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水企業如何徵收水資源費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條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條列舉了例外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根據以上規定,農村公共供水如果來自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則不需要徵收水資源費;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則要收取水資源費。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