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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土資源部有哪些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4-10-15 20:36:41

A. 原來的國土資源部,跟現在的自然資源部有了哪些變化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以下是從網上搬運到的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國土資源到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原國土資源部相關表述為: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可以得出,國土資源指的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自然資源指的是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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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
(二)關於多規合一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原國土資源部相關表述為: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原國土資源部主要負責的是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規劃,現在多規合一後,叫做國土空間規劃。目前住建部的三定方案還沒出,關於城鄉規劃這一塊還沒最終落地。通過自然資源部方案中「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這句話可以推測,國土空間規劃是融合了城鄉規劃的。
此外,之前是環保部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國土資源部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現在是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線全部由自然資源部組織劃定。
多規合一
(三)土地調查到國土調查
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中表述為: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B. 國家關於土地使用的政策和法律

1、農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發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關於土地使用的常用法律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4)《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5)《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2)中央國土資源部有哪些新政策擴展閱讀:

農用地性質轉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