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屬於什麼機構及其性質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屬於區縣級國資委的下設部室,具體職能是:
一、根據管委會、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管委會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擬定國有資產戰略重組和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區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區屬企業國有資產運行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選聘提名、任務提名和業績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加強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負責董事會、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統計、稽查、分析。
六、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能。
七、負責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產經營收支預算,負責收繳區屬國有企業資產收益,統籌使用和監管。
八、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九、審批監管區屬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改革、產權轉讓、增資、合並、分設方案以及按程序審批不良資產的核銷。
十、承辦管委會、區政府和上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國土資源部門監管范圍
國土資源局管理范圍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
自然資源特徵有以下幾點:
1、數量的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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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