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辦理礦產面積變更手續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720、問:什麼是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查明、佔用、殘留、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類型、數量、質量特徵、產地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登記的活動。
721、問: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有哪些種類?
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分為查明、佔用、殘留、壓覆四種。
722、問:哪些情況需要辦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答:(1)探礦權人在不同勘查階段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的;
(2)采礦權申請人申請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的;
(3)采礦權人因變更礦區范圍等調整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的;
(4)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後有殘留或者剩餘礦產資源儲量的;
(5)工程建設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
(6)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儲量。
采礦權人佔用的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後新計算的礦產資源儲量,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登記。
723、問: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何時辦理?
答:(1)探礦權人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通過後15日內,由原發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2)采礦權申請人申請佔用的礦產資源儲量,由發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同時辦理;
(3)采礦權人因變更礦區范圍等調整佔用的礦產資源儲量,由原發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同時辦理;
(4)采礦權人停辦或者關閉礦山殘留或者剩餘的礦產資源儲量,由原發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時同時辦理;
(5)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的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由批准建設用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時同時辦理。
724、問:新設立開采礦產資源,是先提出采礦權申請還是先劃定礦區范圍?
答: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持批準的地質勘查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向地礦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725、問:申請開采礦產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采礦權申請人申請開采登記,需具備下列條件:
(1)有可供開採的礦種和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經地礦主管部門認定的礦產資源儲量及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礦山開采及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技術和設備條件。
726、問:什麼情況下,《采礦許可證》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
答:有以下情況的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
(1)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發證許可權以外的,其礦山建設規模為小型或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
(2)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粘土、陶瓷土等,其礦山規模為中型或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礦產資源;
(3)年開采量為10~30萬立方米的建築石料;
(4)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
727、問: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劃定礦區范圍申請書、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地質資料匯交證明、礦區范圍圖(以地質地形圖為底圖)、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招拍掛取得采礦權的證明、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28、問:辦理《采礦許可證》是否需要收費?
答:提交資料時無需收費,經審查准予采礦權許可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等費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729、問:《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多久?
答: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730、問:《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如何辦理?
答:《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731、問:《采礦許可證》到期後是否還有效?
答: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732、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由誰編寫,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答:應由采礦權人自己編寫,主要包括礦山開采現狀、對照開發利用方案的開采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733、問:在新劃定的禁采區范圍內原已發證的礦山,能否開采和延續登記?
答:不能。應按規定關閉,並由開采者負責按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標准進行治理,登記管理機關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辦理延期登記或重新登記手續。
734、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應向什麼單位報送審查?
答:根據《轉發關於委託廣東省礦業協會組織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通知》(穗國房字[2007]96號)精神,廣州市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委託廣東省礦業協會進行審查。
735、問:礦山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是否需要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手續?
答:是。
736、問: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備案證明在哪裡辦理?
答: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意見書和相關材料,就評審機構、評審專家及評審程序等進行合規性檢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備案證明。
737、問: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什麼單位編寫?
答:由具備地質環境監測評價資格的機構編寫。
738、問:采礦權抵押是否須辦理備案手續?
答: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持抵押合同和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到原發證的地礦主管部門辦理抵押備案手續。
739、問: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抵押合同、《采礦許可證》、礦業權價款評估(抵押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的)、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有礦山企業抵押的)。
740、問:采礦權抵押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如何辦理?
答:抵押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十日內,書面報告抵押備案的地礦主管部門。
若抵押權實現,有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情形發生時,必須按照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轉讓條件辦理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手續,換領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741、問:采礦權是否可以轉讓?
答:未經過地礦審批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742、問:采礦權轉讓到哪裡辦理?
答:根據《關於調整采礦權轉讓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粵國土資礦管發〔2008〕363號)規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原由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其采礦權轉讓審批分別委託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原由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其采礦權轉讓審批委託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
743、問:采礦權轉讓後如何辦理采礦權變更手續?
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采礦權轉讓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744、問:采礦權轉讓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1)采礦證有效期限內;
(2)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
(3)采礦權屬無爭議;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5)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745、問:采礦權轉讓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如何計算?
答:采礦權轉讓後,《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原《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減去采礦的年限後的剩餘期限。
746、問:采礦權轉讓,受讓人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應當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747、問:停辦或者關閉礦山的,應當辦理什麼手續?
答: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期滿,需要停辦或者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的地礦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748、問:取得《采礦許可證》六個月未動工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採石取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采礦權人應當自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建場,逾期不建場的,由原登記發證機關收回《采礦許可證》,注銷其采礦權,同時退回其所繳納的保證金。
749、問:停辦或關閉礦山的申請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
答:(1)礦產資源儲量消耗情況及批准文件;
(2)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前採掘工程進行情況及不安全隱患的資料;
(3)土地墾復及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履行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750、問:停辦和關閉礦山後,原采礦權人還負有什麼責任?
答:采礦權人停辦或關閉礦山,應做好安全工作和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達標工作。
751、問:采礦權的注銷和吊銷有什麼區別?
答:注銷是自願、合法關閉。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屬於強制性關閉。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752、問:哪些采礦權人要接受年檢?
