏈,不僅可降低成本,而且還能保證應急救援的時效性。

我院應急分析測試隊伍在汶川地震後迅速趕往災區,在成都建立了應急檢測功能較強的基本實驗室。在什邡等地組建了現場實驗室,就地開展現場應急測試。這樣的基本實驗室和現場試驗室也是應急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2、應急科技裝備資源管理工作亟待加強

在應急資源中,科技裝備資源是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此次筆者實地考察了四川災區的什邡市,切實感到,災區除了飲用水、帳篷、臨建房等生活必需品外,也十分需要相當規模的應急裝備,其中包括應急分析測試科學儀器。災區當地迫切需要應急分析測試,要把有關科學儀器資源納入到應急資源總體之中。目前捐贈的科學儀器數量不夠,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類救災物資的重要性。科學儀器作為救災物資其單價高,但總量不高,所需數量不多,而形成的強大的分析測試功能可以有效地保證災區日常生活必需品分析檢測工作的需要。

根據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需要,需要購置一批應急所需的科技裝備。利用這些科技裝備,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基本情況、基礎資料的掌握。此次汶地震,我院太陽能所在什邡市將太陽能熱水器設備應用到節能屋頂。我院派出的專家深入到四川省疾控中心、什邡市疾控中心等單位從事應急分析測試工作。從公共服務角度,我院向有關部門呼籲組建災區公共服務分析檢測實驗室。該類公共服務分析檢測實驗室在平時可以起到了很好的公共服務作用,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又為應急起到了科技支撐的重要作用。此次汶川地震證明了科技對救災和災後重建的重要性,應充分抓住災後重建的機遇,通過科技手段促進災後重建。

3、突發事件財務管理系統

突發事件發生了,應怎樣進行財務管理呢?突發事件的財務管理有許多新的內容。在制度等方面有些是新情況、新問題,所以原有的規章制度包括管理手段和思維方式都發生了一些變化。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社會資金和應急資源要給予保障,且按輕重緩急逐一到位。當突發事件發生時,一些特殊的應急資源和有關參與應急的單位要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達到參與救災的目的。

從物流角度上看,與普通物流過程相比,應急物流就更具有時間效應和空間效應。應急物流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對物資、資金等需求進行緊急保障和特殊物流過程。當突發事件來臨時,應急物流各個環節全力配合政府及其統一指揮系統形成應急物流生產與物流能力。除救災帳篷、被子、衣物、燃油等必需品是應急物流的組成部分外,一些科技支撐相關物資同樣是應急物流的組成部分。例如,為保障飲用水安全所必需的水質分析儀等科學儀器。

對於災後不同階段的物資需求變化應建立應急預警財務體系,制定突發事件財務管理運行系統。通過分析當前、形勢變化與突發事件影響期長短,並充分考慮其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確立財務管理目標步驟。突發事件可能給一些企業帶來機遇,促使這些企業進一步擴大生產,增加銷售。面對銷售劇增、產品供不應求、大量現金流入的情況,企業應在銷售目標明確的情況下考慮技術、人力、設備、廠房等各因素,一方面要保證產品質量,防止不合格產品流人災區,同時應加強現金管理,提高現金利用率,實時掌握庫存量。企事業單位在向災區捐贈款物時,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對特殊設備的捐贈,需要嚴格審查,規范審批制度。

綜上所述,應急資源管理要加強資源保障,合理配置資源,優化資源管理,同時要充分考慮有關應急科技裝備的需求,千方百計保證將一些應急資金落實到必需的科技裝備上。並加強應急資源管理中的財務管理,做到統籌規劃、資源整合、降低成本。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3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目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xxxx年,我省連續發生4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抓好、抓實安全生產工作迫在眉睫。今年以來,通過多次到重點企業走訪調研,深刻感受到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形勢依然嚴峻,通過一年多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理解,就進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談一下看法及建議。

一、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一)安全生產監管對象情況。我市現有生產經營單位2135家,其中煤礦開采和洗選業2戶、有色金屬礦采選業5戶、非金屬礦采選業7戶,各類建築業18戶,燃氣、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熱力管理11戶,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80戶,製造業77戶,批發和零售業1038戶,餐飲業340戶。按市區和鄉鎮分,市區生產經營單位1778戶,鄉鎮生產經營單位357戶。

