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稅是怎麼收的
收稅是按照稅種收取。
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徵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徵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徵收的;
7、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現在農業稅類已取消;
8、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㈡ 稅局一般根據什麼來收稅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採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㈢ 資源稅是兩邊收稅買和賣都收
資源稅是針對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的企業征的一種稅,只徵收一次,不會重復征稅,資源稅的繳納分兩種情況:1.賣方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時,由賣方交。2.如果賣方不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由買方收購的時候代扣代繳資源稅,其實歸根結底,買方只是相當於一個中轉站,實際上還是賣方出的這部分稅款。下面,請看國稅局的文件里對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實施細則是對暫行條例進一步的解釋和補充,請結合著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30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十一條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6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28
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二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第十三條條例第十一條把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規定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為了加強資源稅的征管。主要是適應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稅務機關認為不易控管、由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時代扣代繳未稅礦產品資源稅為宜的情況。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㈣ 國稅、地稅的收稅標準是什麼
國稅:如果你沒有規范的賬務的話,個體戶稅收一般是核定徵收的。核定徵收是根據你的地段、行業、門面大小等指標核定一個月營業額,然後按徵收率3‰核定應交稅金。現在好多地方的稅務部門都有一套核定徵收系統,把那些指標輸入進去後就自動出來了應納稅金,然後還要交給納稅人簽字確認。這是比較規范的做法。如你所說,假若稅務局沒有給你填製表格隨嘴定你的稅額而你又覺得不合理的話,你可以反映出來,你也可以向稅務部門的行風熱線舉報。
地稅局系統徵收稅種: 營業稅、城建稅(國稅局征的除外)、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1.營業稅的稅目按行業、類別共設置了9個,稅率也實行行業比例稅率。 交通運輸業:3% 建築業:3% 金融保險業:5% 郵電通信業:3% 文化體育業:3% 娛樂業:5%--20% 服務業:5% 轉讓無形資產:5% 銷售不動產: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 城建稅採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分三檔: 1檔: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稅率 7% 2檔: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稅率5% 3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縣、城、鎮,稅率1%。 3.企業所得稅稅率: 法定稅率:33%比例稅率,還有兩檔照顧稅率 年應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3萬(含3萬) 18% 3~10萬(含10萬) 27% 4.稅法規定,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港澳台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准,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依照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確定了兩種類別的所得稅稅率,它們是: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工資薪金所得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A.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B.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①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②對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比例稅率20%(8個稅目) 5.資源稅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資源稅的稅目(征稅范圍)目前只有7大類,它們是: A.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B.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C.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D.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E.黑色金屬礦原礦。 F.有色金屬礦原礦。新增釩礦石(含石煤礦)。 G.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6.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個人也是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率 7.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等。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常以三個標准來判定: 標准之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標准之二: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標准之三: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比例 稅率 速算扣除系數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過50%~100%(含100%) 40% 5% 3 超過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8.房產稅稅率: A.從價計征:稅率為1.2%; B.從租計征:稅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4%稅率徵收房產稅。 9.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人員適用車船稅的規定。 10.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並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各類行政(機關、部隊)和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照所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憑證不同,又可分為以下五類: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應稅憑證類別 稅 目 稅率形式 納稅人 A.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 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1‰ 貨物運輸合同 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金額0.05‰ 財產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技術合同 按所載金額0.3‰ B、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0.5‰ C、賬簿 營業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D、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 按件貼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