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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2021年自然資源工作

發布時間: 2024-08-09 17:45:10

Ⅰ 2021年在縣一級的自然資源局剛上班的人多少錢一個月

5000元~6000元
自然資源局是城鄉士地管理的職能部門,是政府的組閣局由財政撥款的單位,在政府控制的政策下合理、規劃整合土地,因為是政府撥款,工資穩定,工作穩定,要說待遇以前是比較好,獎金也比較高。但_在因為清正廉潔,各部門的獎金、待遇都要政府核定都差不多。

Ⅱ 自然資源部推行集中供地穩房價 已敦促地方盡快落實

2月24日,一則關於「22城住宅用地供應兩集中」消息驚炸整個市場。

目前,已有青島、鄭州、天津等多地發文,明確今年將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全年將分3批次統一發布住宅用地招拍掛公告。

記者獨家獲悉,就在這幾日,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召開了一次「有關貫徹落實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視頻會議,約37人參加,其中包括來自鄭州、南京、青島等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會議持續約1小時40分鍾。

據一位參會的內部人士透露,這次會議主要傳達了三個精神:

一是近期多個城市房價出現明顯上漲,被指責為高地價推動,這令主管部門壓力較大。此次土地供應從「涓涓細流」變為集中出讓「放量供應」,有利於向市場傳達土地充足保障的正面信息,有利於降低土地市場競爭熱度,穩地價。

二是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要求。當前城市進入減量化發展階段,土地資源越來越少,要珍惜所有土地指標。以往土地供應權在城市各個區政府手中,各個區均有一些土地指標,現在城市進入收縮發展階段,同樣一個土地指標給了甲區能創造更多效益就不能給乙區,現在上收土地供應權,是通過行政甄別提升土地指標分配效率。

三是敦促各地盡快推行該政策,並落實相關配套性細則。「集中供地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出現相互勾連協調共謀的土地『圍標』現象,怎麼防控?未來的配套政策各地要進行探索。」

「土地集中組織出讓有利於增強上級政府對土地供應進一步控制,對市場影響也較大。但只強調集中發布忽略實時發布,雖然有利於上級政府監管,但會降低交易信息對市場指導作用,應在實時公開發布基礎上,增加季度匯總、年度匯總發布,並建立統一平台發布。」一位接近自然資源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2月25日,地產股迎來久違漲停潮,萬科A、新城控股、世茂股份、華夏幸福等多股漲停,保利地產、綠地控股、金地集團也均大漲超過8%,多位分析人士認為或與上述「集中供地」政策有關,利好大房企。

土地供應制度巨變

一場住宅用地出讓規則大變革正席捲而來。

據記者掌握的一份來自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有關「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文件顯示,要求「各地要主動採取有效措施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住宅用地出讓方案應當包括溢價率、競價輪次和最高限價穩控預案(全國)。」

「重點城市要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重點城市)。」

所謂「兩集中」:第一,集中發布出讓公告,原則上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實際間隔和地塊數量要相對均衡。首次公告時,應公布本年度公告的發布時序安排。第二,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同批次公告出讓的土地以掛牌方式交易的,應當確定共同的掛牌起止日期;以拍賣方式交易的,應當連續集中完成拍賣活動。

重點城市有哪些?這份文件並未披露。有消息稱,全國22個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點城市,都將在近期陸續發布「兩集中」政策,包括北上廣深4個一線城市,以及南京、蘇州、杭州、廈門、福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青島、濟南、合肥、長沙、沈陽、寧波、長春、天津、無錫18個二線城市。

在2021年土地供應計劃上,這份文件提出,要保障合理供地規模。重點城市要根據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供地規模,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公告供應量不得低於近5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

這份文件還提出,大城市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對接住建部提出的租賃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規模用於租賃住房用地,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今年,在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一般不低於10%。其中常住人口增長快、租賃住房用地缺口大的城市要進一步提高比例。」

土地供應節奏突變令業內始料不及。

據自然資源部介紹,總的目標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兩集中」出讓方式,可以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營造更加公開透明環境,引導市場回歸理性;同時,集中放量供地可以在社會上形成更大效應,體現出土地充足的保障。