(二)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情況。一是綜合監管隊伍情況。我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科室和1個執法大隊,現有工作人員26人,持有執法資格證18人。二是行業監管隊伍情況。各個行業監管部門按照省、州安全監管要求,配備了安全監管人員,但多為兼職人員,專職人員及具備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資格人員寥寥無幾。三是屬地監管隊伍情況。目前,只有社管委和開山屯鎮安全監管人員具有執法檢查資格,其它鄉鎮均為兼職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

(三)近五年來全市安全生產狀況。xxxx0年初至xxxx4年6月份,我市工礦商貿、道路交通、消防火災和鐵路交通四類事故共發生1xxxx起,死亡35人,重傷39人,直接經濟損失407.8萬元。其中,xxxx0年發生事故32起,死亡13人,重傷8人,直接經濟損失83萬元;xxxx1年發生事故18起,死亡9人,重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2xxxx.2萬元;xxxx2年發生事故27起,死亡8人,重傷17人,直接經濟損失15.3萬元;xxxx年共發生事故30起,死亡4人,重傷11人,直接財產損失61.3萬元;xxxx4年上半年發生事故12起,死亡1人,受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xxxx0年以來,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減少趨勢。

二、近兩年來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州委、州政府下達給我市的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市政府每年年初分別與各鄉鎮、社管委、相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各鄉鎮與高危企業之間、各部門與監管對象之間層層簽訂了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了各級工作目標和責任,分解了控制指標,全市初步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網路。市政府每年至少召開4次安全生產工作擴大會議和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生產新問題、新情況,市政府以召開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推動了我市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二)嚴格落實督查暗查暗訪制度。xxxx年,我省連續發生4起重大、特大事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制定了督查暗查暗訪制度,成立了以督查室、紀檢委、安監、質監、電力、住建、公安、葯監等八部門組成的常態督查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動,對全市13家液氨使用及製冷企業全部建檔立制,形成常態化監管;對全市八大行業共87家企業進行全面督查指導檢查,共查出隱患718處,已整改679處,整改率94.5%。今年,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成立3個暗訪組,突擊檢查7個鄉鎮、16個重點部門、33戶重點企業,排查出隱患122項,已整改102項,整改率83.6%,有力推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深入開展。

(三)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務。xxxx年以來,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在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活動中,以高危行業領域為核心,針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開展了卓有成效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共組織各類檢查組1711個,出動檢查人員9711人次,檢查企業4215戶次,排查隱患5378項,已整改5051項,整改率93.9%;糾正各類違規違章行為44956起,警告613次,責令改正限期停止1545起,暫扣、吊銷有關許可證176個,行政拘留14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65人,罰款35.82萬元。

(四)嚴格落實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工作。xxxx年以來,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設立安全生產咨詢台40個,發放宣傳資料xxxx00餘份,懸掛條幅xxxx余幅,擺放安全生產知識展板140餘塊,借用延邊黨建信息平台發送安全簡訊40000餘條,組織生產經營單位4000餘人觀看了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片。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競賽,全市共有2100多人參加了知識競賽活動。此外,還通過電視台每周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短片,組織近萬人參加「生命的呼喚」安全生產案例警示圖片展活動,開設各類安全知識培訓班11期,培訓人員716人。

(五)嚴格落實「四化融合、三位一體」工作任務。一是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完成情況。在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建築、交通等高危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准建設工作,全市高危行業共有128戶,已有28戶達到標准化。二是安全生產網格化建設完成情況。目前,安全生產網格化建設各行業部門、生產經營單位開通帳號691戶,已有282戶企業完成錄入,初步完成網格化監督管理。三是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完成情況。為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發揮安全生產信息化服務和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的重要作用,促進監管手段創新和監管水平提升,投資 79.2萬元,完成安全生產信息化「三大系統」建設工作,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及事故發生後科學施救、准確定性奠定了堅實基礎。四是安全生產社會化監督建設情況。開通12350舉報電話,建立3G監管隱患排查與執法平台,配備了10台3G監管隱患排查與執法平台。

