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統籌協調和組織協調區別
統籌協調是指洞察事物、工作謀劃、整體部署、銜接溝通、整合協調和創造性思維等方面的能力。組織協調是指為完成一定的任務而對人、財、物及各種資源進行安排、調配、整合的過程。
協調就是正確處理組織內外各種關系,為組織正常運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統籌協調一般在工作正式開展之前,由總部進行的相關操作。
⑵ (二)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統籌協調,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開發利用
一是開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頂層設計。通過頂層設計和行動方案,明確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目標和主要指標及年度工作任務,綜合考慮資源共伴生、技術經濟條件、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從政策、技術、標准、監管服務、基礎研究和資金、人才等方面,突出工作重點,分清工作時序,分工負責,嚴格執行並考核行動方案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是嚴格規劃准入管理,從嚴控制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綜合利用標准,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落實相關管理政策,加強重點開采區內礦產資源規模開采和集約利用,嚴格控制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不具備條件地區新增資源開發項目建設。
三是積極推進大型沉積盆地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規劃工作,推動多種能源資源的兼探兼采和綠色開發,著力推進主要礦集區和大中型礦產地的專項規劃工作,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開發。
四是支持和鼓勵大型礦山企業發展,引導小型礦山企業的聯合重組,優先安排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經濟評價,對於當前不能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實施有效的資源儲備和保護。
五是適時修訂《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調整補充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目標任務,力爭納入國家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