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文化遺產的措施:
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1)保護文化資源應注意哪些問題擴展閱讀:
文化遺產是推動文明交流互鑒的寶貴資源。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我國是舉世公認的文明古國,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遺產大國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後,目前已擁有世界遺產53項。新時代我們要深刻認識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形勢,形成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發展戰略,為堅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撐,為推動文明交流互鑒作出更大貢獻。
B. 我們應該怎麼樣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我們應該怎麼樣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1. **繼承與發展,確保遺產真實性與完整性**
繼承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因此,保持真實性和整體性是兩個基本要素。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堅持這兩條原則,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2. **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目前北京的遺產地存在管理部門分散、各行其是的現象。應學習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遺產地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產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
3. **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在這方面,我們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限定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管理理念。
4. **提高保護技術**
我國遺產地的高層管理人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保護技術相對落後,亟待提高。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重視引進先進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我國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 **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
6. **後備項目的申遺准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准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准備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有序。
C. 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問題一: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1、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文化遺產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們無一不在訴說著我們民族的偉大和文明的燦爛,體現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對中國人民來說,這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是一種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撐。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博物館一樣,都是虧碰利用文化遺產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文化、歷史、藝術和科學知識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場所。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揮其教化作用,為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服務,這是我們文化遺產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職責。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於表現力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總起來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和服務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遺產,世界一流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作為標准來衡量,差距顯而易見。現在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往往缺乏歷史的深度和科學的嚴謹,缺乏生動的細節和藝術的表現;或是為招攬遊客而隨意編造,形同兒戲,表面上的熱鬧有餘而對遺產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揭示、說明不足,或是見物不見人,或是見人而不見其精神,或是人、物兩不見。既不能感動人,也不能愉悅人,教育人也就無從談起。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銀鋒的。其中,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和對宣傳展示工作的忽視最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們只注重了對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其精神層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評介、展示、宣揚;如果我們只能讓人看到遺產的表面和外部形態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內在的精神實質和珍貴價值,那就不僅僅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和不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文化遺產在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影響到我們民族文化的傳承,影響到我們當代銷搏談文明與文化的建設。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正確對待尊重歷史和服務現實的關系,正確處理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既堅定不移地擔當悠久歷史的守護者,又努力成為新文化的建設者。為此,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用創新的思維去開拓局面。要看到當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們的巨大潛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對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展示之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提供更為優質和周到的服務。總之,要善於運用我們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為建設當今適應時代需要的和諧文化添磚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准則,履行作為成員國的義務和承諾,同時積極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的規律、標准、措施和辦法,為豐富和推進全球的世界遺產事業做出我們的貢獻。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事業,圍繞著世界遺產保護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觀點、技術甚至規章和傳統,是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較強的先進性,同時也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普遍的指導意義。中國的世界遺產不能脫離國際准則的規范和指導。我們每一處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須要放在國際准則之下考量,必須經受得住國際社會的檢驗,必須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在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保護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單位都應該成為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具有樣板和示範作用的首善之區。眾所周知,世界遺產事業的最初設計和提出,主要是在總結西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發展與完善也曾經主要由西方國家所主導、所推動。但是隨著世界遺產事業在全球的推廣,情況在逐漸發生變化。今天的世界遺產事業已經......>>
問題二: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措施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公約主要規定了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措施等條款。公約規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
《公約》的管理機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同時建立《世界遺產名錄》。被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將成為世界的名勝,可受到世界遺產基金提供的援助,還可由有關單位招徠和組織國際遊客進行游覽活動。
公約規定文化遺產為「從歷史、藝術和科學觀點來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例如中國的故宮;「從歷史、藝術和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環境風景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例如中國的長城、秦始皇陵。文化遺產保護區包括:歷史建築、歷史名城、重要考古遺址和有永久紀念價值的巨型雕塑及繪畫作品。
公約規定自然遺產為:「從審美和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景觀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例如中國的三江並流、九寨溝、武陵源。自然遺產保護區包括:國家公園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種保護區。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是指自然和文化價值相結合的遺產,例如中國的泰山、黃山。
關於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公約規定,締約國均承認,「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後代,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該國將為此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公約還明確規定,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的法律、傳統和習俗,並不使國家立法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
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所有權等,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的法律、傳統和習俗,並不使國家立法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各締約國不得故意採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約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措施。
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有四個:一、具有突出普遍價值,二、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三、歷史比較久遠,四、現狀保護較好。
瀕危世界遺產名錄: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世界遺產委員會設立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首先要具備世界遺產的資格,同時面臨被毀壞的危險。這些危險包括:蛻變加劇、大規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脅、城市或旅遊業迅速發展帶來的破壞、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隨意擯棄......>>
問題三:我們應該如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我們不應該保護文化遺產。社會需要改進,需要革新。我們不能停留在過去,要遺忘過去,走上快速發展的道路。
文化遺產對我們現代社會的發展有什麼用呢?
問題四: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幾種方法
首先,對於世界文化遺產的全力保護, *** 部門在法律上加強規范維護,在經濟上大力投入,以文化換取經濟其必會轉化為巨大的經濟價值(在繼承本地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尤其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緊抓實達,各城各鎮應創造出以突出自身特色的文化活動)!
第二步,將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觀念大力參透在教育事業中去,最好通過一些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競猜比賽活動,或通過對本地地區優秀文化遺產的旅遊加深有必要繼承保護的現實意義,且受過高等教育的所有求職者都要積極執著地參與科學文化實踐活動,組織,宣傳,影響,讓大中小學都認識到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偉大意義,也將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每一個人類共同意識成為21世紀新公民的必備素質,將保護本民族罕有的珍貴文化遺產的精神發揚開去,深入民心!
第三步,通過信息多媒體技術,將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地位與組建吾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時代要求並駕齊驅,將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號召力擴大到最大化!
謝謝!
問題五:為何要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文化遺產是珍貴的,不可復制的,它代表了許多國家的歷史,當然要保護。
問題六:青少年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於自身:
1、加強保護理念,不在文物古跡上亂塗亂畫;
2、不隨便攀爬文物古跡;
3、自覺遵守文物保護單位的規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跡是不可以觸摸的,有些觀看時不可以攜帶食物或者飲用水等,自覺遵守);
4、不盲目尋寶盜寶。
與他人:
1、自覺對身邊的親人朋友宣傳正確的文物保護理念與文物保護知識;
2、主動對所見到的有損文物古跡的行為進行『力所能及』的勸阻或者舉報;
3、不誤導他人進行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