(六)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工作任務。我市先後承擔了延邊州暨龍井市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應急演練、延邊州暨龍井市瀚豐礦業有限公司透水事故應急演練、延邊州暨龍井市瀚豐礦業有限公司冒頂事故應急演練等大型演練活動,在應急演練與應急管理上建立完善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形成了高效順暢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xxxx年以來,我市還在人員密集型場所、交通、供電、建築施工、工商貿企業中開展應急演練活動,使應急管理工作由高危行業轉向一般行業,全市企業職工應對風險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得到明顯提升。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與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監管責任方面。監管對象點多面廣,執法隊伍力量薄弱,跨部門安全管理協同機制仍不完善,監管部門機構設置尚需優化。部分監管部門管理人員缺乏,現有工作人員多為兼職,缺乏專業知識,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裝備不足,應急預案缺乏可操作性,應急演練未實現制度化。二是企業主體責任方面。工業集中區內生產企業多無專門安監機構。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停產、半停產、承租、出租或委託經營等情況,致使安全生產管理「真空」出現失控漏管問題。在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小型施工企業資質不夠,掛靠有資質施工企業,而有資質施工企業往往採取以包代管形式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管。我市大多數企業都是初加工型,屬高勞動強度,且企業員工普遍文化素質較低,嚴重缺乏自我防護意識。部分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未經審批、備案擅自開工,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隱患多,負責人員未經過安全培訓,對安全工作不重視,安全意識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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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遼寧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效果

遼寧省根據國發 [2005]28號文件要求,成立了整頓和規范領導小組,專門制定下發了 《遼寧省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按照各項規定開展了各個階段工作的動員和部署,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1)亂采濫挖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來,省整規辦按照國務院和國家九部委的具體要求,以 「三查」為重點,制定了 「拉網排查、執法跟進、部門聯動、逐礦登記」的 「十六字方針」。編制了一套包含36類296個排查內容的登記表,並組織國土資源、公安、工商、環保等多部門對全省所有礦山企業一個不漏地進行了拉網式清查。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實地核查,對清查的內容全部列表登記,對清查出的各類問題進行梳理,由排查人員逐一填寫,縣鄉領導和企業法人簽字確認,逐礦形成清查檔案。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對9個市22個重點礦業縣區開展了衛片數據檢查,共填寫登記表3萬多份,採集數據近200萬個,為有效開展治亂、治散、治本工作奠定了數據管理的基礎。通過拉網排查,逐礦登記,完成各類排查登記表7744份,排查現有持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6700個,持勘查許可證單位或個人701個,選 (洗)礦廠868個。通過這次集中排查,弄清了各市礦產資源開發基本情況。集中整頓以來,共駁回不符合條件的涉礦登記申請255個,出動執法人員3萬多人次,檢查涉礦企業6830餘家,下達整改通知書930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涉礦點760個;共破獲涉礦案件403起,關閉686家礦山企業,查出並責令整改各類事故隱患865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214礦次,煤炭生產許可證252礦次,使煤礦采礦秩序明顯好轉,事故總量大幅度下降,特別是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共申報登記撤出投資入股21人,涉及資金987.5萬元,遏制了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

(2)優勢礦種和重點地區的開發秩序明顯好轉。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特點,注意突出工作重點,分期分批進行專項治理。一是重點治理了小選 (洗)礦廠過多過濫問題。對無合法礦石來源、無政府部門許可的選 (洗)礦廠堅決予以取締;對未依法徵用土地、無尾礦庫和無環境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的選 (洗)礦廠,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5年來,全省累計停產整頓、關閉選 (洗)礦廠812個,斬斷了非法采礦的銷售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二是對菱鎂礦進行專項治理。整頓期間,省政府明確規定暫停審批和頒發新設置開采菱鎂資源采礦許可證。在 《遼寧省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方案》中,明確規定年生產規模低於3萬噸的菱鎂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到期後不予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為促進菱鎂專項治理工作順利實施,省國土資源廳指導鞍山、營口兩市分別制定了 《鞍山市菱鎂礦資源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營口市菱鎂礦資源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 《大石橋市 (南樓經濟開發區)聖水寺菱鎂礦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使菱鎂專項治理取得了階段成效。三是開展了古生物化石專項整治。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專門調研,提出實施關於化石保護的可行性措施。通過召開省古生物化石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制定化石保護條例,建立化石保護專門隊伍,探討古生物化石保護、研究利用、開發的政策、發展等事宜,使該省的古生物化石專項整治工作得到了國土資源部的肯定。四是加強對葫蘆島鉬礦專項治理。針對長期以來葫蘆島鉬礦開采失控、問題嚴重的情況,省政府組成專門工作組進駐葫蘆島進行重點整治。國土、監察、公安、工商等多部門聯手重拳出擊,沒收非法開采礦石。共處理違法違紀黨員幹部59人,查辦黨政機關工作人員12人,打掉犯罪團伙27個,刑事拘留110人,治安拘留1300人,挽回經濟損失近2億元,同時對違法采礦行為進行實地處理。關閉沒有主體礦山的選礦廠,實現集中選礦;改造坑口,拓寬巷道,加固支護,安裝照明、增設安全設施、更新陳舊設備。投資2400萬元,修築了7條礦區公路、投資4500萬元完成了礦區內河流的治理工程。與此同時,配套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職業病防治、飲用水和各項建設工程也相繼啟動,使礦容礦貌煥然一新。

