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新學校報道需要拿檔案去,可是檔案存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需要怎麼拿回來
應屆畢業生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報到需要帶「就業報到證」。
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到人社局報到,憑應屆生的」就業報到證「(簡稱:報到證」)。沒有報到證的,人社局或人才中心一般不予接待。
就業報到證是應屆畢業生,畢業檔案從學校轉移到地方的檔案報到。非工作報到。是地方政府接納應屆畢業生檔案的「幹部檔案管理」模式。因為,現在應屆生都不包分配了,所以,不存在工作報到問題。工作,是畢業生自主選擇的。檔案一律由工作地或原籍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接管。簡單說,經過改革,現在政府部門只管應屆生的畢業檔案,而不管工作分配。憑「報到證」來報到的,就予以簽證、蓋章,表示接受應屆生的檔案落檔,過後,人社局會與學校聯系轉移檔案事宜,與畢業生無關。有簽字、蓋章的報到證副聯,即表示接收了檔案,屬於「幹部檔案」管理范疇。可以享受幹部檔案身份待遇和優惠。比如,憑報到證副聯,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事業編等。就業、創業的,有政策支持的輔導、引導,稅收減免或免稅等。憑的也是報到證,簽證蓋章的副聯,或檔案管理卡。因此,報到後,要保管好報到證副聯或檔案管理卡。它是"幹部檔案「的身份證。
Ⅱ 檔案在人力資源中心怎麼調檔
調取個人檔案需要手續如下:
1、單位提取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咐衡人員的身份證件;
2、本人提取,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檔案人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備案。社保證明。委託他人提取;
3、委託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委託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人力資源中心調檔函取檔案流程:
(一)准備材料。
1、單位提取: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
1、本人提取:應攜帶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檔案人的勞動合同、用工備案、社保證明。
3、委託他人提衡簡拿取:有委託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委託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填寫信息:按要求在提檔簿上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及檔案去向信息。
(三)檔案交接:工作人員將檢查檔案的密封情況,對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檔案進行密封,並蓋章,然後轉交給來辦理的人員。
檔函是人事工作術語,產生於高度計劃體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計劃體制下,人力資源的流動有嚴格的手續。調檔函便是這諸多嚴格手續中的一道。是調入單位向擬調入人當前所在單位發出的調閱擬調入人個人人事檔案的函件。 此制度與術語在當前國家機關與事業單位間仍然沿用。「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
派遣證一式兩份,一份是派遣證,另一部分是報到證。派遣證在你畢業後將放入你的檔案,由國家直接打到你的單位(檔案屬國家機密,不允許個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擁有檔案保存資格那麼你的檔案就放在單位,如果沒有,那單位會將你的檔案放在人才市場咐搭內的檔案保存處。如果你沒工作,那你的檔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報到證則交由你自行保管。
法律依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第七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服務:
(一)檔案的接收、轉遞;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三)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
(五)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七)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
跨地區就業創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
Ⅲ 畢業生檔案放在人力資源保障局之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年後可以在人社局開辦的代理中心辦理人事代理,交代理費,開始計工齡。其實不到兩年也可以去辦理,隨時可以辦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九條 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於對檔案的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Ⅳ 檔案寄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先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查詢。
如果是剛剛畢業的,直接拿著報道證去,提供保管檔案的服務的機構各地人才市場、各區、縣人才市場及街道辦等。如果是超過了報道證的時效,需要到所屬市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開證明,辦理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條 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准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達到標准檔案完整、准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標准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四條 標准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級下達任務的文件;
(二)標准報批稿;
(三)標准編制說明及其附件;
(四)意見匯總處理表;
(五)標准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
(六)標准報批公文;
(七)標准申報單;
(八)標准發布本;
(九)標准正式出版本;
(十)標准修改通知單及其附件;
(十一)標准作廢通知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長期保管:
(一)論證報告;
(二)調研報告;
(三)試驗驗證報告;
(四)標准徵求意見稿(最後一稿);
(五)標准送審稿;
(六)等同、等效採用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原文或譯文,主要參考資料(只歸難得的,一般的只列目錄和出處);
(七)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