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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資源稅如何徵收

發布時間: 2024-07-17 02:31:36

㈠ 林業扶持政策

林業新政策:推動現代林業發展的加速器

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林業產業政策要點》。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發布的第一個林業產業政策要點。《要點》在引領、規范和扶持林業產業發展,提高林業產業素質,擴大林業產業規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極高的含金量。

《要點》的出台,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林業決定,適應現代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發展指導思想,並及時把以集體林權制度為主的林業相關改革激發出來的農民、企業和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

建設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是現代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姚昌恬說,《要點》在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背景下反映了林業發展的時代特徵,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是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政策保障。《要點》的出台與實施,對於建立公平合理、競爭有序、發展協調的市場環境,加快構建三大體系良性互動、和諧共進的新格局,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對於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實現興林富民,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木材和林產品的多樣化需求,以及緩解全球資源、能源和生態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義。

《要點》堅持了「六項原則」

《林業產業政策要點》是去年初由國家林業局起草,各有關部門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總體結構包括前言,目標和原則,類別劃分,區域發展政策,組織政策,技術政策,扶持政策,服務政策8部分55條。

姚昌恬說,《要點》的目標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國家的宏觀調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門類齊全、優質高效、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現代林業產業體系,充分發揮林業的多種功能,大力提升林產品的供給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產品與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要點》總的原則是,堅持宏觀引導、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興林和對外開放。

《要點》將林業產業劃分為三大類別

《要點》根據林業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林業產業發展類別劃分為鼓勵(扶持)類、限制類、淘汰(禁止)類等類別。」姚昌恬說。

《要點》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有21條。分別是:林木種質資源保護、林木良種選育和林木良種基地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珍貴用材樹種和珍稀樹種的培育;名特優新經濟林基地建設;經濟林果品儲運、保鮮、分選、包裝、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技術及現代物流配送產業;花卉和林木種苗產業;林業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與產業化;生物農葯和植物生長劑生產技術及產業化;制葯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竹藤基地建設及竹藤新產品生產技術研發;生態旅遊業;野生動植物馴養、繁育利用;木漿造紙業;人造板製造業;林產化工產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復合材料和非木質材料林產品開發及綜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綜合利用和廢舊木質材料、一次性木製品的回收利用;林產品深加工及資源綜合利用的設備製造;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國際合作;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示範區及其配套項目建設;草原圍欄及舍飼圈養、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產業;山區基礎設施和林業綜合開發。

《要點》中限制類項目有5個,即以優質林木為原料的一次性木製品和木製包裝的生產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綜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項目,新建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纖維板項目,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3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質刨花板項目,新建生產能力在1000噸/年以下的脂松香生產項目。 《要點》淘汰(禁止)類項目包括:加快淘汰並禁止新建未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的小型人造板企業、直火法等土法生產松香的小企業、濕法生產纖維板及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林產品。嚴格禁止超過生態承載力的旅遊活動和葯材等林產品採集活動。禁止在嚴重缺水地區建設灌溉型造紙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別是熱帶雨林、季雨林營造大規模工業原料林基地。 《要點》明確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針對林業產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點》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明確了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姚昌恬說,《要點》中許多條文有較高的含金量,主要體現在9個方面。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出台的各類林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農、林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 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免徵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並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完善並實施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凡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林業企業予以積極支持,鼓勵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籌集擴大再生產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

三是對用於國內建設的速生豐產用材林、珍稀樹種用材林等基地建設,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災害防治和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種選育、繁殖、推廣、使用,都給予積極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徵收標准,逐步將其返還給林業生產經營者,用於發展林業生產,基層林業管理單位因此出現的經費缺口納入財政預算。

五是政策性銀行將積極提供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服務,延長林業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根據南北方林木生長周期不同,貸款年限為12年~20年;珍貴樹種培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項目,貸款年限為10年~15年。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5年,最長為8年;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項目貸款一般為5年,最長為10年,具體貸款期限還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

考慮到林木生產周期長,貸款寬限期可適當延長,具體由銀行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商業銀行林業貸款具體貸款期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

六是研究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和林業小企業貸款扶持機制。適當放寬貸款條件,簡化貸款手續,積極開展包括林權抵押貸款在內的符合林業產業特點的多種信貸模式融資業務。

七是加大貼息扶持力度。中央財政對林業龍頭企業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貸款項目、山區綜合開發貸款項目、林場(苗圃)和森工企業多種經營貸款項目、林農和林業職工林業資源開發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和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轉產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地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八是發揮信用擔保機構作用,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林業信貸擔保機制,各級政府應因地制宜支持開展林業擔保工作。

九是積極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業保險機制。

《要點》實現了四大突破 姚昌恬說,《要點》在扶持政策,林業產業發展的內涵、目標、方向,林業產業發展方式,建立和完善林業產業管理新機制方面實現了新的突破。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財政、金融、稅收3個方面。在財政上明確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並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林業企業予以積極支持;首次提出探索研究建立林業信託基金制度;建立多種形式的林業擔保機制;建立政府扶持性林業保險機制。在金融政策上,國家開發銀行延長了對林業產業發展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並增加對珍貴樹種培育給予扶持;農業發展銀行首次明確對林業龍頭企業予以貸款扶持;配合林權制度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扶持機制。在稅收政策方面,將原來各自分散、獨立的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全面整合,使國家對林業產業的稅費扶持政策更加明確。

在林業產業發展的內涵、目標、方向上,突出了林業產業自己的特色,體現了現代林業產業的內涵,與傳統的林業產業相比,林業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更加明確,發展的方向更加清晰。

