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不辭而別單位應該怎麼辦
答:《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辭而別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對此,用人單位可以採取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對雙方的勞動關系作出處理。《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是典型的違紀行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二是追究違紀職工的法律責任。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有違約責任單位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其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也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當然,追究職工的法律責任,應當在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作出,否則將會超過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