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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國土資源局開證明需要什麼

發布時間: 2024-10-04 08:22:23

Ⅰ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查名下宅基地無房,可以開證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可以。湛江市國土資源局查名下無房可以開證明,要到你的戶口所在地去開。無房證明是到你們當地房屋管理局蓋章(所蓋的章要字跡清楚)。去辦這兩個證明的時候,都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薄。

Ⅱ 土地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是非常重要的房產材料,而且它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遇到房產出現糾紛問題,房產證和土地證就是有利的證件。那麼土地證在哪個部門辦理、怎麼辦理土地證呢?一起來了解下!



土地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證需要到國土資源局大廳的窗口辦理,如果是鄉鎮村民要辦理土地證,可以將資料提交給鄉鎮的國土資源分局,由他們收件辦理。辦理土地證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契稅證明等,這些材料要提前准備好。


如何辦理土地證


第一步:先向開發商領取以下證件資料: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要有開發商的蓋章);2、購房發票;3、辦理土地證的圖。


第二步繳納維修基金


1、填寫申報單;2、身份證復印件;3、購房發票復印件;4、《商品房買賣契約》。


第三步繳昌滲納契稅



提供資料:1、《商品房買賣契約》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發票復印件。收費標準是:個人首次購買90平耐碧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是1%,90平以上普通住房稅率是2%。


第四步辦理產權證


提供資料:1、辦理房產證的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3、發票復印件;4、慧嫌分戶圖;5、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6、商品房買賣契約(乙方契約正本);7、契稅發票原件。


第五步辦理土地證



在拿到房產證後就可以辦理土地證,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商品房買賣契約》1、2、24頁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

Ⅲ 國土證要去那裡辦理!需要帶什麼資料

到國土局。
需要准
備以下材料:
1、《
申請、調查、審批表》 (一式二份)
2、權利人身份證明:
① 單位用地包括:單位法人證明、《

身份證明》和
身份證、營業執照。
②個人用包括:戶口簿和戶主的身份證。
③委託的包括:
身份證明、《

》和代理人身份證。
3、
來源證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書、許可證;
②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
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或證明外,還應提交

證明;
③無合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④因歷史等原因無法提交權屬證明材料的:個人用地,由四鄰簽名認可,居(村)委會開具證明。
⑤單位用地,由四鄰簽名認可,或原
單位確認,由其主管部門開具證明,屬經委線的,還需市主管領導加具意見。
4、地上
屬證明文件
5、
、城鎮范圍內用地,還需提交

6、應繳納土地
工、

等憑證。
7、其他材料:國土部門審查材料時,認為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Ⅳ 辦土地證需要什麼材料及流程

辦理土地證需要的資料與流程如下:
申請人應當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和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到國土資源所申請,由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四鄰指界,完善各種資料後,報國土資源局進行登記發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國家依法對土地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Ⅳ 土地權屬證明去哪裡開

土地權屬證明去國土所辦理。
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辦理程序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稅費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證明,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明必須是由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來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所以土地使用人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本人前往,不只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來源的證明材料,還需要提供能證明自己的個人身份的相關證明如身份證、戶籍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