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兩個好朋友一起做事,他投資了二十萬,但我沒錢,合作了該怎麼分成
現在可能許許多多朋友啊,兄弟一起合夥做一些生意,當然有的時候呢可能不是每個人的資金都特別雄厚,所以說有時候就會是一個人出了很多錢,但另外一個人沒有出錢,當然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沒有出錢的那個人,是出的技術或者說有非常多的資源,畢竟也不可能空手套白狼呀。
如果說你沒有技術,也沒有資源,也沒有實力,那這一次合作的意義,我想你也是要考慮清楚了。
可能很多人合著覺得說我們兩個呀,感情已經這么好了,很多人認為呢協議這些都沒必要,畢竟兩個人感情很好,但是誰也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說不管你們感情再好,該簽的協議該談的一些細節條件都是應該先談論好,兩個人都覺得合適,然後你們再一起做生意,當然我覺得協議的前提是兩個人都不會吃虧的情況下,要不然也許在合作的時候作為朋友可能會覺得沒有關系,但誰也不知道後面會不會發生一些口角什麼的,到時候呢就說不清楚了。
『貳』 創始人不投錢的話,怎麼分股份
1、項目立項者:一般可以佔10%,如果立項人是創始人,則這個股份就是可加權;
2、擁有決定此項目核心影響力作用的資源、人脈等,佔10%-15%;
3、全盤操作項目的項目運營官,佔5%-15%
4、項目總資金明確後,餘下股份按投資額多少為比例;
5、一般都會保留5%-10%不等的團隊獎勵股權,這個空間可以獨立留出來,也可以直接歸到項目總操盤人的股份中。
如果能力不行、資源也沒有、還沒有資金,你就踏實地找份工作吧,別想著怎麼創業融資了:你若值錢,一切都是你的,你若不值錢,一切都和你很遠。
『叄』 在鄉下有一塊閑置的土地,在不投資的情況下怎麼產生效益
如果是承攬農用地。依照即將結束的第二輪鄉村土地承包期,及其准備開始的第三輪租期,各自全是30年歷時。依照土地承包法要求,農村承包地的所有權運轉不可超出合同書租期,換句話說不可以高於30年。但因為承攬農用地栽種物品相當於而言經濟效益比林地類要高一些,澆灌標准也需要好一些,因此房租會比林地類貴許多。以廣西南寧市附近區縣看來,一般1畝每一年800-2000元的租金收入。
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能通過將土地出租的方法來獲取收入,這個是最簡單的不用一切項目投資就能直接有經濟效益的辦法了。此外,不項目投資一切財產就想要盈利的幾率不變大!針對不適宜耕地的土地資源,能夠大力支持退耕還林政策,一般退耕取得成功通過驗收以後,是可以分年分領到到退耕還林補貼的,這個也算盈利,但條件的自身必須種植苗木。
『肆』 別人提供資源做生意如何分成
要先考慮兩點:一、在這個生意中,是否需要利用大你朋友的大部分資源 ;二、你和你朋友之間關系程度,對投資結果的認識是否一致。
假如:你們合作的生意中,並不需要你朋友的資源,或者很少一部分資源,只有在金錢的投資上是5-5的話。一般情況下按7-3 或6-4的分配比較合理。如果你們關系很密切,投資過程中,都希望做大做強,對金錢不是很在乎的話,可以按5.5-4.5來分配。
合作投資要有非常之心的朋友,而且不受利益引誘,長期相互諒解和支持才能長久。只是一般的。手上有點閑錢,想和朋友一起投資點生意做的話,走都後面都沒有太好的結果。需要慎重考慮。資金不應許可以考慮做小一點。或者按5-5投資,做甩手掌櫃的話,可以考慮,讓朋友的5以利息的形式支配。在加以分配成果的部分分成會比較好些。
『伍』 你出資源我出錢,咱倆合作如何分股權
【威廉說】
我想創業當股東,可只有技術沒有錢,與人合夥怎麼分股權?
他只出錢不參與管理,我全職參與經營少出錢,按出資比例劃分股權肯定不公平,能否設計變通,保護我的權益?
一方只有資源沒有錢,如何設計分紅讓投資方規避投資回收風險?
