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局是什麼單位
是政府機關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各級政府下屬的管理國土資源秩序的職能部門。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等等。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設立國土資源局,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指導。
Ⅱ 土地局和國土資源局是一個單位嗎
土地局和國土資源局是一個單位。
土地局正式的名稱是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局是1998年國務院機構時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合並組建的。 所以國土資源局是包括從事土地資源管理的原土地管理局、礦產資源管理的原地質礦產局、海洋資源管理部門、測繪管理部門等。
國土資源局屬於公務員單位,也就是政府組成部門。國土資源局是承擔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部門,行使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審批和監督職能,是不折不扣的政府組成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代替同級政府承擔相應的行政權力。國土資源局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幹部職工符合條件的登記為公務員,新進人員凡進必考,是典型的公務員單位。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Ⅲ 國土資源局和國土資源部是同一個單位(意思)嗎
為同一個系統.國土資源部為中央政府組成部門,國土資源局為地方政府組成部門.省直部門一般叫廳,不叫局,但直轄市的叫局.市和縣一般叫局
Ⅳ 國土資源局是屬於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行政機關,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國土資源局的局領導及機關科室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但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具有執法職能、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參公管理,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則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行政單位: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一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
(4)土地資源部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大隊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實施執法檢查、監督;
2、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
4、對無證采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采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5、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
6、對縣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負責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佔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
7、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向縣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豐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