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扶持再生資源公司有哪些政策
第一:營業稅免徵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和個
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這里所稱的垃圾處置,是指專業從事垃圾處置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
垃圾收集、中轉運輸、焚燒、填埋等業務。所以,A公司取得的工業固體和危險廢物的處置收入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
第二:增值稅
先征後退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照《增值稅暫行
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
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第三:企業所得稅
「三免三減半」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
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
院批准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