答:在廣東省境內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必須接受年度檢查。采礦權人應按規定到地礦主管部門辦理年檢注冊手續。
753、問:采礦權人年檢不合格的如何處理?
答:經年檢確定為不合格的,年檢實施機關要說明理由,並責令采礦權人進行限期整改,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發證機關備案。采礦權人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後要向年檢實施機關申請復檢,經復檢合格的,年檢實施機關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並將副本返還采礦權人;采礦權人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工作、不接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理或經復查驗收仍不合格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754、問:《采礦許可證》年檢如何進行?
答:年檢實施機關接到礦山企業報送的年檢資料後,應對其進行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
755、問:《采礦許可證》年檢材料怎樣報送?
答:應於每年2月15日前將有關資料(均一式三份)報送所在區分局(縣級市局)接受年檢。
756、問:《采礦許可證》年檢不合格的常見情況有哪些?
答:常見情況有: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礦的、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損失的、擅自轉讓采礦權的等。
757、問:什麼是礦泉水注冊登記證?
答:礦泉水注冊登記證是辦理礦泉水開采等有關開發利用手續的憑證。
758、問:辦理礦泉水注冊登記初審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答:礦泉水注冊登記申請表、礦泉水調查評價報告、礦泉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國家和省級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書、所在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初審意見。
759、問:《礦泉水水源地保護規劃》應當包含什麼內容?
答:水源地概況、礦泉水地質環境條件、礦泉水開采方式及實際數量、礦泉水水源地保護區建設、礦泉水檢測規劃、其他有關措施等。
760、問:已取得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是否需要年檢?
答: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實行年檢制度,從下一年起參加年度檢查。
761、問: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年度檢查主要檢查什麼內容?
答:(1)礦泉水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
(2)礦泉水生產企業依法辦礦情況。
(3)礦泉水生產企業對礦泉水水源地的保護情況。
(4)《飲用天然礦泉水標准》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水質要求達到的各項指標。
762、問: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年檢要提交什麼資料?
答:(1)礦泉水注冊登記證。
(2)礦泉水年檢申請表。
(3)礦泉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實施情況報告。
(4)由省注冊登記機關指定的礦泉水檢測單位出具的水源地水源水質及相關衛生指標全分析報告原件。
(5)礦泉水水位、水溫定期測試記錄。
763、問:不參加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年檢或年檢不合格有什麼後果?
答:礦泉水水源年檢兩年不合格或不參加年檢的,其礦泉水注冊登記證自行作廢。
764、問:為什麼要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答: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為了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人為繳費義務人。
765、問:礦產資源補償費如何計算?
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採回採率系數
766、問: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哪個單位收取?
答: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礦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礦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徵收。
767、問:礦產資源補償費在什麼時候繳納?
答:采礦權人應當於每年的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於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768、問:在礦產資源補充費繳納時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答:采礦權人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應當同時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採回採率等資料。
769、問:採石取土場整治復綠驗收主要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土地資源和環保等有關部門。
770、問:採石取土場整治復綠驗收不合格的怎麼辦?
答:驗收不合格,未達到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標准,由采礦權人再進行治理。采礦權人不進行治理或者治理後驗收不合格又不再進行治理的,其治理費用從采礦權人繳納的保證金中支付。
771、問:采礦權轉讓時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和利息如何處理?
答: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的,保證金和利息一並轉讓,由采礦權受讓人承擔相應的礦山恢復治理義務。
772、問:為什麼要繳納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答:根據《廣東省採石取土管理規定》、《關於印發廣州市開採石礦粘土礦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采礦權人必須繳納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作為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金。
773、問: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繳納後如何監管?
答:收取的保證金存入銀行專戶,由市、縣級市地礦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管。
774、問: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產生的利息如何處理?
答:完成恢復生態治理工作並通過驗收後,利息連同保證金一起退還給交款人。
775、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退還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答:采礦結束後,采礦權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和當地國土部門簽訂的恢復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做好恢復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即整治復綠,經國土資源和環保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才能將保證金及利息返還采礦權人;驗收不合格,未達到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標准,應由采礦權人再進行治理。采礦權人不進行治理或者治理後驗收不合格又不在進行治理的,其治理費用從采礦權人繳納的保證金中支付。
776、問:完成採石取土場整治復綠後如何申請復綠驗收?
答:采礦權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和當地國土部門簽訂的恢復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做好恢復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即整治復綠,完成恢復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後,向所在區(縣級市)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採石取土場整治復綠驗收。
777、問:驗收合格後如何申請退還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答:採石場整治復綠通過地礦、環保、土地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采礦權人向收取保證金單位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報告、保證金繳納憑據、和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土地、林業、水利、環保等有關管理部門驗收合格通知書。
778、問:如何辦理退還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答:採石取土場整治復綠驗收合格後,采礦權人憑借當地區(縣級市)地礦部門同意退還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材料,向收取保證金的部門提交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後,由收取單位發函向相應財政部門申請退還保證金。財政部門審批通過後,將收取的保證金及利息退還采礦權人。
779、問: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與評審備案的關系如何?