(3)礦山企業多、小、散、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調整礦山布局、壓縮礦山企業總量、全面整合資源、實現礦產資源的集約化開采,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利用資源、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的治本之策。通過重新登記審批發證,對一些到期、不符合產業政策、開采技術落後、設備陳舊、規模小、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一律注銷;對探礦、采礦登記發證權實行一口控制。同時,為嚴把發證關,省國土資源對所有的礦業審批事項一律實行內部會審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審批發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通過上述調控措施,壓縮、合並、關閉、取締各類礦山企業4203個,到2006年8月末,礦山企業總量從1999年的10780個減少到6577個,減少幅度達39%。2007年以來,省政府在 「治亂」的同時,積極開展 「治散」工作。提出了堅持科學規劃、依法有序、合理開發、明晰產權、以大並小、以優並劣、先關閉後整合、政府協調指導下的市場化運作與審批原則,對礦山生產規模小、布局散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開采工藝落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礦區進行資源整合。對鞍山、本溪、朝陽三市的鐵礦,葫蘆島市的鉬礦,營口市的菱鎂礦和白雲石礦等重點礦區和重點礦種,進行了強力整合,有效支持了遼寧原材料工業基地特別是精品鋼材基地建設。葫蘆島市將原有的38個鉬礦采礦權整合為7個;營口市將19個菱鎂礦和35個白雲石礦整合為5個大礦;鞍山胡家廟子地區24家民營企業采礦權到期後一律依法終止礦權,全部由鞍鋼收購。鞍山地區的鐵礦資源整合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儲備了可供鞍鋼使用百年的鐵礦資源。

『叄』 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

(2005年8月18日 國發 [2005] 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工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國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多年來,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地區開發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存在礦山布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等問題。尤其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群發性無證勘查和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嚴重反彈。為解決當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意義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是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確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提高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將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推動我國礦業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

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

要正確處理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嚴格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依法行政,並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范行動。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三、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的,公安部門不得批准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從重處以罰款。對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按無證開采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的,由決定停產整頓的部門進行嚴肅查處。對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不全的煤炭開采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行為,並依法予以查處。

為防止無證勘查、開采現象出現反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拆除當地違法工程的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巡查,發現無證勘查、開採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各地要高度重視並有效制止各類群發性無證開採行為的發生,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對拒不停止開采或取締後又違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甚至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 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開採的,責令退回其本礦區范圍,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並依法進行處罰;對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採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對取得勘查許可證後不按期進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對吊銷許可證的,要及時依法注銷工商登記並予以公告。對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進行開采、開採回採率達不到設計要求、浪費破壞礦產資源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三) 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加大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對在各類保護區的禁采區內進行開採的礦山企業和影響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礦,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嚴重污染環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超通風能力生產、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未採取防突措施、未經 「三同時」 審查驗收的礦山企業,環境、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有關部門要及時收回所有證照;對拒不停產和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及時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所有證照。