據記者了解,幾天時間內,就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已召開幾次視頻會議,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敦促地方相關部門盡快落實。動作堪稱雷霆之勢。

緊接著,2月23日—24日,天津、青島、鄭州等多個城市出台了落地文件。

據天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的《關於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讓有關工作的通知》,為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有關工作,天津市確定於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統一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除上述3個日期外,不得再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

有消息稱,廣州、濟南將集中發布宅地出讓公告時間定在5月上旬、8月下旬、10月下旬。

土地市場理性競爭

在行業供給側改革宏圖中,土地市場改革大招終於落下。

「這是土地供給端長效機制重點內容。目前,金融端已經建立了『三道紅線』、『五類分檔』制度,調控端建立了『一城一策』,土地端也要建立。土地和金融端建立了,源頭上的長效機制就建立了,這對於未來管控房價意義重大。」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記者表示。

有分析稱,這一政策對市場影響力甚至超過房地產融資「三道紅線」。這盤棋局對市場各利益相關方,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

先看官方看法。

自然資源部認為,對於房地產企業:一是對大型房企,短期內籌融資難度加大,不能同時參加多塊土地競爭,不能再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通吃」市場、壟斷資源。二是對中小房企,能有更多選擇餘地,可以避開大房企直接競爭而獲得土地開發機會。

對於地方政府,提高了年度供地計劃編制難度,提高了集中組織供地難度,可能影響土地出讓金收入。「一些地區原有的『先次後好』順序供地的做法無法繼續,不能再通過『飢餓營銷』逐步抬高地價,將會降低出讓金總收入。」

對於公眾,住宅用地集中上市,造成的宣傳影響效果較大,公眾更易獲取信息,利於穩定預期;集中供應的地塊中,個別單價較高的地塊比較顯眼,容易形成「明星地塊」,對公眾心理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各城市應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李宇嘉認為,該政策有利於控地價。過去,一宗地幾家搶,造成高地價,或者幾家圍標,土地價值下降,政府損失了、國有資產損失了,不利於發揮公共資源價值。現在,每年分三批,每一批供應土地都很多,不用搶地了,至少不用瘋搶了。開發商根據深耕和發展需求選擇拿地時間和區位,高價地就會少,圍標也少,這是土地市場健康表現。

「同批土地成交後大概率會存在未來項目集中入市情況,在供需關繫上將產生一定影響,對於像深圳、上海等新房供應不足的城市,或將短期內緩解供需失衡情況,同時,大量項目集中入市也能對房價上漲產生一定抑製作用,落實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陳霄表示。

陳霄認為,對於房企來說,這種「兩集中」政策將會加速房企分化,資金雄厚的大型房企更具實力參與多宗地塊競拍,擁有更多拿地機會。同時,也有利於促進房企謹慎理性拿地。

「如果都是集中出讓,房地產企業龐大的投資部門可以考慮重建,或者用外包方式,也許更省錢。」一位規模型房企人士認為。

一位中小房企人士則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細則,禁止「馬甲」同時控制參拍地塊數量,這樣中小企業機會才會多一點。不過,土拍後項目集中扎堆入市,對拿到地的中小企業來說是機遇也是風險,可能出現地拿到了,但銷售前期競爭劣勢賣不好,最後被資金成本吃掉利潤的風險。

Ⅲ 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2021年

1. 為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或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護為目的,依法劃出一定面積的陸地、水域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3.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必須遵守本條例。
4.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佔自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對保護、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5.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作為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6. 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積極保護、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方針;妥善處理好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系。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自然保護區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擬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按照管轄許可權組織相應的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及規劃的審查(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破壞、侵佔自然保護區的重大事件。
8.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教育;負責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置和管理。
9.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野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森林、濕地、水域;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
(五)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自然區域。
10.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省級、州(市)級和縣(市、區)級。
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由省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託所在地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州(市)級自然保護區由同級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託所在地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由同級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11.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報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報。
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批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州(市)級和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級或者州(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2. 建立跨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由相關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後提出申請,並依照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報批。
13.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按國家相關程序確定,並予以公告。
省級、州(市)級和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予以公告。
省級、州(市)級和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界線、功能區的調整或者改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