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包括哪些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回收的產品:
1、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硅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鈷、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鈦精礦;
3、有色金屬礦山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螢石精礦及各種精礦和金屬,以及利用回收的殘礦、難選礦及低品位礦生產的精礦和金屬;
4、利用黑色、有色金屬和非金屬及其尾礦回收的鐵精礦、銅精礦、鉛精礦、鋅精礦、鎢精礦、鉍精礦、錫精礦、銻精礦、砷精礦、鈷精礦、綠柱石、長石粉、螢石、硫精礦、稀土精礦、鋰雲母;
5、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鈷、鉛、鋅、釩、鈦、鈮、稀土,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各種金屬及硫酸;
6、磷、鉀、硫等化學礦開采過程中回收的鈉、鎂、鋰等副產品;
7、利用采礦和選礦廢渣(包括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產品和建材產品;
8、原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及利用伴生鹵水生產的精製鹽、固鹽、液鹼、鹽酸、氯化石臘和稀有金屬。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的意義價值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指南》(GB/T 29750-2013)更好地應用於回收加工行業的環境管理工作中,圍繞回收加工企業環境因素、環境影響、污染物治理技術、主要設施設備及運行控制的特點;
建立回收加工業收集、運輸、貯存、拆解和處理全過程管理和控制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這無疑將大力提升中國回收加工行業的環境管理水平,更好地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實現修舊利廢、物盡其用。
實現科學回收、高效收集、合理安全處置,避免環境風險;積極推動廢舊物資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產業的健康發展;助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
『貳』 資源循環利用與資源綜合利用兩者之間的區別
資源循環利用和資源綜合利用在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利用方面有著不同的側重點。
資源循環利用主要關注廢棄物的回收再加工,即通過一系列物理、化學或生物過程,將已廢棄的物品轉化為可再利用的資源。例如,將廢紙回收再製成新的紙張,或將廢舊電子設備提煉成金屬等。這種轉化過程減少了資源的浪費,延長了物品的使用周期,並有助於減輕環境壓力。
資源綜合利用則更注重通過協同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這包括資源的再利用、節約、替代和協同作用。資源綜合利用的目標是找到一種最優的資源配置和方法,使各種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而不會造成任何浪費。例如,將建築廢棄物用作再生骨料來製造新的混凝土,既節省了資源,又減少了廢棄物的產生。
總之,資源循環利用主要關注廢棄物的回收再加工,而資源綜合利用則更注重資源的整體優化利用。兩者雖然都有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但在實施過程中會有不同的側重點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