(四) 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發展改革 (經貿)、安全生產、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全面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行政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徇私舞弊等腐敗現象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五) 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工作力度。要嚴肅查處一批浪費、破壞煤炭資源的典型案件並進行曝光,堅決遏制浪費、破壞資源的勢頭。同時,表彰一批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先進典型。修訂完善煤炭資源回採率標准和管理辦法。凡設計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對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的,依法予以經濟處罰,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強制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通過專項檢查和整改,全面提高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六) 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鎢、錫、銻、稀土等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進行開采、選冶、加工、銷售和出口的專項整治,切實解決超量開采、經營秩序混亂、生產結構失衡、缺乏有效監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問題。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開采總量控制,並對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繼續暫停審批和頒發鎢礦采礦許可證。嚴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超計劃開采和計劃外出口。同時,要加強對稀缺礦種的資源保護,嚴禁亂采濫挖和浪費破壞資源,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研究制訂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稀缺礦種的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地方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油氣、鐵、石墨、黃金等開發秩序問題突出的礦種以及影響鐵路、公路安全的采礦行為,制訂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四、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國土資源部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各地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剎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預設置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國土資源部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和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的規定,對以往的各種授權進行清理並重新授權。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探礦權、采礦權。要依據法律規定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相關管理制度。

(二) 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以煤炭資源為重點,通過資源整合,切實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積極扶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在已劃定19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的基礎上,繼續劃定並公布大型煤炭基地內的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名單,按照規劃合理安排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項目。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採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採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各類礦山都要按照規模化、集約化的原則進行整合,限期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各地要統一組織制定小礦整合方案,並切實抓好落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國土資源部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和完善不同礦種的最低開采規模標准。

(三)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要按照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強煤炭等國家規劃礦區以及其他煤炭資源集中區的普查和必要的詳查,統一編制礦區總體開發規劃和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全面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採取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規范礦業權市場,研究解決探礦權、采礦權無償和有償取得 「雙軌制」 問題的有效措施。調整現行的礦業稅費政策,積極探索礦產資源稅費徵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的政策措施。理順礦產資源利益分配關系,改善礦業投資環境。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另行制訂。

(四) 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地礦區生態環境進行監督管理,按照 「誰破壞、誰恢復」 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新建和已投產生產礦山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對廢棄礦山和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按照 「誰投資、誰受益」 的原則,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治理與恢復的進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五) 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准入管理。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勘查、開采資質管理,制訂勘查、開采資質管理辦法,嚴格市場准入標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采礦許可證,必須依法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規范以及開採回採率低、礦產資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復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編制開發利用方案或設計,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

(六)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並承擔相應責任。要充分發揮執法監察隊伍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的作用,建立監管責任體系。要強化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正常秩序。要積極探索對儲量進行動態監管的有效辦法,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五、加強領導,確保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順利進行

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時間緊、涉及面廣,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整頓和規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國土資源部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責任主體,要將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並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統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要按照統一部署、依法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工作,做到進度服從質量。整頓和規范工作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頓的主要任務,同時開展相關的規范工作;第二階段,從2007年年初至當年底,要全面完成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各地要建立整頓和規范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整頓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頓和規范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地區要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任務完成後,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階段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並向國務院作出報告。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整頓和規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肆』 加強礦產資源管理 促進礦山安全生產

保證安全生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礦山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是一個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城市,礦山安全監管任務很重。近年來,隨著不斷加大礦業秩序整頓力度,建立健全礦山安全長效防範機制,著力構建礦山安全監管保障體系,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重點分析如何從影響礦山安全生產的根源抓起,搞好礦產資源整合,多管齊下,治本清源,加強礦山安全管理來探討。

一、資源概況和開發利用現狀

駐馬店是一個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西部山區能源、金屬、非金屬礦產種類齊全,特別是非金屬礦,種類繁多,分布廣、儲量大、易開采;東部平原主要有磚瓦粘土、河砂等礦產資源。目前全市已發現礦產53 種,已探明儲量20多種。

「十五」期間,我市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作為我國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範區,我市礦業借東西合作之勢、國內外資源緊缺之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已由過去的規模小、分布散、經營粗放,逐漸形成多類型、規模化、高效益開采與加工的新格局。2000年,我市共有礦山企業603 個,礦業及其加工產值19億。2005年,我市共有礦山企業310 個,礦業及其加工產值27億。隨著礦業秩序治理整頓的深入開展,幾年來,我市取締了一批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違法違規開採的、破壞浪費資源的、安全生產不達標的礦山企業,並通過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使泌陽鐵礦區由34 家小鐵礦整合成4家;確山縣通過資源整合,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146 個,由原來的308個整合為現在的162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但一些地方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時有反復,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重要礦產後備資源不足,礦山布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等一些突出問題仍未能得到根本解決。