本文1507字,輕松閱讀只需3分鍾,您將收獲價值:
* 一方不出一分錢卻持有股權的約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持股比例可以與實際出資比例不一致;
* 創業者如何巧妙約定,讓資源型股東的價值合理體現。
作者戚謙,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
股東出資除了錢,還能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但必須能用貨幣估計且可以依法轉讓。
那些想用技術、資源、管理經驗直接出資的想法,至少從法律上行不通。
可創業九死一生,需要資金、資源、經驗、技術、人脈等各種軟硬配置,這也不是每個人都具備的,合夥創業,優勢互補,更有利於項目的成功。
來看一個股權故事會。
啟迪公司、宇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資本,包括教育理論、教育經營管理團隊、教育資源的整合、教育項目的策劃實施, 可教育資本無法作為出資,怎麼辦?
國華公司擁有雄厚的資金,其實際控制人願意拿7000萬投入項目建設和運作。·
於是,可美投資公司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約定啟迪公司、宇信公司和國華公司分別以現金出資550萬、150萬、300萬,分別占注冊資本的55%、15%、30%;還約定,注冊資金1000萬和再投資的6000萬全部由國華公司負責投入。
關於如何分紅,協議特別約定:在國華公司投入的7000萬元全部回收之前,國華公司按照80%分配;在7000萬資金收回完畢後,國華公司按30%進行分紅。
投資方在投資收回前後分紅比例不同,這個約定對大家明顯有借鑒意義的,在簽訂投資協議時不妨參考一下。
實際上,除1000萬注冊資金外,國華公司又陸續投入1750萬元。
但是,雙方在可美投資公司實際運作中產生了矛盾,國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可美投資公司的全部股權歸其所有。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可美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全部由國華公司出資的約定是否有效?
當然有效。
全部股東約定全部注冊資金由一方投入,又特別約定了持股比例和不同階段的盈利分配。這是各個股東對各自所掌握的資源、投入的成本及預期的收入已經進行過綜合的考慮和判斷,應當是各個股東全部真實意思的表示。 並且,這種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沒有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屬有效的約定,各方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雖然法律不允許那些非貨幣的特殊資源出資,但現實中這些資源又有其獨特的價值,如何通過良好的股權結構設計和分紅約定,讓資源方不出錢又能恰當體現其應有的貢獻?
不少人習慣了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一致,二者不一致是否合法,會犯嘀咕。其實,只要股東一致同意,持股比例可以不按出資比例確定,即使資源方不出一分錢。
在簽訂投資協議時,避免出現一方以貨幣出資一方以資源出資的錯誤約定,可以採取約定雙方都以貨幣出資,只不過是貨幣方代替資源方出資,最終貨幣方履行了公司的全部出資義務,形式上也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當然,為了保障貨幣方的投資權益,可對其投資全部收回前後的不同階段約定不同的分紅比例,投資回收前加大分紅比例,投資收回後降低分紅比例。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可以實現同股不同利,即不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只不過,為防止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公司法規定,這個同股不同利需要全體股東一致約定,但不需要直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規定。
實務中如何操作,給幾點建議:
其一,公司章程中可以直接約定,全部注冊資金由一方股東投入,另一方投入資金為0,明確各自持股比例的多少。
其二,如果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堅持讓用其格式公司章程,則可以在公司注冊成立後,再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的相應持股比例和分紅條款,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即可變通。
其三,一方認繳出資注冊全資子公司後,將約定比例的股權以非常低的價格或者是零對價轉讓給另一方。
『陸』 想找一個創業夥伴,他有一定的客戶資源,但他不想掏錢出來,如何入股啊
15至25%
這個看你們怎麼協商,這也不是什麼明文規定,只是一般的習慣。
如果入股方能夠把你的企業帶起來,擁有全套的管理方案和經營思路,三人以下的合夥,最高拿25%的股份,不出資。
如果只提供客源,只負責營銷渠道工作,就降到15%至20%不出資。
如果只是出思路,參與創始和人員的招募工作,最多5%不出資。
以上我說的只是一般情況非正式股份劃分的一個習慣,沒什麼明文規定的,如果你非常看重他的客源,給他30%或者50%是你的事,這個事情關鍵還是在於兩個人協商。再有還要看你投資額的大小以及創業初期創始人數來定。
如果創業期有5個人,他就算不出資,也不能給太高的,因為大家都出力,他不出錢給個10至15%就可以了。
如果只是你們兩個人的話,他一分錢不拿,但是起步時的客戶都是他來找,20%至25%也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