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屬於再生資源
可再生資源也稱可更新資源,它的概念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其具體的含義是:「其更新、或者說是再生速度大於或等於我們開發利用速度的資源。」煤是比較典型的非可再生資源,它之所以是非可再生資源就是因為它的形成需要漫長的地質歷史年代,而我們人的生命周期比它短許多,我們等不到它再形成了才利用----它的形成速度遠遠大於我們對它的開采利用速度。
所以,不僅非可再生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時間跟空間尺度內,可再生資源的數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可再生資源也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它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可再生資源只有在我們控制了量的情況下,權衡了開采量及該資源的再生量,使我們的開發利用速率小於其形成速率的條件下,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所以說 水是非可再生資源 因為人類消耗它的量是非常大的,遠大於人類重新獲得淡水的量(只有淡水才對於我們是有意義的)人類只能利用到地下水和經過凈化的水而其量實在是太少了,所以現在大多城市缺水,提倡節約用水.或許等科學發達了,人類能高效,快速的把海水轉化為淡水的時候,水就會歸納為可再生資源了.
2.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中的具體內容,都有些什麼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調查監測,水生生物及棲息地保護,水生生物的利用和監督檢查四個部分。這些規定對保護長江水生生物和長江的生態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為了保護長江流域的野生動物,該規定中還包括了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修復,人工繁育和水資源的合理調配。人類活動的加劇和生態環境的變化,人類在長江兩岸開始栽種大面積的農作物和經濟作物,人類和野生動物的水資源分配會出現問題。
為了保護長江流域的水生生物,我國在長江流域建立了保護區,還要求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水域內禁止天然捕撈。而且對非法捕撈者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水產養殖進行非常嚴格的要求,對非法養殖者將會追求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