二、深層次問題

1.礦政管理手段滯後

我市非法開采屢禁不止,主要是囿於計劃經濟體制的思維模式,處於被動管理,根治非法采礦的相應對策沒有跟上。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採取了高壓態勢,但是由於礦政管理存在一些缺陷,難以走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惡性循環。礦業權雙軌制並存一天,就會出現無償取得者采富棄貧,有償取得者想盡辦法超層越界問題。當前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礦政管理中探礦權管理薄弱,一些個體私營企業主打著勘查的幌子從事非法開采活動,以探代采。一些探礦權人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法規規定勘查許可證是登記取得,進入門檻低。但這一鼓勵風險勘查的規定被一些投機取巧的人利用,他們從低門檻進入勘查領域後,持勘查證進行非法開采。面對新形勢下的非法采礦,多年來一貫實行的執法手段難以跟上時代的步伐,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面對的是點多、域長、面廣的轄區,人力不足,經費有限,交通工具短缺,技術手段落後,難免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出現空白點。

2.法制不健全

在我國各地有這樣一種現象,如果某人偷了別人的東西,只要被抓住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要是有人非法開采砂、石、煤等礦產資源,查出了以罰款了事,很少有人被判刑,除非規模巨大、危害極大、發生事故。原因就在於我國的立法工作滯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同其他專業法一樣被批評為「軟法」,法制的不健全,導致打擊不力,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市(縣)基層沒有違法數額鑒定權,造成對其定性難,按規定非法開采價值5萬元以上的煤礦就能定案處理,且只有省、自治區有資質部門能評估。當地政府由於資金有限,難以經常請其前來評估,即使評估出了結果,非法礦主也早已聞風而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只賦予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登記保存非法采礦工具和礦產品的權力。可以想像,沒有沒收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面對猖獗、狡猾,甚至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其威懾力能有多大?

3.源頭沒有管住,合力尚未形成

非法采礦離不開兩個渠道:一是火工用品;二是銷售礦產品。目前對炸葯、雷管火工材料的供應和使用監管力度不夠,無證礦山的火工用品有的來自有證礦山,有的來自非法渠道。由於來源渠道較多,有關權力部門又疏於巡查監管,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實踐中又沒有嚴格把好准運關,准運檢查不嚴,有非法轉賣准運證的現象,特別是等米下鍋的發電廠、焦化廠、冶煉廠、建築單位全部收購,導致無證礦產品暢通無阻。取締打擊非法采礦,涉及到國土資源、煤炭、安監、工商等多個部門,在工作中往往有推諉扯皮現象,各唱各的調,缺乏密切配合,沒有形成聯合執法的合力。

4.法制宣傳工作不到位

由於長期以來不重視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很多人不知道挖砂、取土、打石、淘金、採煤、探礦必須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和勘查許可證。難免使人誤認為地下的資源就是屬於自己的。這就使人們自覺不自覺地違法采礦。究其原因是法制宣傳教育沒有跟上。現實中,許多地方基層幹部群眾、礦區居民、當地村民的礦產資源法律意識淡薄,不少鄉鎮幹部和村民錯誤地認為土地是集體所有,開採集體土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理所當然。

三、對策

1.削減礦山總量是治本之策

上世紀80年代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響,我市小鐵礦、小石料廠蜂擁而上,峰期數量達到2000 多個。這些礦山企業規模小,且布局散亂,對安全生產構成了相當大的威脅:其一,由於礦山規模小、安全投入少,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上的先天不足;其二,由於礦山布局無序,且進入殘采期,不同程度存在過度開采、哄搶資源的現象,即造成礦產資源的浪費,也給安全生產埋下了禍根。要解決此問題,治本之策就是「減量瘦身」,減少礦山安全事故的「危險源」。近年來,我市從實際出發對礦山企業採取了「關、停、退、合」措施,大力關井壓產,推進規模辦礦。「關」即加大關井力度,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證照不全、越層越界開採的礦山一律予以關閉取締。「停」即到期即停,對采礦權到期的礦山一律不予辦理延期,強制其停辦。「退」即有償退出,對采礦權未到期,但已處於殘採的礦山,鼓勵其提前退辦,由政府給予一定補償。「合」即推進礦山整合,在「關、停、退」的基礎上,對礦山相對集中的區域進行統一規劃,並以區域為單位推向市場,公開招標,吸引有資金實力、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士獨家辦礦。經過幾年努力,我市礦山企業已由2000 多個削減到339 個。實踐證明,這既有利於提高資源的開采率,更有利於安全生產和監管。

