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資源部內設機構有哪些
自然資源部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綜合司
(三)法規司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司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八)國土空間規劃局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司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司
(十三)礦業權管理司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
(十五)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十六)海域海島管理司
(十七)海洋預警監測司
(十八)國土測繪司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司
(二十)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二十一)執法局
(二十二)科技發展司
(二十三)國際合作司(海洋權益司)
(二十四)財務與資金運用司
(二十五)人事司
(二十六)機關黨委
Ⅱ 原來的國土資源部,跟現在的自然資源部有了哪些變化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以下是從網上搬運到的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國土資源到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原國土資源部相關表述為: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可以得出,國土資源指的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自然資源指的是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
打開網路App,看更多圖片
自然資源
(二)關於多規合一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原國土資源部相關表述為: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原國土資源部主要負責的是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規劃,現在多規合一後,叫做國土空間規劃。目前住建部的三定方案還沒出,關於城鄉規劃這一塊還沒最終落地。通過自然資源部方案中「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這句話可以推測,國土空間規劃是融合了城鄉規劃的。
此外,之前是環保部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國土資源部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現在是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線全部由自然資源部組織劃定。
多規合一
(三)土地調查到國土調查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Ⅲ 自然資源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
一、自然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自然資源管理局有哪幾個主要部門
1、辦公室
2、綜合科
3、政策法規科
4、行政審批科
5、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所有者權益科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7、開發利用科
8、國土空間規劃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Ⅳ 自然資源部管下面哪些機構
自然資源部管辦公廳、綜合司、法規司、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等各種機構。
自然資源部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等等各種職責。
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六條 自然資源部設下列派出機構:
(一)根據中央授權,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派駐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沈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擔對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9個督察局行政編制33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4名(9個督察局按1正2副配備,對應的37個被督察單位各配備督察專員1名)。
(二)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所在地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然資源部在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分別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