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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試點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
2009-1-6 11:38:09 為應對金融危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出台新的舉措,計劃2009年試點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2008年10月1日,該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首先在郴州的省級工業園區試點,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戶口在農村,並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工均屬參保范圍。據了解,參保農民工只需每月繳納本人工資的4%,單位繳12%,就可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總額的12%劃入農民工個人賬戶,2%進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參保農民工用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身份證號碼就是本人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走到哪裡,個人賬戶就可流動到哪裡,可在當地實現接續。試行辦法還規定,當農民工達到男60歲、女55歲的退休年齡之後,按相應比率折算,可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回到農村定居,可轉入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透露,2009年初步考慮在長沙、株洲、湘潭全部實現試點,其他市州各選一個縣市區進行試點,試點面可能達到全省覆蓋人口的40%左右。
此外,該省還將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來源:農民日報
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http://www.51Labour.com 2009-1-15 9:57:00 點擊:1046
湘勞社政字〔2009〕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02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09年1月1日起,給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1、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增加2元的月基本養老金。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原工商業者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同時符合2、3、4項條件的人員,不能重復享受。
5、對年滿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6、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7、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規定的解困標准。
8、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1、此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交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調整(附表2)。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亦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1月15日以前完成。並在1月25日前將本地區的審批情況匯總上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社保局。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各級政府都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附件:1、《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2、《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
省勞動保障廳 省財政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