2.抑制礦業暴利是「清源」之舉

近年來,由於礦產品價格暴漲,辦礦者趨之若鶩尤其是一些礦主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只顧生產,不講安全,甚至鋌而走險,嚴重超能力生產和違法違規生產,導致安全隱患大量存在。暴利即是導致礦業秩序混亂的直接「誘因」,也是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須從抑制礦業暴利入手,加大辦礦成本,抬高辦礦門檻。一是加大礦業有償開采推行力度。目前,在我國不少地方,雖然對新開辟的礦山資源實行了市場運作,但對原有礦山採取協議出讓辦法。這種「雙軌制」必須盡快消除。無論新開辟礦山,還是原有礦山,必須全部推向市場化運作,實行有償開采。二是加大礦業開採的稅收力度。近年來,礦山企業多由個體興辦,為逃避稅收,其產量和經營收入根本不記賬或記假賬,致使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難以足額徵收。對此,必須堅持多管齊下,改進徵收方式和記征手段。目前,我市建立了由稅收、電力、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的礦山稅收聯合管理隊伍,定期按礦山用電量、用火工品量核算出其產量,作為應納稅收的依據,提高了征稅的科學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稅漏稅問題的發生。同時,探索建立礦山生產的全天候監控,提高對礦山產量計量的准確度,確保稅收的應收盡收。三是加大礦山安全事故處置補償力度。對礦山事故,嚴格按照河南省死亡補償規定高限執行,重罰重處,讓礦主真正感到死不起人,迫使其強化安全意識。四是加大礦山「兩金」征繳力度。進行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投入。五是加大礦山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擴展力度。把礦山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一項硬性規定,分期分批推進,尤其是把礦山採掘工、施爆工、運輸工等安全系數較低的井下作業人員作為參保重點,切實維護礦山企業職工利益。

3.加強專業監管是內在需要

礦山生產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客觀上決定其生產作業和安全監管的專業性,但目前礦山從業人員和監管隊伍遠遠不適應這種要求。就從業人員而言,整體素質偏低,管理人員不懂規程,礦工沒有經過專業安全培訓,以致在作業中冒險蠻干、違規操作。從監管隊伍看,因缺乏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直接影響了對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管效能和水平。因此,近年來我市在狠抓礦山企業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礦工等安全培訓的同時,突出加強了礦山安全專業化監管工作。一是建立專家會診制,定期巡迴排查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有效提高了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政治水平。二是實行安全礦長委派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有能力、有經驗的專業礦山管理人員,作為安全礦長和安全主任分別向鐵礦委派,具體負責鐵礦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並嚴格實行跟班下井制度,切實加強鐵礦生產現場的動態管理和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這些委派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績酬掛鉤,全面掌握礦山資源,根據開采進度定期為礦山進行水患探防、冒頂防治,提高事故預防水平;二是組建專業應急救護隊伍,從相應部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專門的礦山事故應急救護隊,進行專業化培訓,實行半軍事化管理。