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審查)是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前提條件,經評審(審查)備案通過後的礦產資源儲量是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依據,沒有經過評審及備案的資源儲量不能進行登記。
780、問: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國土資源部發證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發證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其他發證機關發證的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781、問: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到廣東省儲量評審中心辦理。
782、問: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包括什麼內容?
答:包括統計采礦權人和礦山(油氣田)基本情況、生產能力和實際產量、采選技術指標、礦產組分和質量指標、佔用礦產資源儲量變化情況、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情況等內容。
783、問: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什麼時間開始填報?
答:根據《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規定,每年1月底,以年度為統計周期,以《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為基本統計單元填報。
784、問:填報好的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交到什麼部門?
答:采礦權人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的填報工作,並將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一式三份,報送礦區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785、問: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填報不符合要求有何影響?
答: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是《采礦許可證》年檢需要提交的資料之一,會影響到企業《采礦許可證》年檢工作。
786、問:什麼是采礦權價款?
答: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設立探礦權的采礦權公開出讓和不設探礦權的采礦權直接出讓,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費用。
787、問:什麼單位可以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
答:具有采礦權價款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
788、問:采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備案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采礦權轉讓、延續、變更登記中涉及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備案的,按照發證許可權由相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確認備案。
789、問:采礦權價款繳納有什麼規定?
答: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采礦權價款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790、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是否經過審查才能備案?
答: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經廣東省礦業協會審查合格,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後才能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進行備案。
791、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結果備案應到哪裡辦理?
答: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辦理;廣州市和縣級市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792、問: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
答:是對礦山生產活動佔用破壞土地(植被)資源和地質地貌景觀、影響破壞區域水均衡和地下水資源環境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礦業廢渣、廢水對水土(石)環境污染等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建議。
793、問: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對評估單位資質有什麼要求?
答:大型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中型礦山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
794、問:如何辦理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備案?
答: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通過專家評審後,評估單位應在一個月內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申請備案的函,到市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其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級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其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請求採納
『貳』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征免徵辦法的決定
一、本省應稅資源(含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稅目稅率按照本決定所附《貴州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二、本省地熱、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餘稅目實行從價計征。三、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六條的稅收減免規定外,本省有下列情形的,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者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管理職責認定後,自復產之日起一年內免徵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所涉及礦區或者廠區的資源稅,但免徵稅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的50%;
(二)納稅人開采尾礦的,按照其應納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
納稅人按照前款規定申報減免資源稅,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並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四、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貴州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征稅對象計征方式原礦稅率選礦稅率1能源礦產天然氣原 礦從價計征6% 2煤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3.75%3.5%3煤成(層)氣原 礦從價計征1% 4頁岩氣原 礦從價計征6% 5地 熱原 礦從量計征2元/立方米 6黑色金屬鐵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6%3%7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5%3.2%8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2%9鈦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2%10有色金屬銅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11鉛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9%3%12鋅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9%3%13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14銻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15鎂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16汞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17鋁土礦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8%4.8%18鉬選 礦從價計征 8%19金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6%4%20銀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21輕稀土選 礦從價計征 12%22中重稀土選 礦從價計征 20%23鋰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24鈮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25鉭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
稅 目征稅對象計征方式原礦稅率選礦稅率26有色金屬鍺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27鎵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28鎘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29硒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30礦物類高嶺土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31石灰岩原礦或者選礦從量計征3元/噸3元/噸32磷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7.5%5.3%33螢 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5%34硫鐵礦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5%2.5%35天然石英砂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36脈石英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37粉石英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38硅線石(矽線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39長 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0砷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1碘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2硅藻土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3陶瓷土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4耐火粘土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5伊利石粘土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4%46硅灰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47重晶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5%3.5%48方解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49石 膏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
稅 目征稅對象計征方式原礦稅率選礦稅率50礦物類其他粘土(鑄型用粘土、磚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溫材料用粘土)原礦或者選礦從量計征2元/立方米或者1.4元/噸2元/立方米或者1.4元/噸51岩石類凝灰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52大理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3%53板 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3%3%54玄武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55輝綠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3%56白雲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57石英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6%6%58砂 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59頁 岩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4%4%60泥 炭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2%2%61砂 石原礦或者選礦從量計征2元/立方米或者1.4元/噸2元/立方米或者1.4元/噸62寶玉石類玉 石原礦或者選礦從價計征5%5%63水氣礦產礦泉水原 礦從價計征1.5% 註:1.對我省資源稅稅目外新發現的資源,開采生產銷售原礦或者選礦時適用稅率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或者法定最低稅率執行。2.六盤水市、畢節市的煤選礦稅率適用3.75%,其餘市州的煤選礦稅率適用3.5%。3.納稅人銷售金錠,按金的選礦稅率徵收資源稅。
『叄』 石灰石資源稅怎麼徵收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法,砂岩、石灰石屬於繳納資源稅范圍內的非金屬礦原礦范圍,粘土如果是陶瓷土或者高嶺土也算是這個范圍,需要繳納資源稅,具體的徵收操作請您咨詢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