在林業產業發展方式上,明確提出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道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即促進林業產業4個轉變:由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轉變,結構趨同向突出特色轉變,由傳統的單純木材利用向資源綜合開發轉變,由單一、傳統型企業向聯動、現代型企業轉變。

在建立林業產業管理新機制方面,首次明確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輔之以政府宏觀調控的產業管理新體系,提出了林業產業發展的市場准入機制。

自然資源利用方面的稅費

以下是俄羅斯聯邦稅費部網站2004年12月公布的俄羅斯現行的自然資源利用稅費。

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徵收聯邦稅費、地區稅費(俄羅斯聯邦主體稅收)和地方稅費;規定了專門的稅收制度。

一、聯邦稅費

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徵收的稅費如下。

1)附加值稅:不超過18%。

2)消費稅:對不同物品規定不同的數值。

3)自然人收入稅:一般人稅率為13%,參加單位活動,以紅利形式所得收入稅率為6%,其他形式所得的稅率為35%。

4)統一社會稅:對於一般人,年工資總額100000盧布以下時,稅率為35.6%(其中包括原來的三種國家預算外基金:聯邦養老基金28%、聯邦社會保險基金4%、必繳醫療保險聯邦基金0.2%、必繳醫療保險地方基金3.4%);年工資總額為100001~300000盧布時,稅收為35600盧布加超過100000部分的20%;年工資總額為300001~600000盧布時,稅收為75600盧布加超過300000部分的10%;年工資總額600000盧布以上時,稅收為105600盧布加超過600000部分的2%;對於農產品生產者、獨立企業家等其他人有另外的演算法。

5)有價證券發行稅:有價證券發行的稅率為不超過10萬盧布的發行票面價值總額的0.2%,並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6)海關稅:海關關稅的稅率由俄羅斯聯邦政府歷次決議確定,其收入全部納入聯邦預算。

7)礦產開采稅:詳見表4-27、表4-28。

表4-27 礦產開采稅(根據俄羅斯聯邦稅收法第26章)

表4-28 礦產開采稅率

在開采以下礦產時按照零稅率(零盧布征稅發生在以下情況:如果對於所采礦產,稅收基數根據稅法第338條確定作為實物形式的所采礦產的數量)征稅:

1.礦產定額內損失部分的礦產(對於本章,定額內損失是指開采時同所用的開采流程和技術有關的礦產的實際損失未超出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確定的辦法批準的損失定額范圍);

2.伴生氣;

3.含礦產的地下水(工業水),其回收同其他種類礦產的開發相關聯,在礦產開發時或建設並使用地下設施時被回收;

4.開采不符合指標的儲量(低質量的剩餘儲量)或以前注銷的礦產儲量(由於選擇性開采礦床造成儲量質量惡化的情況除外)時采出的礦產,儲量納入不合指標的儲量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辦法進行;

5.在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辦法批準的礦產品位標准范圍內,從剝離岩石、圍岩、亂石堆或加工生產廢料中采出的剩餘的礦產(由於國內沒有將其回收的技術),及從剝離岩石或圍岩、礦山開采廢料及同其有關的加工生產廢料中得到的礦產(包括石油加工殘渣);

6.納稅人僅用於治療和療養並且不直接銷售的礦泉水(包括經處理、制備、加工,分裝入瓶後的礦泉水);

7.納稅人僅用於農業目的的地下水,包括澆灌農用土地,公民的畜牧場、畜產品綜合體、禽類加工廠、蔬菜、菜園、畜牧聯合體供水。

8)自然資源利用付費:之一,對環境不良影響付費,見表4-29;之二,地下資源利用定期付費,見表4-30。

表4-29 自然資源利用費之一(對環境不良影響付費)

表4-30 自然資源利用費之二(地下資源利用定期付費)

9)單位利潤稅:稅率為貨幣利潤的24%。

10)國家規費:國家機關為納稅人完成某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或向其發放某種文件、證件需交納的一定費用即國家規費。

11)繼承或贈予的財產稅。

12)「俄羅斯」、「俄羅斯聯邦」名稱使用費:在名稱中使用「俄羅斯」、「俄羅斯聯邦」或者在此基礎上構成的詞和片語的企業、機構、組織,應當交費。一般企業、機構、組織交費按其產品銷售額的0.5%繳納,而收購、供銷、批發貿易的企業和單位按其交易額的0.05%繳納。

13)水體利用費:見表4-31。

表4-31 水體利用費

續表

14)乙醇酒精、含酒精製品及酒類製品生產和經營權許可證發放費。

15)動物界物體和水中生物資源利用費:不同動物收費不同。

二、地區稅費

下述稅率極限值由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徵收。

1)游戲交易稅。

2)林業稅:見表4-32。

表4-32 林業稅

下述稅率極限值由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根據俄羅斯聯邦權力機關的決定徵收。

1)單位財產稅:該稅稅率最高不超過2.2%,具體由聯邦主體法律確定。

2)交通稅:100馬力以下轎車,年稅率為5盧布;100~150馬力年稅率為7盧布;150~200馬力年稅率為10盧布;200~250馬力年稅率為15盧布;250馬力以上年稅率為30盧布。

地方稅費稅率極限值由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徵收。

1)自然人財產稅:財產價值30萬盧布以下,稅率為0.1%;財產價值30萬~50萬的,稅率為0.3%~0.5%;財產價值50萬以上的為財產額的0.3%~2.0%。

2)土地稅:稅率見表4-33。

表4-33 土地稅

續表

下述稅率極限值由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根據地方自治機關的決定徵收。

廣告稅:稅率為廣告服務價格的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