4.堅持依法治礦是有效途徑

依法治礦是規范礦山秩序,確保礦山長治久安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快礦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形勢所趨。推進依法治礦,首先要明確責任嚴追究。在強化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同時,按照「歸口管理、權責統一」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安監、煤鐵礦行業部門、鄉鎮的安全監管職能職責,杜絕扯皮和「掣肘」現象,並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責任落實體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各種履責不到位行為,確保礦山監管體制的良性運行。其次要抓好礦山安全生產規程的落實。以推進礦山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為重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一系列礦山安全生產規程,凡放開生產的礦山企業必須按安全生產標准整治到位,並加強動態監管,建立安檢部門、行業管理部門、鄉鎮「三級」定期下井復檢制,及時排查整治安全不達標的問題,力促礦山企業嚴格按安全規程生產。再次要堅持長期嚴厲打擊無證非法開采。受礦業暴利影響,無證非法開采難以禁絕。對此,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建立多層面、不間斷巡查機制,做到發現一個、取締一個。第四要堅決整治「礦業腐敗」。近年來,「官礦勾結」已成為妨礙依法治礦的主要因素之一。因而,治礦必先治「人」。要在對不法礦主予以重罰的同時,加強黨政幹部特別是涉礦部門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等途徑,增強其廉潔自律意識。同時,把治理「官礦勾結」引向深入,徹底清理查處以各種隱性方式入股礦山的行為,打掉不法礦主的「保護傘」,清除礦山安全治理中的「絆腳石」。

(1)要依法持續地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堅決打擊和嚴厲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的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經常性監督管理的力度,以維護正常的礦業勘探和開發秩序,促進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採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解決礦山數量過多、探采技術落後、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礦產資源實施規劃管理,有效調控礦業產業結構、礦產資源開發總量和礦山布局,解決大礦小開問題。嚴格采礦權審批管理,逐步加強對礦山企業資質管理,提高企業進入礦業的門檻。

(3)要逐步實行對礦產資源分類管理。從國民經濟建設不同的重要性出發,針對不同礦產資源的特點,實行動態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內容、管理程序,以切實加強對各類礦產資源的有效管理。特別對零星分散礦產在不破壞環境、安全生產有保證的情況下,簡化辦證程序,合理利用資源,避免因辦證程序繁瑣、要求條件苛刻造成無證開采。

(4)要堅持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的原則,完善礦產資源勘查的新機制。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積極提供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成果信息的社會化服務,為商業性礦產勘查減少自然風險,引導商業性礦產勘查發展。要加大培育和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力度,建立政府管理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的新機制。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開采應該是有償的,要改變企業依賴行政審批、劃撥等辦法,無償獲得開采權的做法。要通過對礦產資源的評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規范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的方式,對於不同的投資者給予同等待遇獲得探礦權和開采權,這一方面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另一方面也要維護探礦權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5)推行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盡快解決礦業權雙軌並存問題。我國行政劃撥無償授予礦業權與市場有償出讓取得的礦業權不僅僅是收益上的差距與不公平,而衍生蛻變出諸如超層越界、非法轉讓、官煤勾結等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問題。因此,各級政府要力抓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償出讓工作,盡快實現政府在礦產資源管理方式上的根本轉變。礦業權的有償取得,能夠增強礦業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有利於調動其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積極性。

(6)從源頭上查堵監管漏洞,加大打擊非法采礦力度。一是要嚴把准運關,切斷非法采礦者的銷售渠道,使他們違法開採的礦產品,無處銷售,他們也就無利可圖;嚴查轉賣准運證行為,對違法收購礦產品的企業主和個人繩之以法。二是嚴把火工材料供應和使用關,特別是要依法嚴厲查處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和使用火工材料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為非法采礦者提供火工材料的礦業權人。各地要抓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重拳打擊。特別是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區,要加強應對措施,不給違法分子非法采礦的任何機會。同時要增加毀井封口資金投入量和力度,以此來增加違法開採的難度和成本,使其沒有違法采礦的能力。非常時期還可以成立礦產資源110。

(7)全面實行動態執法巡查責任制,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整體聯動功能。實踐證明,實行礦產資源動態執法巡查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是從源頭防範非法采礦的重要舉措。動態巡查對游擊式亂采濫挖及特殊地域的非法采礦行為的預防、消滅十分有效。打擊非法采礦行為,要由政府牽頭,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法院、檢查、紀檢監察等部門綜合執法整體功能,積極爭取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要嚴肅追究違法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應在打擊非法采礦中明確職能與責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加大綜合執法的力度,不讓非法采礦者成為漏網之魚。

(8)加快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建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管長效機制。重拳打擊不是終極目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科學合理的開發和可持續發展,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必須從法制和機制上加以完善和強化,堵塞監管上的漏洞。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修訂應在法律責任追究方面有重大突破,使操作性更強,打擊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